招标人:怀远县马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天河科技园C区公租房室内补充装修工程
2、项目编号:皖C-2017-ZF-GC-Z-08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17年4月11日9:00
5、投标人: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圆明基装饰有限公司、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屹立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中标公示期: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
7、原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88.800058万元(含预留金144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88.072178万元(含预留金144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283.377565万元(含预留金144万元)
8、评审委员会成员:张家柱(评委主任)、鲁业强、习亚红、赵永超、王立
9、复审情况及结果: 因接到投诉,2017年5月19日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复审并形成以下复审意见:
关于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公司承包的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休宁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综合楼装修工程中,将其承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违法分包事项,根据评委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年10月9日)和《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年1月20日)的结果,评委认定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分包事实情况。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要求第4条“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开标前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相同类别工程的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挂靠行为”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湖南华意建筑装修装饰公司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故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其余11家投标人: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圆明基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投标资格且技术标得分如下: 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7分,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6.4分,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9.8分,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63分,安徽圆明基装饰有限公司、58.6分,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6分,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66分,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8.4分,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4.6分,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3.4分,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3分。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为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计8家投标单位且均通过商务标评审。
入围的8家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如下: 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9.08,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7.86,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94.32,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93.16,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7.82 ,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9.26,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4.13,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5.19。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在入围商务标的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推荐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结合电子清标结果,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10、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1288.072178万元(含预留金144万元)
(2)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苏平(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京111060805536)
技术负责人:陈玉璞(装饰装修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0)1101238)
施工员:冯利(装饰施工员 证书编号:考014-0002071)
质检员:任光强(装饰质量员 证书编号:考221-0001160)
安全员:刘峰(安全员 证书编号:京建安C(2012)0137100)
(3)企业业绩:
(3-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内装深化设计及施工(三标段)
(单项合同金额:3241.32万元,开竣工时间: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3-2)北京三里屯雅秀服装市场外立面改造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1149.99万元,开竣工时间: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地点:北京三里屯);
(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营运用房整修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6015.4900万元,开竣工时间: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海融大楼1号楼、2号楼);
(4)项目经理业绩:
(4-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内装深化设计及施工(三标段)
(单项合同金额:3241.32万元,开竣工时间: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4-2)北京三里屯雅秀服装市场外立面改造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1149.99万元,开竣工时间: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地点:北京三里屯)
(5)企业信誉、荣誉:2014-2015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大连国际会议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2016年授予AA级信用等级
(6)项目经理信誉、荣誉:2015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2014年度“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
(7)其它评分项:详见附件
11、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投标报价:1283.377565万元(含预留金144万元)
(2)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陶余桐(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134050700198)
技术负责人:庞军(建筑装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1)93409562)
施工员:陆荣刚(土建施工员 证书编号:34161010101851)
质检员:李旱生(土建施工质量员 证书编号:3417106010063)
安全员:刘大伟(安全员 证书编号:皖建安C(2014)0189032)
(3)企业业绩:
(3-1)铜陵市狮子山区政务中心一期室内装饰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1985.691414万元,开竣工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地点:铜陵市狮子山区政务中心一期内);
(3-2)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内装饰工程施工
(单项合同金额:786.77773万元,开竣工时间: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地点: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3-3)百合学府1-6号楼公共区域内装饰及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
(单项合同金额:2601.359456万元,开竣工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潍徐南路南侧);
(4)项目经理业绩:
(4-1)铜陵市狮子山区政务中心一期室内装饰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1985.691414万元,开竣工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地点:铜陵市狮子山区政务中心一期内);
(4-2)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内装饰工程施工
(单项合同金额:786.77773万元,开竣工时间: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地点: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4-3)百合学府1-6号楼公共区域内装饰及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
(单项合同金额:2601.359456万元,开竣工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潍徐南路南侧);
(5)企业信誉、荣誉:2014年颁发的《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装饰施工企业》
(6)项目经理信誉、荣誉:无
(7)其它评分项:详见附件
12、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金环球建设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1269.861222万元(含预留金144万元)
(2)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鲍春林(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苏132081104870)
技术负责人:孔小春(工程师 证书编号:09790082)
施工员:丁林(建筑工程施工员 证书编号:201312011100169)
质检员:景荣(土建质量员 证书编号:32151061230021)
安全员:钱璐(安全员 证书编号:苏建安C(2012)1240135)
(3)企业业绩:南通市三里墩小学室内装修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1820.3600万元,开竣工时间: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地点:通京大道西、校西路东、通甲路南、教育路北侧、教育预留地内);
(4)项目经理业绩:南通市三里墩小学室内装修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1820.3600万元,开竣工时间: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地点:通京大道西、校西路东、通甲路南、教育路北侧、教育预留地内);
(5)企业信誉、荣誉:2015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2012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6)项目经理信誉、荣誉:《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展示中心办公楼、食堂》项目获得2012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工程优秀建造师
(7)其它评分项:详见附件
评委鲁业强、赵永超因故未到复审现场,经评委会主任在评标室现场电话联系,征求其对上述复审结论的意见,其表示同意上述复审意见。
公告期: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2日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复审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3193956747@qq.com邮箱。
联系电话:0552-2074901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怀远县马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19日
附件:复审报告、人员证书、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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