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名录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拟对 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名录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社会审价中介机构名录

二、项目概况: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年度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国际背景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

2、无行业禁入处罚承诺。

三、本项目为无最高限价采购项目。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20日

五、反馈渠道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截至11月20日17时前)将技术参数建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010-66739169)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按照相关要求递交: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技术参数建议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shuoyuan8674@126.com。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39021

移动电话:16619860704

传真:010-6673916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39012

移动电话:13681395516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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