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创业园配套地块七(西)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创业园配套地块七(西)(以下称“本地块”)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五路与温泉路交汇处东北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南至创业五路、西至温泉路、东至规划绿地。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2461.54平⽅米(计33.7亩),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07′59.56″,北纬27°77′19.00″。
地块原为荒地和未开发利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中明确提出:“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科比特亿美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创业园配套地块七(西)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5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现场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利用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创业园配套地块七(西)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建设开发。
株洲市自主创业园配套地块七-西 场调报告 - 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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