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尤汛分洪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标段爆破安全监理[E3300000007000663005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临海市尤汛分洪工程主要由尤溪闸、尤汛分洪隧洞进口闸、尤汛分洪隧洞、出口有压箱涵、出口水闸和阮家洋溪分洪隧洞等建筑物组成。(1) 尤溪闸:尤溪闸位于义城港河道上,距尤汛分洪隧洞进口约150m,设计流量为650m3/s。尤溪闸为平底堰流水闸,水闸顺水流方向的总长度为108m,由上游铺盖、闸室、下游消力池、下游海漫和防冲槽组成。(2) 尤汛分洪隧洞进口闸:闸室段采用平底式结构,由闸底板、闸墩、固定式拦污栅、拦沙坎、工作闸门等组成。(3) 尤汛分洪隧洞:尤汛分洪隧洞从里坎头新开隧洞至灵江庙龙港下游汛桥附近,新建箱涵下穿104 国道,排至灵江,出口布设挡洪闸一座。分洪隧洞设计流量600m3/s,隧洞全长约8.13km,首部为无压段,采用有压隧洞下穿G104 国道、改线山坦隧道、台金高速S28 长石隧道、金台铁路官园隧道(在建),出口接有压箱涵。进口底板高程约5m,出口底板高程约-12.65m。尤汛分洪隧洞采用城门洞型断面,首部无压段衬砌后尺寸为16×14m(宽×高,下同);有压段衬砌后尺寸为14×14m,其中下穿金台铁路、高速公路段衬砌厚度1.2m,其余洞段衬砌厚度0.65m。下穿金台铁路应急段(500m)已按照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完成。(4) 尤汛分洪隧洞出口箱涵:出口箱涵连接尤汛分洪隧洞及出口闸,总长745m,共3 孔,净高6.6m,单孔净宽9.4m。箱涵进口底板高程约-12.65m,箱涵出口底板高程约-4.0m,期间下穿G104 国道。(5) 尤汛分洪隧洞出口水闸:出口水闸上接出口箱涵,采用平底胸墙式结构,由闸底板、闸墩、胸墙、工作闸门、检修闸门等组成。 (6) 阮家洋溪分洪隧洞工程:阮家洋溪分洪隧洞位于光明村上游,设计分洪流量100m3/s,包括进水口、进水闸和分洪隧洞。进水口布置在桥梁上游侧约60m 位置,靠近河道设置长约63m 的挡渣坎;挡渣坎下游侧为进水口前池,长度35m,和进水闸底板相连。进水闸布置于分洪隧洞进口处,长10m,总宽9m,边墩宽1.5m,孔口大小6×6m。分洪隧洞采用城门洞型断面,衬后断面尺寸为6×6m,长620m,终点接入尤汛分洪隧洞。本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94827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费用178335万元(含预备费,含下穿金台铁路应急段工程费用7704.53万元)。本工程根据《关于临海市尤汛分洪工程爆破工程及工期的说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按一次爆破总药量和距爆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情况确定爆破工程分级属于B级。本次招标范围:除已完成的下穿金台铁路应急段外的本工程其它所有范围内所有的爆破安全监理(爆破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洞口石方明挖、隧洞暗挖、暗渠石方开挖;主要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监督检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发包人和公安机关报告等。本标段服务期分为施工现场服务期和非施工现场服务期;施工现场服务期以本标段爆破作业完工为限,约51个月,且满足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非施工现场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标段项目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除爆破作业时间外)。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442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从业范围须包括安全监理)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爆破安全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B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爆破安全监理合同;若合同中无爆破工程级别的,应同时提供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许可表(或由业主出具的证明)。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 资格;
2、项目负责人具有工作单位为投标人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及以上)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二: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三: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7.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证书;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爆破安全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B级及以上爆破安全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指:爆破安全监理合同;若合同中无爆破工程级别的,应同时提供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许可表(或由业主出具的证明);
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10.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及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一情况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11. 本标段最低拟派人员: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应同时满足: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及以上)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工程师至少3人;②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及以上)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员至少5人;①、②两项中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任。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2. 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2.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服务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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