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已由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440106-04-01-86036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拟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多幢住宅楼及地下室、幼儿园、文化室、居委管理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肉菜市场、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代建道路、代建绿化等,总占地面积7690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
本标段为南区地块,总建筑面积105381.13平方米,建筑最高28层、高度87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2116.89平方米 ,最大单跨跨度9.6米。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869.00万元。
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1.0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64.0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334.00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67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2.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作、地下管线探测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负责土壤氡浓度检测。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后续需要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工作要求。
2.4.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2)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3)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算;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编制竣工图;
(5)对设备选型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
(6)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0)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1)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②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③项目深化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设计效果图,施工需要的各项深化设计;
④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3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4.2.4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由承包人上报施工图预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上述内容如与发包人要求不一致的,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前期服务机构: 无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初步设计文件(如有)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勘察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具备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工作时间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或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4.4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招标公告附件三的相关资料一份以纸质(复印件盖章)的形式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招标代理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8层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857438773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85530825-628/15820225582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857438773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8层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57438773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8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的形式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21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已由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440106-04-01-86036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拟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多幢住宅楼及地下室、幼儿园、文化室、居委管理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肉菜市场、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代建道路、代建绿化等,总占地面积7690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
本标段为南区地块,总建筑面积105381.13平方米,建筑最高28层、高度87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2116.89平方米 ,最大单跨跨度9.6米。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869.00万元。
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1.0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64.0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334.00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67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2.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作、地下管线探测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负责土壤氡浓度检测。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后续需要根据招标人需求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工作要求。
2.4.2.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2)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3)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算;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编制竣工图;
(5)对设备选型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
(6)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0)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1)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②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③项目深化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设计效果图,施工需要的各项深化设计;
④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3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4.2.4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由承包人上报施工图预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上述内容如与发包人要求不一致的,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前期服务机构: 无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初步设计文件(如有)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勘察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具备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工作时间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准),或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4.4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招标公告附件三的相关资料一份以纸质(复印件盖章)的形式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招标代理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8层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857438773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85530825-628/15820225582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857438773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8层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57438773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8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的形式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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