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类】中国电建新能源公司青龙建昊140MW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青龙建昊140MW 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2495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青龙建昊140MW 光伏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青审批投资备〔2023〕1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青龙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电建青龙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木头凳镇、大巫岚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青龙建昊140MW光伏项目规划直流侧容量156.9376MWp,交流侧容量140.8MW。项目拟安装270582块N型58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布置44个3.2MW光伏方阵,每个方阵配置220个组串(每个组串由26块组件串联)、1台容量为3200kVA双绕组箱变和10台额定功率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组件支架采用固定支架和柔性支架两种,固定式支架为30°倾角、每个支架安装26块(2×13竖向布置)组件;柔性支架占直流侧装机容量中的92.91MW,柔性支架中间和端撑采用钢立柱,组件下采用钢锚索,端撑采用基础采用灌注桩基础和条形地基。 本项目新建一栋一层电气一次配电楼,在已建成的青龙建昊土门子220kV升压站内扩建一台141MVA主变压器、一套SVG设备、储能设备以及其它电气设备,主变低压侧扩建一段35kV母线供本项目集电线路接入,随前期220kV已建送出线路接入电网。 2.3 项目工期:337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30日。 2.4 招标范围:青龙建昊140MW 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光伏区、升压站、综合办公区、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储能设备甲供)、监造(含甲供设备)、运输(含甲供设备场内二次倒运)和管理(含甲供设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环保、水保专项设计、施工和监测,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甲供设备),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工程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培训、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移交生产前配合电站运维、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工程档案管理(包含档案数字化)、工程保险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用地手续、建设手续、升压站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资金来源已落实。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内具有2个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2个光伏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光伏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设计负责人职务。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2个光伏工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职务。 3.1.6 中标人数:1人。 3.2 其他要求:3.2.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20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3)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4)安全总监(5)质量负责人(6)安全环保负责人(7)进度负责人(8)合同工程师(9)采购工程师3人(10)测量工程师(11)土建工程师2人(12)电气工程师2人(13)专职安全员2人(14)试验管理(15)档案管理等。 3.2.2施工机械设备:以满足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为目标合理配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11月22日0:00至2023年11月26日24: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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