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NB-20245180GLS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及配套软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250000(元) | 上海蓬海涞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楼A区233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绩效管理方案及配套软件 | 绩效管理方案及配套软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童舜海,胡晓波,李文华,王来(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晓军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上海蓬海涞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78.5 | 83.0 | 84.5 | 86.1 | 88.0 | 84.02 | 7.44 | 91.46 |
1 | 杭州美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75.0 | 78.0 | 79.5 | 85.0 | 74.0 | 78.3 | 8.09 | 86.39 |
1 | 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 74.5 | 72.5 | 79.0 | 83.8 | 71.0 | 76.16 | 10.0 | 86.16 |
1 | 德邻信息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 56.0 | 56.0 | 62.0 | 65.5 | 55.0 | 58.9 | 7.27 | 66.17 |
1 | 郑州益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54.0 | 52.5 | 60.5 | 64.0 | 52.0 | 56.6 | 7.75 | 64.35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3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299928
质疑联系人:武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8-2299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单琛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150
质疑联系人:单琛耘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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