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高新区排水规划顶层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20117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排水规划顶层设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117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8 —— 2023-04-1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第一阶段:现状调研阶段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前期准备、现状调研。主要工作为排水系统和污染源的系统调查,与各部门的座谈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识别主要问题并确定技术路线。 2、第二阶段:初步方案阶段 完成现状调研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基本完成模型系统构建,完成各课题研究开题成果,完成流域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内涝防治总体规划初步方案、高新区总体技术方案及项目库等初步方案成果。编制单位提交5个课题研究开题报告、2个评估报告和3个初步方案成果,由高新区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综合意见。 3、第三阶段:初步成果阶段 通过高新区住建局初步方案专家评审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依据初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模型系统构建,完成5个课题研究结题成果,完成流域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内涝防治总体规划、高新区总体技术方案及项目库等初步成果。编制单位提交5个课题研究结题成果、2个评估报告和3个规划方案的初步成果申请审查,由高新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各项成果进行进一步完善。 4、第四阶段:正式成果阶段 通过高新区住建局初步成果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依据初步成果专家评审会意见对总体规划和高新区总体技术方案及项目库进行完善,由高新区住建局对上一阶段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落实确认函,审查通过后编制单位提交全套正式成果。 (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由现状及已有规划评估、水环境及水动力数字化模型构建、流域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内涝防治总体规划、高新区总体技术方案及项目库和支撑性课题研究组成。 1、现状及已有规划评估 现状及已有规划评估主要是对高新区的排水设施现状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已有规划资料结合现状实施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进行评估。具体包括:自然条件调查、污染情况调查、汇水区范围及人口调查、排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排水管网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排水规划评估等。 2、水环境及水动力数字化模型构建 建立城市管网动态水力模型、城市内涝风险模型并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城市水文、水动力及水污染水质模型,以及水体受纳环境容量模型,进行水质动态模拟和对比分析、水环境容量分析和评估。实现以下几个目标:(1)模拟污染物在流域范围内的迁移转化过程;(2)查明污染物运移的时空分布规律;(3)确定流域范围内水环境容量及污染物削减措施;(4)模拟不同雨型下,降雨与管内流量变化及内涝风险点变化;(5)以水环境总体规划搭建基础数据模型。 3、流域污染防治总体规划 根据污染治理模型的运行、研究与评估成果,通过大数据下水环境定量数理模型构建的技术手段以目标定容量,编制流域范围内城市污水、初期雨水等水污染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在规划层面落实水污染治理方法、相关参数、技术途径等,形成流域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方案。具体主要包括流域污染控制目标及标准研究,污水处理系统方案、截污系统提质改造方案、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方案、水系连通及补水调水方案等,实现既定水环境治理目标。 4、内涝防治总体规划 根据城市管网模型,城市内涝模型分析成果,编制流域范围内排水内涝治理总体方案。在规划层面落实排水防涝治理的方法、相关参数、技术途径并形成内涝防治总体规划方案,具体包括内涝防治目标及规划标准研究、雨水分区优化调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提质改造方案、雨水泵站建设与改造方案、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方案等。 5、高新区总体技术方案及项目库 在水污染防治及内涝防治总体规划总体框架下,结合高新区范围内各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涉水规划,针对流域综合整治目标及排水系统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排水规划调整和优化建议,形成高新区排水规划一张图。依据近远期规划目标及流域污染防治及内涝防治规划方案,结合高新区近远期建设计划,分流域、分片区、分时期对高新区的水污染综合治理提出近远期建设计划,进行项目铺排形成近远期建设计划项目库。 6、支撑性课题研究 (1)排水管理体制研究 结合国内各大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及管理体制研究,提出高新区排水管理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等管理机制,形成高新区排水管理体系和构架。 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研究将贯穿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排水工程施工许可以及排水竣工验收、移交等审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由排水建设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 (2)初期雨水弃流量及污染控制研究 通过对高新区24个排口水质实测数据,运用降雨径流污染模型,合理选取污染物指标,模拟分析不同降雨条件下不同弃流量、不同截流井设置的雨水污染截流效果与污染控制情况,为高新区截流调蓄、径流污染控制系统的规划与设计提供科学参考。 (3)海绵体渗、滞、蓄、净、用、排实用技术研究 针对高新区不同下垫面类型,以及园区厂房较多的特点,研发渗、滞、蓄、净、用、排实用技术,形成实用技术体系,编制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用技术操作手册,并提出示范的方案。 (4)智慧排水应用平台建设研究 分析国内城市、产业园区智慧排水应用平台采用的模式、类型;针对高新区实际情况,提出建议采用的智慧排水应用平台的构架、工作思路、建议的软硬件设备选型。实现以高新区地下排水管网数据为核心,以地图可视化技术、GIS分析技术、动态监控技术为支撑,在良好的软、硬件、网络环境的支撑下,根据整体化构架、模块化开发的思维,搭建排水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排水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为高新区排水管网的科学、规范、可视化管理提供保障。 (5)《龙王港、雷锋河生态岸线设计指引研究》 为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河道岸线资源,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目标,全面发挥河道岸线的综合功能,在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对龙王港、雷锋河的上下游、左右岸生态岸线提出相关设计指引,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上所述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只是概括,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认真研究委托方要求及有关资料文件等,从而完全了解本规划设计咨询的实际内容。以上未明细,但相关资料文件及委托方要求所涵盖的全部规划设计咨询内容亦属本合同的工作范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10%; (2)乙方提交初步方案文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额的30%; (3)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成果文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额的70%; (4)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5%。 (5)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且后期服务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额的100%。 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 五 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6、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2)保证与承诺 (一)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由第三方完成,不得使第三方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二) 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个课题研究和2个评估报告在初步成果阶段(第三阶段)进行验收,以通过初步成果专家综合审查意见作为验收标准。3个规划方案在正式成果阶段(第四阶段)进行验收,以高新区住建局出具的初步成果评审意见落实确认函作为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监督,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核;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3、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和所完成的新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外,甲方应给乙方一定经济补偿; (2)、义务: 1、及时向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或甲方代表应积极协调其它相关单位,并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前期立项、批复文件等资源以及其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文件资料; 3、甲方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咨询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根据工作进度,乙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报酬。 (2)、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乙方应本着最大的诚信向甲方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3、乙方应按行业惯例及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进行答询和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答询和服务资料,并对其答询和服务的先进科学性、准确可靠性负责,保证甲方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4、乙方应及时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资料,提交时间及份数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进展及工作安排协商确定。 5、乙方交付咨询成果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咨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咨询文件做必要调整补充; 6、乙方配备的负责人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团队成员如离职等客观因素导致团队变动,乙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于成员离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新的团队成员名单; 7、乙方将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对甲方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进行保密,保证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乙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材料仅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任何一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视同违约。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应作为一个整体交由乙方办理,在乙方无明显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另行委托他人,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全额费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无明显违约的情况下,不得中途退场,否则,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应对咨询服务质量负责,甲方发现并有证据证明乙方服务内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有瑕疵时,或者经甲方催告后仍未能如期提供咨询成果、人员配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对咨询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返还所有已收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9)中标后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擅自更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按每人次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5月15日。 2、本合同一式玖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高新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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