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鹏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商条件
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招商单位为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合作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各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综合比较并选择合作方。招商单位享有最终的选择权与决定权,参选单位进行报名的,视为对前述内容及招商公告的全部内容均不持任何异议并予以认可。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项目位于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内。
(三)招商范围: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内,计划30个车位。
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充电桩布置位置示意图:
 
(四)经营管理要求: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商家需已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严禁利用停车场场区储藏和经营易燃、易爆等非法物品,也严禁将这类物品带进停车场,停车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五)合同期限:(1)计租期5年;(2)扶植期:不少于2个月(具体扶植期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不低于150元/月/车位(按30个车位计),按季度支付;充电服务费收入(即合作方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百分比分成)每月不低于充电服务费总收入的10%且不低于160元/月/充电车位(按建成充电车位数量计,不少于30个充电车位,如充电车位少于30个,按30个计),按季度支付。固定租金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前完成季度租金支付工作,于每季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季度的服务费分成的核算与支付,履约担保形式为保证金,金额为首个计租周期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七)签订合同时间要求:自发布中选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个计租周期三个月的租金总额核算完毕后,如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合作方应立刻予以补足。
(八)场地交付标准:合作方按照经营要求对场地进行建设。
(九)正式合同签订前,招商人有权随时变更招商项目,废止全部候选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合作方具体资格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项目名称
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
2
合作方式
场地租赁+服务费分成
由合作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充电桩安装、运营+场地租赁(固定租金及分成租金),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充电桩的安装、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合作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场地,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
租赁期限
合同期5年
4
招商范围
乐e停津塘路停车场区域内,共计划充电桩车位数不少于30个
5
租金单价
固定租金不低于150/月/车位(按30个车位计),
充电服务费分成不低于充电服务费总收入的10%且不低于160元/月/充电车位(按建成充电车位数量计,不少于30个充电车位,如充电车位少于30个,按30个计)
6
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
7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站,参选方须在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提交给招商方,招商方与中选方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参选方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中选方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选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招商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8
合作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按发布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营业执照为准);
2、天津地区范围内,现实际运营的场站充电桩功率总数须10万千瓦以上,充电桩在运数量不低于5千根;
3、须具有天津市充电桩配套项目的合作案例;
4、具备24小时客户服务、运维抢修服务及应急响应能力。
9
经营范围
提供电动汽车充充电服务。
10
电力设施
自行解决充电桩所需电力的接入事项(设备费用、申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充电区域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协调辖区消防等执法部门,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1
交付条件与设备设施维护
1.以招商场地的现状进行交付;
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按双方书面确认的该租赁标的物的合作方装修现状返还。合作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建筑物、附属设备不得有人为损坏,现状的装修合作方不得拆除,连同合作方安装或更换的在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充电系统设施除外)无偿移交出租人,合作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经出租人同意且通过合法手续予以改变的除外),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承租人负责恢复或按价赔偿。
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的,出租方不对合作方的装修、设备设施、充电桩建设等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2
保障我方权益措施
1.合作方在合同签订后需支付不少于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如发生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3
运营保障及退出机制
1.合作方怠于支付本合同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出租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合作方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及冲抵合同项下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出租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提取合作方应缴纳费用后应书面通知合作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已扣减的保证金数额。如合作方未按上述规定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合作方的违约赔偿金。
2.由于任何合作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提前退租或合同终止/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再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的,合作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合作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以获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合作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方可以在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如出租方决定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合作方向出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租赁标的物租金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时,合作方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置
在租赁期满9日内,合作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建筑物、附属设备不得有人为损坏,合作方有权拆除及取回合作方所有不属于出租方的设施或者设备,但合作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经出租方同意且通过合法手续予以改变的除外),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合作方负责恢复或按价赔偿。

(三)中选后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比选工作。
四、参选报名方式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合作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满足资格条件的合作方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过往项目的合作案例、本次合作方案、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418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一)发布招商公告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
(二)本招商项目接受报名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招商评选原则:
在同时满足计租车位租赁数量、满足充电车位最低数量要求、满足固定租金单价最低限价要求并满足充电服务费保底分成单价最低限价要求这四项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商家的综合报价合计,选择综合报价合计结果高者合作:
1、综合报价合计=租赁车位数×保底租金+保底分成金额×充电车位+保底分成金额×10×分成比例×充电车位(招商时充电服务费保底分成比例为10%);
2、综合报价合计结果相同时,将进行现场谈判、二次报价,选择二次报价价高者合作;
3、二次报价结果仍相同时,选择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高者合作。
 
具体报名计划及时间安排以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gdjt.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项目招商单位: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隆支行   
银行账号:77220078801300000544
 
联系人: 李鹏  电话:83997367。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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