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96.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34066
预算金额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单志朋024-62181531
中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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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34066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1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号1101
中标(成交)金额:651,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新民市辽河大街163-1号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3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45号
中标(成交)金额:6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1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1包)(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大连、锦州、营口、阜新等4市核查35.5平方公里以及4个县(市、区)工程督查。
服务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 (一)无人机核查工作 1.2022年完工项目。一个项目县(市、区)抽查一个小流域,抽查的小流域除封禁治理外,其余面上措施全部复核;除作业路外其余线性措施全部复核,若作业路不是砂石路,且投资较高也应全部复核;点型措施全部复核。 2.2022年无人机核查认定未完成的面积重新复核。 (二)工程项目督查 负责4个县(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期间4名督查专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三)项目效益评估 对阜蒙县2021年中央财政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2、项目范围 大连、锦州、营口、阜新等4市核查35.5平方公里以及普兰店、凌海、大石桥、彰武等有关4县(市、区)的工程督查。 ★3、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参照《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执行。 ★4、项目主要成果 无人机核查项目以市为单位整理成果报告。效益评估项目单独出成果报告。负责4个县(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期间4名督查专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2包)(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抚顺、辽阳、朝阳、葫芦岛等4市37.5平方公里核查,以及清原、灯塔、双塔、绥中等有关4县(市、区)的工程督查。
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参照《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执行。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3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项目(03包)(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鞍山、本溪、丹东、铁岭等5市核查37平方公里;康平县、海城市、本溪县、宽甸县、西丰县等有关5县(市、区)的工程督查。
服务要求:(1)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无人机核查37平方公里。每完成一个县的无人机外业核查工作后的10日内,及时向采购方反馈初步核查结果。 (2)负责5个县(市、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期间4名督查专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GB/T16453.1~6-2008、GB/T15773-2008、GB/T18377.3-2001、SL/T341-2021。符合《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及合同约定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崇、刘丽、王东、李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标准的8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1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标准的8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标准的8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024-62181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志朋           
电 话:024-621815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1包)7.17.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水土保持工程核查评估002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2包投标文件_43.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03包投标文件_4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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