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龙华镇鱼孔村供水厂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金额
10082.3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82.37万元
招标公司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2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4-01 11:44信息来源:
1.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屏山县龙华镇鱼孔村供水厂项目已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发改审批〔2021〕1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屏发改审批〔2021〕121号文件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工程地点:屏山县龙华镇鱼孔村。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可研阶段后所有的勘察设计(含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采购(仅含一期工程)、施工(仅含一期工程)及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后调试合格、试运行合格、移交等。 2.3 建设规模:包括新建一座取水工程、新建一座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供水工程(包括自来水厂及瓶装水和桶装水生产线)、新建景观。本项目占地27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83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具体分期如下: 一期工程:新建一座取水工程,取水口位置设置的一座底栏栅式取水坝以及取水坝到水厂的取水管道,取水管道长度约400米,管道选用DN80无缝钢管。新建一座供水厂,主要构筑物包括厂房、加药间、机修间、仓库、配电间等,采购一条桶装水生产线(600桶/小时,包含净水设备)及一条瓶装水生产线(2000瓶/小时,包含净水设备),新建一条393.6米厂区内游览路线,包括参观包装水生产线,科普教育等。新建一条厂区外的涉溪游览路线。 二期工程:建设一座包括新建规模为2000立方米/天的自来水厂,采购两条桶装水生产线(600桶/小时,包含净水设备)及一条瓶装水生产线(2000瓶/小时,包含净水设备)。设计规模(桶装水500万桶/年和瓶装水1000万瓶/年)。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程估算总投资10082.37万元,本次招标估算投资额为6257.63万元。 2.7 质量标准:勘察质量要求:满足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勘察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注: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指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验收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指签约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验收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合同价格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无亏损。 3.5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有新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3.6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企业证照、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设计单位,且项目总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等内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4-02 00:00 至 2022-04-07 23:59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4-22 09: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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