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1908150051
预算金额681.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三改垃圾压缩设施设备采购第1次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190815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环卫三改垃圾压缩设施设备采购第1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190815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8立方整体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 刮板式压缩机 见采购需求 27 4270266
2 10立方整体移动式翻桶垃圾压缩设备 往复式压缩机 见采购需求 9 1839240
3 动力站 其他液压机械 见采购需求 16 639680
4 限位装置 固定架、密集架 见采购需求 16 63680
 合计金额小写: 6812866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壹万贰仟捌佰陆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8 立方整体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

垃圾箱体

ZJYGY008

中佳华悦、长沙

27

83000.00

2241000.00

此报价包括了产品价格及其运输、存储、安装、运行、调试、检测、验收、鉴定、培训、技术服务、辅助材料及工具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

压缩机构

31000.00

837000.00

尾门与锁紧机构

15000.00

405000.00

料斗

29158.00

787266.00

辅材、安装、备件等

以上价格已含

8 立方整体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 小计

158158.00

4270266.00

2

10 立方整体移动式翻桶湿垃圾压缩设备

垃圾箱体

ZJYSY010FT

中佳华悦、长沙

9

83000.00

747000.00

压缩机构

31000.00

279000.00

尾门与锁紧机构

15000.00

135000.00

翻桶机构

31400.00

282600.00

动力站

39980.00

359820.00

限位装置

3980.00

35820.00

辅材、安装、备件等

以上价格已含

10 立方整体移动式翻桶垃圾压缩设备 小计

204360.00

1839240.00

3

动力站

同设备配套

中佳华悦、长沙

16

39980.00

639680.00

4

限位装置

16

3980.00

63680.00

合计报价

681286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送后 7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10日内免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 50%的违约金。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5029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128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二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128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正常使用第三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合同款的 10%。(无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2090104001576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提供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

2 项目整体质保为期叁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如出现无法在现场解决的问题,由乙方安排返厂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政府采购相关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8、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9、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义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次采购的垃圾站设备箱体采用高压喷砂(丸)工艺除锈,再采用热喷涂锌铝合金防腐蚀工艺,高耐候性面漆。2、本次采购的垃圾站设备具备自动即时称重功能,并可实时显示,具备达到预设值满箱报警功能。3、本次采购垃圾站设备压缩机构采用油缸推力压缩,以提升垃圾的压实密度。4、本次采购的整体移动式翻桶垃圾压缩设备为湿垃圾压缩设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地址: 长沙宁乡市城郊乡锁匙社区兴业路18号
法定代理人: 蒯建红 法定代理人: 邓向前
委托代理人: 黄畅 委托代理人: 周南
电话: 0731-85154750 电话: 0731-88981590
传真: 0731-85154750 传真: 0731-88981394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7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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