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14.23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pc-dl-20241015
预算金额114.23万元
招标公司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闫帅183430841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连雯18004395
中标公司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4.23万元
中标联系人殷学明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LPC-DL-20241015(招标文件编号:JLPC-DL-20241015)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999号长春上海城二期-英湖印象15[幢]702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14.236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PC-DL-20241015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999号长春上海城二期-英湖印象15[幢]702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14.236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白山市抚松县境内
施工工期: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0月11日,共计326日历天。
项目经理:殷学明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地 址:抚松县抚松镇
联 系 人:闫帅
联系方式:18343084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1栋0668幢010103号
联 系 人:徐连雯
联系方式:1800439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连雯
电 话:18004395290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的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3293.4220万元,资产总额为6333.818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
联系方式:闫帅 18343084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1栋0668幢010103号
联系方式:徐连雯 1800439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帅
电 话: 18343084151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999号长春上海城二期-英湖印象15[幢]702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14.236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 白山市抚松县境内 | 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0月11日,共计326日历天。 | 殷学明 | 二级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PC-DL-20241015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999号长春上海城二期-英湖印象15[幢]702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14.236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白山市抚松县境内
施工工期: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0月11日,共计326日历天。
项目经理:殷学明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秋丽、臧家春、刘彬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地 址:抚松县抚松镇
联 系 人:闫帅
联系方式:18343084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1栋0668幢010103号
联 系 人:徐连雯
联系方式:1800439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连雯
电 话:18004395290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的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松镇部分城区自来水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3293.4220万元,资产总额为6333.818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抚松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
联系方式:闫帅 18343084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鹏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A1栋0668幢010103号
联系方式:徐连雯 1800439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帅
电 话: 183430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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