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养殖塘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
3、承包范围、标底价及承包期限:养殖塘具体分为二组,分别为
第一组:共有123.31亩,分为8个标的,标底价为2500元/亩/年(投标报价精确至元),承包期限为6年(即2025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止)。
1#标的:南明塘1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1,面积15.69亩;
2#标的:南明塘2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2,面积15.59亩;
3#标的:南明塘3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3,面积16.52亩;
4#标的:南明塘4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4,面积12.61亩;
5#标的:南明塘5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5,面积10.96亩;
6#标的:南明塘6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6,面积10.54亩;
7#标的:南明塘7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7,面积14.5亩;;
8#标的:东沙友谊塘13号,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13,面积26.9亩。
第二组:共有91.9亩,分为5个标的,标底价为3000元/亩/年(投标报价精确至元),承包期限为6年(即2025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止)。
1#标的:南明塘8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8,面积23亩;
2#标的:南明塘9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09,面积17.8亩;
3#标的:南明塘10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10,面积13.7亩;
4#标的:南明塘11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11,面积19.1亩;
5#标的:南明塘12号塘,养殖塘图斑编号:宁-SX012,面积18.3亩;
注:上述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3.投标人不得为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为壹万元。(现金方式)
(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30时前开标现场递交。
(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①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②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 20% 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8:00时至10:30时
2、报名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5、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标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需要承包的标的并对该标的报名,也可同时报名多个标的,若未参与其他报名的标的则不得参与相应投标报价。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8日10:50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50时
七、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以组为单位明标暗投的方式一次性招标,按照第一组至第二组的顺序依次进行唱标,在组内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价高者优先选取养殖塘,直至选完为止。同一组内如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选取权。 每个标的的中标人为一名,可重复中标其它标的,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八、付款方式:承包费分二期支付,每三年为一期,先付后用。承包人应将第一期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招标人。第二期承包费,承包人应于第二期承包期开始前30日之内向招标人支付第二期的承包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
1、如果招标人需要工程建设则收回承包权,承包期提前中止,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如造成水产品的养殖损失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
2、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承包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内养殖塘的养殖配套设施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包括养殖棚屋、小路、养殖塘小闸门、塘岸加固等,承包期满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4、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
5、承包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本承包合同终止的,招标人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承包款。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征收,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退还剩余未到期的承包款,对于其他部分损失不给予任何赔偿。关于政府赔偿款,承包人只能享有其在承包期内自行投入的财产及养殖塘内养殖赔偿,其他基础设施等赔偿款归招标人所有。
6、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按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7、承包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8、承包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9、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 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山下村
联系人:刘启建 联系电话:18989320666
招标代理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574-5635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