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宁波市公安局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剩余时间4
金额
113.9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g-g2024116
预算金额113.94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老师0574-8706221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德富0574-8751521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2
公告正文

关于宁波市公安局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G-G2024116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139461

最高限价(元):113946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3946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每年预算113.9461万元,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注: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上传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提供)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2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评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等。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062215

质疑联系人: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062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德富、周文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15213

质疑联系人:王芳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52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定稿)宁波市公安局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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