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海能源五虎山煤矿基于随钻快速取样的高精度瓦斯地质图智能绘制技术研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00.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3583001
预算金额300.6万元
中标公司中国矿业大学300.6万元
中标联系人康建宏
公告正文
乌海能源五虎山煤矿基于随钻快速取样的高精度瓦斯地质图智能绘制技术研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五虎山煤矿基于随钻快速取样的高精度瓦斯地质图智能绘制技术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58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58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00.600000 302.5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格业绩:
1)项目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高瓦斯矿井大区域瓦斯治理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委托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12日;
2)项目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特大型高瓦斯矿井井地协同抽采与控制管家技术研究;委托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2月8日。
3)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公司煤层瓦斯多参数碎钻同步快速测定技术研究;委托人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9月26日;
4)项目名称:山西煤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矿井瓦斯智能防治理论与关键技术体系研究;委托人名称:山西煤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签订时间:2022月1月1日;
5)项目名称:贵州富晟矿业有限公司基于物理流态化破煤的井巷(石门)快速揭煤与瓦斯高效抽采技术体系研究;委托人名称:贵州富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6)项目名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西卓煤矿瓦斯治理与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名称: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6月28日;
7)项目名称: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层瓦斯含量井下一站式自动化测定技术及装备研究;委托人名称: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9日;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名称:吸附热效应对煤粒瓦斯非等温扩散动力学的控制作用机制);签订时间:2019年8月23日;
9)项目名称: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一站式煤层瓦斯多参数快速测定技术研究;委托人名称: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名称:煤层钻孔取芯过程煤-瓦斯的热质耦合传递机制及应用基础);签订时间:2022年9月12日;
11)项目名称: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基于瓦斯含量法的煤层大区域瓦斯参数超前透明化探测;委托人名称: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10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格业绩:
1)项目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工作面地面抽采达标评判技术服务;委托人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7月6日;
2)项目名称:官地矿2021年瓦斯治理技术服务;委托人名称:山西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签订时间:2021年4月15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康建宏/高级职称证书/证书编号:PR202125412 胡胜勇/高级职称证书/证书编号:2114000100610012
业绩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358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刘伟东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shgmjmr@126.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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