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18.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已由(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以《关于包头公司友谊加油站罐区地面破裂隐患治理的批复》(石化销售蒙安〔2023〕1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已具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友谊加能站。
2.3建设规模:破除罐区原有破裂地面后重新铺设地基、拆除操作井盖重砌操作井、对基础管线进行支撑、重新安装操作井和人孔井盖密封垫片、安装并调试操作井内潜泵、制作围堰等 。
2.4建设投资:18.7万元。
2.5计划工期:10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7月12日。
2.6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1本项目最高限价:174982元(含增值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少于3200元(含增值税)。
2.7标段招标范围: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2.8承包商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1 个标段。
2.9其他。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1月以来有 (加油站改造)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土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包商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1月以来有(加油站改造)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20年1月以来有(加油站改造)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以来有(加油站改造)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ing.sinopec.com)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4.1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及行业内部相关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施工器械及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持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相关特殊作业人员资质。
4.2本次项目施工,严禁承包商未经我方书面同意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撤销该施工单位准入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本单位其他工程施工。
4.3本次施工作业要求承包商配备防爆式移动监控设备,并对本次施工进行全程视频监控,监控影响资料交由我方留档备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单列、专款专用的要求。
4.4本次施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人员伤害、中毒窒息等危害因素,要求承包单位针对施工各环节中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开工前提供的施工方案,应具有正对性且切实可行,并包含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封堵及吊装作业的应急预案。
4.5本次施工单位需承包商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1-2名,低压电工至少1名、焊工1-3名、其他机械(起重机、挖掘机、施工用车)操作人员按工地实际需求提供作业证件。
5.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23年6月7日至 2023年6月12日(工作日,每天 9时 00分至 17时 00分);
(2)购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图纸押金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承包保证金。
6.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6.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承包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2023年6月7日19时00分。
7.2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9时 00分。
7.3递交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7.4递交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 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会议室。
8.3开标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会议室。
9.其它
9.1本次招标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9.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10.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
邮编:014060;
联系人:杨杰;
电话: 0472-7100671;
传真: 0472-7100671;
电子邮箱:736491185@qq.com。
请有意向的单位在看到本采购公告后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
2023年6月7日
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已由(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以《关于包头公司友谊加油站罐区地面破裂隐患治理的批复》(石化销售蒙安〔2023〕1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已具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3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友谊加能站罐区地面隐患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友谊加能站。
2.3建设规模:破除罐区原有破裂地面后重新铺设地基、拆除操作井盖重砌操作井、对基础管线进行支撑、重新安装操作井和人孔井盖密封垫片、安装并调试操作井内潜泵、制作围堰等 。
2.4建设投资:18.7万元。
2.5计划工期:10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7月12日。
2.6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1本项目最高限价:174982元(含增值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少于3200元(含增值税)。
2.7标段招标范围: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2.8承包商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1 个标段。
2.9其他。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1月以来有 (加油站改造)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土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包商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1月以来有(加油站改造)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20年1月以来有(加油站改造)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以来有(加油站改造)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ing.sinopec.com)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4.1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及行业内部相关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施工器械及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持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相关特殊作业人员资质。
4.2本次项目施工,严禁承包商未经我方书面同意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撤销该施工单位准入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本单位其他工程施工。
4.3本次施工作业要求承包商配备防爆式移动监控设备,并对本次施工进行全程视频监控,监控影响资料交由我方留档备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单列、专款专用的要求。
4.4本次施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人员伤害、中毒窒息等危害因素,要求承包单位针对施工各环节中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开工前提供的施工方案,应具有正对性且切实可行,并包含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封堵及吊装作业的应急预案。
4.5本次施工单位需承包商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1-2名,低压电工至少1名、焊工1-3名、其他机械(起重机、挖掘机、施工用车)操作人员按工地实际需求提供作业证件。
5.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23年6月7日至 2023年6月12日(工作日,每天 9时 00分至 17时 00分);
(2)购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图纸押金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承包保证金。
6.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6.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承包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2023年6月7日19时00分。
7.2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9时 00分。
7.3递交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7.4递交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 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会议室。
8.3开标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会议室。
9.其它
9.1本次招标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9.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10.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原桐荷嘉苑售楼部五楼;
邮编:014060;
联系人:杨杰;
电话: 0472-7100671;
传真: 0472-7100671;
电子邮箱:736491185@qq.com。
请有意向的单位在看到本采购公告后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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