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9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铁路港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沥青混凝土
询价编号:建筑公司2023-116.1-铁路港-沥青混凝土
1.询价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对工程需用的沥青混凝土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建设单位为成都国家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包含四个子项目,包括(1)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配套工程;(2)国际铁路港电力及交安设施配套工程;(3)成都国际铁路港综保区现代物流和跨境贸易二期项目;(4)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带一路”农副产品供应链中心项目;合同额共计8.28亿元。具体工程内容包含围网、卡口、监控设施、检验处理场所、信息化系统、配套道路、附属配套设施及管线迁改、交安工程、房建等各类工程。
2.2询价内容:沥青混凝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公告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3年 08月 02日 17:30 时 2023年 08月 05日 18: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投标报价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 08 月 09 日 12:3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08月09 日 12:3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询价人信息
询价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景泰路与绣川路交接处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杜常杰 联系电话:18302880897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592178352@qq.com

附件
沥青混凝土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1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154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带一路”国际铁路港综合园区建设三期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023年8月15日

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6C


116

3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SBS)


77

4

乳化沥青粘层

PC-3


800

合计:



1147

说明:沥青混凝土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结算支付方式:
1.1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1.2 物资结算完成后 60 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价款的 70 %;每期结算完成后 120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价款的 97 %的,剩余3%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扣除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以 支付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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