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服务贸易公司诉讼业务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5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bcg-202011130418001
预算金额23.56万元
招标公司服务贸易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兆霖
中标公司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23.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贸易公司诉讼业务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5 15: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0-12-16 15:24:56
包件名称:服务贸易公司诉讼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包件编号:XBCG-202011130418001
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响应报价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 | 名称 | 响应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 | 235650 |
第二名 |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 250800 |
第三名 |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 277000 |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一: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财务要求 | 2018、2019年均无亏损,且保持盈利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不合格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聂兆霖
电话:18946784518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