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8-01-12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就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NBJX2017ZBDL047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预算) |
招标需求 |
1 |
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1套 |
703864元 |
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制造和安装厨房设备能力,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的生产厂家;
(2)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的生产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受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未提供开票资料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
收款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江北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1023080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署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 系 人:袁工、李工
电 话:0574-88130335,18958297717
传 真:0574-8813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