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4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1304005025000788001001a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鉴俊岭0310-65726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玉龙1583077630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M1304005025000788001001A01
招标内容: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发改[2023]1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邯郸市大名县 5个乡镇132个村庄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工程,包括污水管网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扬水设施、建设充电桩设施,同时对村内坑塘进行整治。暂估新建 De400 污水主管道 201420 米,新建 De315 污水支管道 442101 米,新建 dn110 污水接户管 421025 米,总长度 1064546 米,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及接户井。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 111 座,整治坑塘 152 个,扬水设施 152 套,充电桩 2000 套。具体实施内容在不突破总估算价的前提下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2.1.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采购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及“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政策,即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及“分散评标”的评标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鉴俊岭,电话:0310-6572668;代理机构: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玉龙,电话:15830776302。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01 00:002024-10-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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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鉴俊岭0310-6572668;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刘玉龙1583077630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0-6575690

电子邮箱:dmggzyjyjg@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大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水再利用项目(龙王庙镇等五个乡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投标人/供应商45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天雄路450号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时代汽车广场A座108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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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鉴俊岭

联系人: 刘玉龙
电话:

0310-6572668

电话: 1583077630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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