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购函〔2017〕294号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2017年民乐P+R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有关情况的答复函
深圳市君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017年民乐P+R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3018)的《质疑函》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与深圳市绿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清公司”)和深圳市骏科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科公司”)有关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项目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研究,现将评委会核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工作经验的证明
1、《质疑函》反映了绿清公司和骏科公司投标文件针对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证明,仅提供了甲方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未提供与工作经验证明相匹配的管理合同(或关键页)的问题。
经核,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规定,针对“要求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为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经核,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规定,“要求提供学历、资格(资质)证书和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为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经核绿清公司和骏科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评分规则中“合同关键信息”与“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属于并列关系,任意一项满足即可作为“工作经验证明”,绿清公司和骏科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满足得分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2、《质疑函》反映了绿清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何某的工作经验证明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齐某的工作经验证明落款处均无开具时间的问题。
经核绿清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你司质疑合同甲方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此项不属于本项目评委会的评判范围。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安全类证书
《质疑函》反映了绿清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齐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初级安全员或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不应得分的问题。
经核绿清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根据《关于取消安全主任资格的通知》(粤人社【2015】2049号)的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11月06日发放)属于安全生产上岗资格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初级安全员或安全主任资格”实质一致,满足得分要求。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报价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了绿清公司报价合理性部分存在严重问题,不应得95%分数的问题。
经核绿清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绿清公司本项目报价不违反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你司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业绩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了绿清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龙华执法队办公楼、侨联大厦宿舍和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深圳地铁客运三公司车站部分业务服务项目”不属于交通类运营及管理项目,不应得分的问题。
经核绿清公司投标文件,评委会出具意见认为:
1、绿清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第7项“侨联大厦停车场物业”不属于交通类运营及管理项目。因此,本项质疑成立。
2、绿清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第8项“深圳地铁客运三公司车站部分业务服务项目”属于交通类物业项目。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绿清公司该项得分予以扣除10分,其总分由原来93.8815分修正为93.6815分,排名仍为第一。
综上,你司部分质疑成立,评委会决定维持原评审结果。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