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8483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0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对院方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重大决策论证服务,对院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或者应院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3)协助项目谈判服务,参与院方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协助拟定、审阅医疗纠纷相关文书。 (4)提供法律培训服务,配合院方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等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根据院方的安排,为院方内部员工举办两次法律知识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院方的要求单独制定。 (5)提供法律信息及建议服务,提供与院方有关的相关法律信息,关注院方所在行业的动态及院方在当地运营的活动,及时从法律角度监督并提出建议; (6)发表公开声明服务,接受院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院方合法权益; (7)出具律师函服务,应院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8)审查日常业务合同服务,应院方要求,审核、修改、草拟院方日常业务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9)审查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服务,审查、修改、草拟院方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如投资合同、合作合同、购并合同、品牌授权使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10)协助制订规章制度服务,协助院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 (11)提供法律见证服务,为院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12)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服务,经另行委托,就院方的重大业务活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13)提供资信调查服务,根据院方业务需要,以律师事务所方特有资格进行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14)代办公证抵押服务,为院方代办公证、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不动产抵押或交易手续、工商登记手续等法律事务; (15)协助股份制改造服务,为院方进行股份化改造设计、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办相关法律事务。 (16)代理各种诉讼服务,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 (17)代理其他法律事务,办理院方委托的其他单项法律事务等。 (18)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相关收费标准价格下浮10%收费。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工 0752-7806068
采购单位: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3年06月06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8483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7月23日 |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做好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保障工作,现申请重新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 3 | 年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服务期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须通过采购人《供应商单位考核评分》考核,方可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 。第__ 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0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对院方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重大决策论证服务,对院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或者应院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3)协助项目谈判服务,参与院方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协助拟定、审阅医疗纠纷相关文书。 (4)提供法律培训服务,配合院方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等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根据院方的安排,为院方内部员工举办两次法律知识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院方的要求单独制定。 (5)提供法律信息及建议服务,提供与院方有关的相关法律信息,关注院方所在行业的动态及院方在当地运营的活动,及时从法律角度监督并提出建议; (6)发表公开声明服务,接受院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院方合法权益; (7)出具律师函服务,应院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8)审查日常业务合同服务,应院方要求,审核、修改、草拟院方日常业务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9)审查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服务,审查、修改、草拟院方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如投资合同、合作合同、购并合同、品牌授权使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10)协助制订规章制度服务,协助院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 (11)提供法律见证服务,为院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12)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服务,经另行委托,就院方的重大业务活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13)提供资信调查服务,根据院方业务需要,以律师事务所方特有资格进行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14)代办公证抵押服务,为院方代办公证、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不动产抵押或交易手续、工商登记手续等法律事务; (15)协助股份制改造服务,为院方进行股份化改造设计、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办相关法律事务。 (16)代理各种诉讼服务,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 (17)代理其他法律事务,办理院方委托的其他单项法律事务等。 (18)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相关收费标准价格下浮10%收费。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工 0752-7806068
采购单位: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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