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思县财政局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道路维修道路硬化人居环境整治科技成果转化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专业分包雇佣民工劳务分包设备安装图拆迁赔偿施工场地工程的维护和照管临时道路临时便道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改善职工生产条件民工工资石料砾石黏土当地材料料场租用施工组织设计劳务作业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设备材料保管施工机械设备缺陷修复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抽样检验检验测试道路通行权测量放线滑坡和高边坡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围护方案爆破工程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高瓦斯隧道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登高架设拆除桥梁码头加固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设备高空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灰土拌和站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临时实验室试验仪器仪表临时试验室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试验和检验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持续保险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道路上堆放材料旧路改建路面施工道路交通畅通配件钢筋散装水泥碎石砂砾预制构件构造物工程测量记录土石方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拌和场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借土场临时用地旧路开挖填筑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空压机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住房装修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潜水瓦斯检验预拌混凝土竹脚手架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防护栏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隔离棚高处作业基坑物料平台搭设安全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防护棚垂直运输设备保养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
金额
221.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2-c2-40012-gxhy
预算金额221.09万元
招标公司上思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吕碧影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碧影0770-2862599
中标公司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1.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思县财政局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2-C2-40012-GXHY
二、项目名称: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2210914.58(元) | 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玉林市福东服装工业小区西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项,建设内容为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项目道路硬化469米,路面宽度12/7/5/3.5米,厚度20公分;上思县华兰镇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硬化1119米,区块硬化面积共1015.09㎡,路面宽度3.5/2/1米,厚度20/10公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60日历天 | 张锋钊 | 桂24509091204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玉玲,侯威全(采购人代表),莫晓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47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思县财政局
地 址:上思县更生路35号
联系方式:0770-8512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8栋
联系方式:0770-286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碧影
电 话:0770-2862599
附件信息:
定稿40012-终)上思县华兰镇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docx定稿40012-终)上思县华兰镇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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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CZC2022-C2-40012-GXHY项目名称: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厂西鸿业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日期: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上思县财政局
4.磋商费用103.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定义101.适应范围10一、总则10竞标人须知前附表5
9.磋商文件的构成12二、磋商文件128.特别说明117.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116.质疑和投诉105.联合体要求10
14.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3.磋商报价14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12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1619.评审原则15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方式、人员15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517.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5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
25.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五、签订合同192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923.磋商过程的监控19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21.确定成交供应商18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129.解释权2028.编制依据2027.采购代理服务费20六、其他事项2026.签订合同19
第六章技术标准6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上思县财政局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七章图纸61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贰万贰仟玖佰元贰角壹分(¥2222900.2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名称: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计划文号:SSZC2022-C2-00822项目编号:FCZC2022-C2-40012-GXHY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工期:60日历天。采购需求: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项,建设内容为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项目道路硬化469米,路面宽度12/7/5/3.5米,厚度20公分;上思县华兰镇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硬化1119米,区块硬化面积共1015.09㎡,路面宽度3.5/2/1米,厚度20/10公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2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元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评标室政府采购开评标室1】在线解密开启。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五、开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4)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响应时,需用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在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要一周左右,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5.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及注意事项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9)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响应。(8)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7)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5)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直接送达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陈艳,0770-8512657地址:上思县更生路35号名称:上思县财政局1.采购人信息
4.监督部门电话:0770-2862599项目联系人:吕碧影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吕碧影,0770-2862599/15677197511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8栋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2022年6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上思县财政局电话:0770-8521708名称:上思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适应范围一、总则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22-C2-40012-GXHY |
2 | 项目简要描述 | 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项,建设内容为上思县华兰镇集镇道路维修项目道路硬化469米,路面宽度12/7/5/3.5米,厚度20公分;上思县华兰镇华兰村贡口屯产业道路硬化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硬化1119米,区块硬化面积共1015.09㎡,路面宽度3.5/2/1米,厚度20/10公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贰万贰仟玖佰元贰角壹分(¥2222900.21); 建设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 |
3 | 3 | 竞标人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4 | 4 | 磋商费用 | (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6 | 质疑和投诉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0-2862599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8栋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6 | 1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磋商前准备 (1)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如有技术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
7 | 11.3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在政采云系统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 说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须提交4套纸质版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要求加盖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一正三副。 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与评标的响应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8 | 13 | 磋商报价 | 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超过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
9 | 1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10 | 15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
11 | 17.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咨询。 |
12 | 17.2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 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注: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13 | 18.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14 | 18.2 | 磋商时间、方式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磋商方式: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 |
15 | 19.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信用查询 | 在对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7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18 | 26.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合同。 |
19 | 26.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20 | 27.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银行账号:8001 1224 2500 017 |
21 | 28 | 编制依据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
2.3“供应商或竞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编号:FCZC2022-C2-40012-GXHY
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商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2.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6.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质疑和投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特别说明7.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评审办法;(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9.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送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响应文件格式。(7)图纸(如有另附);(6)技术标准;(5)工程量清单;
(1)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11.2.1资格审查部分: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附项目经理近半年内连续交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1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1)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0)供应商近三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9)供应商近三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8)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必须提供);
(4)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2)竞标函附录(必须提供);(1)竞标函(必须提供);11.2.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11.3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11.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2)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说明:
13.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3.2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竞标报价限价,供应商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最高竞标报价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不予评审。13.磋商报价12.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其磋商无效。(3)请各潜在竞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过程中的材料试验费、各部位的试块试件检验费等,该类涉及项目质量检验试验的费用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出资检测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业主方不作补偿。(2)要求各潜在竞标人充分考虑材料运输条件,中标后业主方对二次材料运输不作补偿。(1)价格合同:固定单价。13.4补充说明:
17.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咨询。17.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6.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1磋商小组组成: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方式、人员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7.4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7.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9.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评审原则18.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供应商CA数字证书线上磋商。18.2磋商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19.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9.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9.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19.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0.3.2审查流程:20.3.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0.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8)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7)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0.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0.11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20.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0.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8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若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20.7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0.6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修改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报价栏内容都置灰,无法编辑,如供应商需要修改,可点击【重新编辑】,进行修改。(1)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参与报价。在报价页面填写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生成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供应商需报价文件进行CA签章。20.14在线多轮报价(最终报价)20.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20.12第二轮磋商
21.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项目技术标优劣顺序推荐。21.确定成交供应商20.1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注:本项目磋商采用二次报价(在线多轮报价(最终报价))方式,如磋商人的第二次报价有调整时,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转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系统。磋商人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请各磋商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报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提交报价文件:确认报价文件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提交报价文件。
23.磋商过程的监控2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五、签订合同2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4.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4.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6.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5.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27.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其他事项26.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150-100)万元×0.8%=0.4万元100万元×l.5%=1.5万元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注: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一、评审依据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8.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合计收费=1.5+0.4=1.9万元
三、评审标准(2)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办法(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评审视为不合格) |
2.1.1 | 资格评审 | 法人营业执照 | 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资格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
2.1.1 | 资格评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项目经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附项目经理近半年内连续交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专职安全员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 供应商近三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 | 供应商近三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财务报表 | 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
2.1.1 | 资格评审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
2.1.1 | 资格评审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 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
2.1.2 | 符合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
2.1.2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2 | 符合性评审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人预算价 |
2.1.2 | 符合性评审 | 工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工程质量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4条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权利义务 | 竞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2.1.2 | 符合性评审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
2.2 | 详细评审 |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磋商供应商,只有通过了符合性审查审查,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
2.2.1 |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评审:30分 技术部分评审:7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6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主要施工方法 (10分) |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评分: (差:3分,中:6分,优:10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0分) |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评分: (差:3分,中:6分,优:10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10分)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评分: (差:3分,中:6分,优:10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劳动力安排计划 (5分) |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评分: (差:2分,中:3分,优:5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评分: (差:2分,中:3分,优:5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部分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评分: (差:2分,中:3分,优:5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评分: (差:2分,中:3分,优:5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评分: (差:2分,中:3分,优:5分) |
2.2.2(1)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60分)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5分) |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评分: (差:2分,中:3分,优:5分) |
2.2.2(1) |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满分10分) |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满分5分) (1)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 (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2.其他主要人员(满分5分)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优(5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一定储备。 良(3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差(2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注: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及单位为其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竞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5%);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将仅作为评审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报价扣除政策。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4)商务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30分 | |
汇总得分(满分100分) | 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商务部分得分 |
工程施工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磋商小组可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项目技术标优劣顺序推荐。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发包人:项目编号: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2、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合同专用条款包括“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及“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是在通用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规定,或项目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是必备的配套条款。合同专用条款说明
第1.1.1.8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6目细化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本项补充第1.1.1.10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第1.1.3.11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10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4目细化为:1.1.3工程和设备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9目:1.1.6其他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约定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9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成交通知书;
1.5合同协议书(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
监理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本项细化为: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成交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款补充: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本项细化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9严禁贿赂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本项细化为:1.6.4图纸的错误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本款补充: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第3.1.1项补充: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第3.5.1项补充:3.5商定或确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本项细化为: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本项细化为:4.1.10其他义务(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3分包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本款细化为:4.2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4.3.3专业分包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包发包人备案。(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4.3.4劳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本款补充第4.4.4项:4.4联合体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6.5项: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第4.6.3项细化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本款细化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
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第4.11.2项细化为:4.11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第4.10.1项细化为: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补充第4.12款、4.13款:(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第5.2.3项补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安装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第6.1.2项约定为: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本款约定为: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交通运输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测量放线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第9.2.1项细化为:
(8)爆破工程;(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4)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9.2.5项细化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环境保护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阶段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3年度施工计划补充第10.3、10.4款: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第11.1.2项补充:11.1开工11.开工和交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
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本款补充: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本款补充: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本款细化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条补充第11.7款: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本款补充:11.6工期提前(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13.1.1项约定为: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本款第(5)项细化为:
第13.2.1项补充: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量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验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7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第13.5.1项补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本条补充第14.4款:14.试验和检验(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第13.6.1项细化为:
本款第(1)项细化为: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本款细化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变更程序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本款细化为:15.6暂列金额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第15.5.2项约定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本款约定为: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式中,A=1-(B1+B2+B3+...+Bn)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16.1.1价格调整公式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补充: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本项约定为: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本工程预付款30%。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本项补充: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17.2.2预付款保函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预付款为开工预付款。预付办法如下:
本项(1)目补充:17.3.1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本项约定为:
17.4质量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和人社局相关的规定执行。(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缴纳凭证和人社、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监管协议》。(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17.5交工结算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7.4.1项、17.4.2项细化为:
17.6最终结清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本项(2)目细化为: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本项(l)目约定为:
本项(2)目细化为: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本项(1)目约定为: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本款第(2)项约定为: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交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本款补充第18.3.7项: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第18.3.5项约定为: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2项补充:18.3验收
19.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8.9竣工文件本条补充第18.9款: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7保修责任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款补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第19.2.2项补充:
20.保险(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本款细化为: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本款约定为: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20.5其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20.4.2项补充: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本项约定为: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本项细化为: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本项补充: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21.1.1项细化为: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本项(2)目细化为: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瘟疫;(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本项细化为: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本项(7)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2)目细化为: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22.2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本项细化为: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项(5)目细化为: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23.索赔(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项(2)目细化为: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发包人发现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本款第(2)项细化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4)项细化为: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4.4仲裁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第24.3.1项补充:24.3争议评审24.争议的解决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4.5仲裁的执行(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竞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竞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响应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 地址: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理人:待定 地址:待定邮政编码:待定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4 | 5.2.4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5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6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500 元/天 |
7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 %签约合同价 |
8 | 17.2.1 | 工程预付款比例: 30 % |
9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1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施工结算价的3% |
1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
1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
13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14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15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 |
16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 保险范围:由承包人与业主协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17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 |
a.分项施工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作业管理专业工程师、试验、测量、质检工程师、总工、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①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b.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b.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③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②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d.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c.加强对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治理,减少工程质量隐患。
承包人有责任复核合同文件,在复核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差错、遗漏及在执行规范中的疑问,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办理,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8.3合同文件的差错(增加)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内容4.11不利物质条件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4)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每次汇付金额在拾万元以上,须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转帐或汇款。(3)在合同执行期间,必要时业主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财务开支和资金流向,并委托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协办。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检查。(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业主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1)各承包人及其内部核算单位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凡不在业主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业主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在原条款末增加: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业主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8.4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业主支付的计量支付款,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业主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结束后,经全部农民工签字确认证实承包人不存在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后由业主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对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凭农民工提供的有效证明由业主代承包人直接从该部分费用中支付给农民工。(6)业主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其雇员的工资发放。(5)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业主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或私自调走资金,承包人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的部门、单位的款项,不管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何方式,都必须经业主批准后,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验收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任由承包人调度。
在原条款末增加: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进度要求,达到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14.1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1.1工程的保险在⑵子款后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列”。承包人必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等,同时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经费和人员的投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由业主设置相应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1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承包人投入的人员必须满足响应文件要求,在开工时未能按时进场到位,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承包人违约,除非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经业主批准。在原条款末尾增加:15.1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管理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违约金处理:22.1承包人违约21.2.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内容21.2不可抗力的确认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承包人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装保险条款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第三段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a.未按规定开工的,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22.1.2.3有本项(4)、(7)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22.1.2.2有本项(2)、(3)、(5)、(6)目行为的,除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外,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工作指令,按22.1.2.1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b.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同一事件被第二次及以上责令整改的处2000元/次。a.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同类事件第一次被监理工程师、业主工作指令整改的处500元/次;第二次出现指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多次重复出现被责令整改的处5000元/次。22.1.2.1有本项(1)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
c.未经请假准允离开工地,经理、总工处500元/人·日,其他主要人员处100元/人·日。b.项目经理、总工驻工地不满60天,处2000元/人,其他主要人员处800元/人。a.承包人未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处2万元/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1万元/次。22.1.2.4有本项(8)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按以下处以违约金。c.未按均衡组织施工要求组织施工的,处每项1000元/月次。b.未按指令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
Ⅱ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Ⅰ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元/(人)次。a.安全生产管理22.1.2.4有本项(9)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d.主要设备没有按承诺进场的处500元台/日。
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Ⅲ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Ⅱ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Ⅰ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300元/处次。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
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Ⅲ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Ⅱ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设置;Ⅰ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
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元/(人)次。a.质量管理22.1.2.5有本项(10)目违反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处次。
Ⅰ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元/次。Ⅴ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Ⅲ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Ⅱ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
Ⅱ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Ⅰ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Ⅳ分项工程质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Ⅲ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Ⅱ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
Ⅳ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Ⅲ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5%的;Ⅱ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Ⅰ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3000元/次。Ⅲ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
(f)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红牌警告5000元,黄牌警告3000元。Ⅲ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Ⅱ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Ⅰ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Ⅴ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应收集的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质量管理文件的。
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b)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a)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b.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
28.1料场使用费25.1(增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占用或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应作好复耕、绿化、地质灾害防护或恢复至使用状态。同时,在工程施工中,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方面执行有关环境规定。对承包人违反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修复并监理工程师满意,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中止支付或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其它(增加)22.1.4业主(项目法人)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国家法规与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2.1.3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c)、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
(3)、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会做群众思想工作,必须妥善自行处理和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顺利实施。(2)、有道口的,要先恢复群众道口保证晴雨均能通行,方可进行施工作业。(1)、施工路段不得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现象;破环或污染旧路面出现扬尘、打滑,必须洒水或铺垫,确保文明施工,交通畅通。在原条款末增加:29.1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原条款末增加:碎石、砂砾等材料在承包人的料场所发生的推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严禁无劳务资质的分包人承接劳务分包作业。承包人不得招用零散的劳务人员或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劳务合同及农民工名册必须报业主备案。承包人必须实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措施,由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对承包人进行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由业主从每次计量款中留2%计量款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工程完工后进行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确定无拖欠民工工资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对承包人使用农民工情况的检查,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承包人,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34.1增加(5)款:在原条款末增加:施工时不得向用地外丢弃土石,用地内应按规范施工,边上土边平整;路基高出地表后必须按路基宽度进行整理,一经整理后不得再弃方。所有弃方应运送到弃土场地。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46.2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调整后已批准进度计划的20%,在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警告后,承包人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加快进度,继续照此进度明显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时,在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报告后,由业主决定。(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44.1工期的延长原文“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改为:“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借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42.3临时用地的租用34.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采用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性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为维护治安和保卫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
工程变更在本条款后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和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公路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路工程函[2005]591号)执行。48.3竣工文件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另行计量与支付。删除(3)款最后一段,以下文替代:48.1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
74.2监理工程师费用(增加)(b).对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或填筑的,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项次3000元,并且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承担一切费用。(a).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出现交通堵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对堵车采取措施不力的,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采取措施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1交通堵塞的处罚(增加)60.5工程初期必须进场的主要设备指: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同期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实际工作量计算,合同内工程支付限额为实际已完成工作量的80%,合同外工程支付限额为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回。(注:工程款项支付时,需按防城港市上思县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76.1工程进度款(增加)若竞标人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和总工两人或其中一人,属中标人违约,除在开工前15天内更换补充令业主和总监满意的合格的人员外,还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项目经理5万元/人,总工4万元/人计算,并由业主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竞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经理和总工必须是能够具体在本工程服务的人员,并且能在本工程服务一年以上(除非是该名人员被总监或业主驱逐,或经申请被总监及业主特殊批准外)。75.1承包人管理(增加)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进驻工地施工现场的有关监理费用,均由业主另行支付,合同价格不计该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员赠送礼品和报酬,否则作行贿处理。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该项目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成交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8)技术规范;(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合同文件的承诺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的排列在先者为准。
(以下无正文)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9.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缴纳凭证和人社、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监管协议》。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的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预付款担保附件四预付款担保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致:(发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附件六项目经理委托书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年月日(签字)(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无)第七章图纸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六章技术标准(政采云平台下载)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人:(全称)(盖单位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正本或副本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十一、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十、供应商近三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九、供应商近三个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八、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七、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附项目经理近半年内连续交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十四、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十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特此证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磋商活动。并在磋商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____(姓名)系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职务:职务: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企业名称(盖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致: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磋商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致(采购人名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现场围挡 |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七牌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场容场貌 | 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材料堆放 |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垃圾清运 |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配电箱 开关箱 |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接地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现场变配电装置 |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通道口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预留洞口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电梯井口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楼梯边 |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高处作业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基坑、物料平台 | 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安全施工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 |
其它 | 机械设备防护 | 中小型机械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其它 | 机械设备防护 | 垂直运输设备 |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其它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其它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其它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企业名称(盖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请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商务部分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商务部分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二、竞标函附录;一、竞标函;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人:(全称)(盖单位章)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竞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致:(采购人名称)一、竞标函格式:四、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3.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开户银行名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供应商:(盖公章)8.我方将与本竞标函一起,提交元人民币作为竞标担保。
二、竞标函附录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账号: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竞 标 响 应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3 | 施工工期 | |
4 | 工程质量 | |
5 | 延误工期赔偿金额 | |
6 | 延误工期赔偿金额限额 | |
7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
……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人:(全称)(盖单位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技术部分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一、施工组织设计三、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管理机构;一、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日期:年月日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竞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1.竞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竞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及单位为其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项目名称: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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