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概况: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温州机场办公区,各子公司办公地点均位于温州机场内。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下属子公司2家(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每年签署合同共计约760份。(含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80多份,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50多份),每年公开招标项目约 183余个,每年修订梳理制度预计50余项,每月召开党委会约2次、总经理办公会约2次,董事会及其余会议按需召开。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项目分为以下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标段二的评审。标段一为温州机场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标段二为温州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工作内容分别为:
标段一: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服务;提供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协助温州机场及子公司建立合同范本、提供合同管理服务、法律事务咨询、协助开展法务考核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集团及子公司投融资、企业改制、产权流转等重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磋商、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法律文件;承担普法宣传教育与法务培训、诉讼纠纷、内控管理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本标段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中标人为温州机场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供应商,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温州机场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
标段二:为温州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基本建设管理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温州机场三期改扩建机坪工程、温州机场航空物流综合体项目、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温州机场三期维修机库工程等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规章制度管理、法律培训、起草审查文件、合同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业务磋商及现场服务争议评估、纠纷处理、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本标段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中标人为温州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服务供应商,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温州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人。
2.3 服务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合同按年度进行考核,若第一年、第二年考核不合格,则合同自动终止。若考核合格,则合同继续有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标段一:具有投标人的合伙人及以上职务、具有有效年检记录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材料、项目律师执业资格证),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或总法律顾问)身份承接过企业的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业绩(两类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中),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标段二:具有投标人的合伙人及以上职务、具有有效年检记录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材料、项目律师执业资格证),且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或总法律顾问)身份承接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顾问,或省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建设项目的诉讼代理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7日 16时3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官网或“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下称“航e招”),将工本费支付凭证上传至航e招,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在航e招中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有)。
4.4 工本费支付账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见投标人须知第10款)。
5.3 未在“航e招”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 http://ebid.zjairports.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https://b.zhengcaiyun.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电子招标须知:
8.1注册:进入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zjairports.com/),点击【供应商】模块,按指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的“下载中心”文档。
8.2 CA办理:各投标人需使用CA方可完成网上投标,为保证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前往进入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zjairports.com/),点击【CA办理】办理投标所用CA(电子投标文件盖章、生成、解密必须用到CA)。由于办理CA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投标人尽早办理(CA办理联系电话:0571-28931850/15397186168),以免影响投标。
8.3 投标工具下载:进入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zjairports.com/),点击【服务指南】的“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
9.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
10.日常事务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保证金退还等招标过程的日常事项均联系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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