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理工大学深海工程创新实验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大连理工大学深海工程创新实验基地项目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备案。以大高经发函【20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连理工大学深海工程创新实验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凌水校区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框架结构 跨度: 40.4m 建筑面积: 8100.0㎡ 其中: 地上5034㎡,地下3066㎡。 层数: 地上3层,地下1层 其他: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380平方米。包括:50米长、30 米宽、13米深的海洋工程试验水池;气动轮廓尺寸为长87.6m、宽39.5m、高19.5m的立式风洞;深水水池两边装有不规则造波机,另两边为消能坡:水池下部采用可浮动池底,便于试验模型的安装和固定。水池上部安装拖车系统,用于固定或拖拉试验模型、安装试验量测仪器;风洞平台及吊车梁下部安装吊车系统,用于起吊实验模型和局部风机设备等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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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10月01日 开工至 2026年11月12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经过身份证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3) 按照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完成相关人员的实名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详见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务实中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新系统培训(投标人版本)。(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非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7)投标人未曾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8)投标人不为本标段监理人。(9)投标人不为本标段代建人。(10)投标人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1)投标人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12)投标人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3)投标人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相互任职。(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15)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资质。(16)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7)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者冻结。(18)投标人无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4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陆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http://lnwlzb.com/)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参加开标会,否则按废标处理。 2.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登录网址: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在业务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实名认证并完成二次刷卡操作,未完成二次刷卡或二次刷卡未通过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4.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到开标结束后无疑问时间内不准离开开标大厅,否则影响到文件解密、质疑等环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解密失败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7.在开标记录生成并公布后的5分钟内完成在开标记录表确认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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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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