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市司法局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人民群众,2023年6月,亳州市司法局开展《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文件起草研究制定工作。 | 2023年6月2日至8月13日,我局对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网信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市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市烟草专卖局、亳州银保监分局等43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国动办等8家单位提出修改建议30条,均予以采纳。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2023)》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无 | 2023年8月14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2条,采纳2条,形成《关于公布 <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有关情况的汇报》。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 2023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公布 <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有关情况的汇报》。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 2023年8月23日,《通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自2022年10月份起草该文件,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初稿。 | 2022年12月27日,市住房发展中心书面向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9家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合理的意见进行了吸纳。2023年2月1日,市政府副市长戴力主持召开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深入讨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2月7日,市政府秦市长专题听取该意见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会后,市住房发展中心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再次讨论研究,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2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 市司法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 | 2月27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 2023年3月10日《通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
市发展改革委 | ||||||||
市政府办公室 | 今年以来,文件起草组在参考借鉴广州、上海、合肥、阜阳等省内外城市做法基础上,起草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讨论稿)》。 | 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无 | 2023年6月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 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2023年7月,秦凤玉市长先后组织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经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8月1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于2023年9月26日正式印发。 | |
市数据资源局 | 8月3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53家市直部门意见,收到26条修改意见,采纳23条。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9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 9月4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 | 11月6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11月14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 ||
市数据资源局 |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亳州市视频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8月3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49家单位意见,收到蒙城县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提出的7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 | 无 | 8月21日,组织市公安局及相关企业专家进行论证和完善。 | 8月23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 | 8月31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出意见全部采纳。 | 11月6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11月14日,以市政办名义正式印发。 |
2023年5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23年6月6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的18家单位,伊贝雅纺织、安徽黑娃食品等14家企业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纳。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2023年10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建议2条,采纳2条。 | 2023年10月8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5条,采纳5条。 | 2023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送审稿)》。 | 2023年11月22日,《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
招标
亳州市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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