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ZK[GK]2020042的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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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 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免费设备维保支持。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等; | 1 | 需提供省 级及以上计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 74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科技东路;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附件1价格明细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3中标人自检后,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悉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前往进行现场验收和平台验收。现场验收后,乙方对 “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系统” 各功能模块进行展示,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乙方出具“基于大数据的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系统”验收报告由双方予以确认。验收报告包括:1.“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设备安装确认单(详见纸质附件2)。2. “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项目安装汇总表(详见纸质附件3)。3.“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项目自检报告(详见纸质附件4)。4.“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验收报告(详见纸质附件5)。若无异议,甲方应当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则应当于7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若甲方在收悉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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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项款总额20%预付款。 | |
2 | 80 | 签署验收合格文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80%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或提供售后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10.5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1乙方依托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简称“监管系统”)为甲方提供用电安全风险监管服务(简称“监管服务”),以便于甲方通过监管系统服务平台查看安装有乙方产品的电气线路运行情况及相关的传感数据、统计管理数据和其他分析数据。 14.1.2乙方每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发送用电安全报告,并根据检测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出监管和整改的措施建议。 14.1.3乙方平台可自动保存服务期内、正常在线的设备最近3年内的运行数据。14.1.4乙方向甲方提供用电安全风险/故障分析的电话支持服务。 14.1.5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监管系统服务平台(包括PC端和手机APP)的账号和密码,甲方可随时通过该平台获取用电安全风险服务信息。 14.1.6乙方负责设备及配件维护工作,按需要可到现场协助进行电路风险排查工作。 14.1.7乙方接到应急管理部门风险协查通知后,需于24小时内对该安全风险进行响应处理。 14.1.8乙方需耐心向用户答疑解惑。 14.1.9乙方可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用户出具整改方案,后期整改费用由用户承担。 14.1.10乙方一经发现区域内出现温度报警信息,需及时电话通知到用户。 14.1.11甲乙双方约定本次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简称“服务期限”),服务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服务期届满之后,甲方愿意继续由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应于服务期限届满30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14.1.12设备超过质保期后产生的维修、邮寄、人工等费用另计。 14.1.13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设备丢失、损坏等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新设备的费用另计。 14.2设备的安装:监管服务系统终端设备具体安装点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指定,进行现场勘查符合安装条件后实施。 14.2.1在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应当履行合同条款,对需安装点进行勘测、评估,并出具初步的勘测报告,勘测报告需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甲方应当指定工作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测。 14.2.2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安装书面同意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甲方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用于监管系统的设备, 2个月内内完成安装、调试。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所收取的款项。 14.3维护: 14.3.1乙方承诺监管系统平台服务期为壹年(12个月),监管系统设备的质保期为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责监管系统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14.3.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乙方已安装的设备。若因用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监管系统故障,则相关维修、替换、修复、人工费等由用户承担。 14.3.4乙方承诺设备保修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监管系统的使用: 14.4.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监管系统服务平台。 14.4.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监管系统进行维护、更新和升级,甲方承诺对此予以认可。 14.4.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监管系统服务平台的账户和密码,是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唯一依据,甲方应当严格保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甲方及指定保管人均不得将账户和密码提供给除甲方指定的监管系统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确认并承诺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14.4.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监管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配合。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更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14.5保密: 14.5.1甲方有对其获取的任何乙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价格等)承担保密义务。 14.5.2乙方因服务需要有权自行保有、使用、处置监管平台监测到的信息;但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4.5.3若因保密信息接受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保密信息公开或泄漏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受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保留追究接受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4.6免责和责任限制条款: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监管系统仅作为甲方开展用电安全管理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对用电安全或相关事故发生预测、预警的任何前提条件。因此,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发生火灾或相关事故,乙方对甲方所受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预先通知的监管平台停机维护期间;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乙方设备或监管平台故障不能提供服务的; (3)由于黑客攻击、相关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由于互联网、GPRS、CDMA、WIFI等通信以及相关作业网络环境的干扰等原因而发生的设备故障; (5)乙方在用户的现场设备遭到破坏、被盗或受到其它外因使设备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而诱发的问题; (6)用户怠于采取火灾预防和补救措施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7)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使得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 (8)其它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以及监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14.7 本合同未约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乙方: | 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号楼 | 住所: | 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久策大厦A座15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煌军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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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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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38200382 | 联系方法: | 159600037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7063003001000002901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高新区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