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黄花镇2023--2025年度(两年)路灯防盗巡视及运行维护检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8万元
招标联系人-8001437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316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花镇2023--2025年度(两年)路灯防盗巡视及运行维护检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16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花镇2023--2025年度(两年)路灯防盗巡视及运行维护检修项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加强防盗、检修、维护,提高黄花镇镇域范围内路灯的亮灯率。 1 15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3 —— 2025-04-1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范围:黄花镇镇域范围内路灯(含远大三路、X030(大兴集镇)、黄龙村部、金阳大道、黄谷路、黄回路、黄花路等),具体范围详见分项价格表。
2、工作内容
(1)路灯表计低压侧开关、出线(电缆)、路灯巡视、检修、维护、更换光源(灯泡、镇流器、电容、触发器)、路灯井盖板、低压电缆检查恢复等所有使用的材料,24 小时防盗巡视。
(2)路灯调整时间以天黑亮灯,天亮黑灯的原则进行调整。
(3)因交通事故等问题造成破损丢失的由维护单位联系肇事人及保险公司恢复原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乙方按季度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对乙方的路灯亮灯率、检修和维护质量根据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按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银德支行(湖南鸿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00143704309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协进行解决,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每月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如没有达到甲方提出的要求,将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路灯设备表计低压侧、线路的正常运行、维护、检修和24小时路灯巡视工作。
2、乙方必须24小时对黄花镇城内所有管辖的路灯低压线路进行巡视,检修。
3、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电工执照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4、乙方需按时、按质、按量保障路灯的亮灯率。
5、乙方每周必须向黄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上报路灯线路巡视、维护、检修,亮灯率及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以便于甲方随时掌握路灯低压线路的运行情况,未按要求进行汇报将作为考核依据。
6、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人员安全、交通事故、防盗巡视时发生的人员伤害等任何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任何附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运行维护、检修和防盗巡视工作。
2、乙方必须保持路灯设备现场的情况,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殷家冲街89号上源湘江华庭3栋第20层

法定代理人: 刘登 法定代理人: 杨赛

委托代理人: 张秋云 委托代理人: 常金

电话: 0731-86390021 电话: 0731-85503446

传真: 0731-86391234 传真: /


附件列表:
黄花镇2023--2025年度(两年)路灯防盗巡视及运行维护检修项目(纸质合同).pdf 附件1: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城镇路灯设施维护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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