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2019年新建中学一卡通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190822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国智中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19年新建中学一卡通系统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19082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一卡通中心服务器 服务器 1、规格:19英寸工业标准2U机架式服务器; 2、贰颗Intel XeonE5-2603v3(1.6GHz/6c)/6.4GT/15ML3及以上; 3、内存:≥32GB RDIMM DDR4 内存,内存插槽数≥20 4、硬盘:≥2块1TB 7.2K 热插拔3.5寸SATA硬盘,最大支持26块硬盘; 5、RAID功能:配置八通道阵列卡(3008卡),支持RAID 0/1/5/10; 6、网卡:集成2个千兆以太网卡 7、配件:DVD-RW光驱,USB键盘鼠标,机架安装导轨; 8、电源:冗余电源 1 12800
2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发卡中心 其他识别输入设备 工作电压:直流5V 功率:<2.5W 读卡距离:>3cm 通讯:USB转RS232 RS232波特率:38.4KBPS 工作温度:0-40℃ 存贮温度:-10-60℃ 工作湿度:<80% 存贮湿度:<80% 1 1270
3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第三方支付管理系统 其他基础软件 同微信平台进行对接打通,利用微信进行消费充值, 1 17900
4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一卡通公众号服务平台 其他基础软件 跟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对接,查询考勤、消费、水、电、通道进出数据等记录 1 10480
5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汇聚层交换机 以太网交换机 二层网管交换机,交换容量64Gbps,包转发率9.6Mpps;24口10/100M自适应电口交换机,固化2个10/100/1000M电口和3个SFP千兆光口;支持DHCP snooping、端口镜像、VLAN、端口隔离以及MACC云平台统一管理。 2 1850
6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消费终端 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机 1、硬件采用ARM cortex M3内核处理器,运行速度高达72MHz,双面LCD液晶显示,双面液晶显示平面相互平行; 2、采用220V标准的电压;提供电池充电和后备电池供电。电池容量1200mA/h,待机时间:4.5小时; 3、支持卡类型:TypeA 13.56M IC卡; 4、 外扩2MByte NOR FLASH ,可支持更大容量(4M和8M)电路; 5、支持TCP、CAN通讯; 6、 支持LCD和LED接口,可根据客户需求选择采用哪种显示方式; 7、 电路支持USB host接口,可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是否焊接;引出串口、JTAG接口供程序调试和下载; 8、 最佳读卡距离:0-5cm;读卡时间:Tmax < 300ms; 9、 流水存储容量:3万条流水信息; 10、 支持U盘容量:32G; 11、 支持限额消费; 12、 自由消费、定制消费、编码消费、菜品消费四种模式自由切换; 13、 支持外接小票打印; 14、 主键盘为分离式防水键盘,可轻松徒手拆开,能方便键盘延长; 15、 支持撤销消费功能,在执行此功能的时候需要输入密码; 16、 身份折扣功能; 17、 支持脱机工作和联机工作,脱机联机自动转换; 18、 同时支持各种类型的非接触式射频卡,包括Mifire1(S50、S70)射频IC 卡; CPU 卡等;钱包:多钱包应用,支持8 个开(闭)环钱包,可以追扣; 19、含优质不锈钢安装支架; ★20、投标产品需提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智能卡消费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1、支持机器多种模式切换,可设置转款机、出纳机、消费机等多种模式 (以上证书报告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18 34020
7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IC卡(统一封面印刷卡) 密码产品 通信协议:ISO 14443-A;M1非接触卡芯片; 1000 6000
8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灵活消费系统 网络存储设备 消费应用包括商务消费、超市、等消费应用子系统,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消费扣款、发放补助、充值、报表统计等。 1、消费模式设置:可设置零售模式、定额模式、编号模式、菜品模式、限额限次模式、密码消费模式、限时模式等多种消费模式。 2、报表管理:可分别进行资金收支、消费数据、个人对帐的查询。系统可以报表自定义设置,利用此功能可以很方便地设计出管理者想要的报表 3、身份餐次限次设置:可设置不同身份的持卡人,在各个餐次中的最大消费次数 4、菜品管理:可通过平台软件管理所有的菜品(如:新增、修改、删除菜品),可自由选择菜品下载到的终端机中。 5、报警:自动识别“伪卡”功能,持伪卡、假卡、挂失卡消费并自动报警。 6、补助发放:可以在任一台自助终端上领取持卡人的相关补贴金额,可设置每张卡的补贴金额。 7、消费设置:可根据不同卡类型设置单次消费最高金额,可设置在不同时段、不同卡机上限制所刷卡类型。 投标产品需提供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消费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1 0
9 食堂灵活消费系统工作站 台式计算机 1、处理器:英特尔?酷睿?i5 3.0G及以上 ; 2、硬盘:SATA 1T(7200转)及以上; 3、内存不低于4G DDR4 ; 4、DVD 5、集成显卡,网卡: 6、抗菌键盘鼠标; 7、≥19寸 LED 1 5000
10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自助查询一体机 其他计算机设备 查询账户信息、交易明细、挂失等记录。 触摸屏: 电阻屏 电阻屏: 单点触摸5000万次,分辨率4096×4096 显示器: 19寸全视角液晶面板 机 柜: 不锈钢柜体,外表面金属漆,防磁、 防静电 标配颜色: 银灰机身黑面板 控制面板: 电源输入、电源开关、网络输入 电 源: 最大功耗200W,开机瞬间电流5A,电压220V AC 音 响: 输出功率2×40W,双声道,环绕立体声 工作环境: 温度-5-70℃,湿度40%-80% 网络接口:BNC或RJ45及RJ11 机柜尺寸:490mm(宽)×370mm(深)×1430mm(高) ) 净 重: 45KG 主板 双核工业级主板 内存 2G金士顿 硬盘 500G硬盘 1 11950
11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通道管理系统 其他基础软件 包含平台、前置、信息配置、帐户管理、发卡模块和消费、考勤、门禁、水控等应用模块基础管理:配置单位信息、消费信息、考勤信息、门禁信息、人员身份信息、工作站架构等信息。 工作站设置:工作站是系统运行必不可少的参数设置,也是用户单位业务流程的主要要干系,一个工作站对应一个IP地址,输入工作站号、名称、地址、类型、并选择开户机、开户机端口等相关设置,工作站将负责整个工作站的业务、数据、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汇总点,也便于用户单位管理众多的一卡通网点业务。 操作员管理:分配系统操作员,设置相关信息,包括:登录名、工作站、有效日期。 节假日管理:主要是与假期有关参数的设置,如周休日、节假日,便于系统日常使用时进行区分 卡批次管理:设置卡批次是便于对同一批卡进行统一管理,比如:统一挂失,统一失效,如果超过卡片规定的批次日期,消费机刷卡时,会显示“过期卡”将不能再继续消费;也可以对同一批次的卡片统一挂失处理。 设备管理:实现一卡通终端设备(消费、出纳、控水、考勤、门禁、读卡等)的增加、删除、修改,增加设备时,可单个增加,也可多个设备批量增加。 帐户管理:在系统中开设帐户,填写姓名、部门、身份类型、卡批次等信息,同时配卡。系统支持个人开户及批量开户。其中,个人开户是指对单个用户单独开户;批量开户是针对一批人同时开户,节省时间。它是将多个用户的信息事先填写到一个批量开户模板中,再导入此模板实现多人同时开户。 权限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分为三类:工作站权限、报表权限、模块权限。工作站权限是指可设定操作员有权操作的工作站;报表权限是指可设定操作员有权使用哪些报表;模块权限是指可设定操作员可操作系统中哪些功能模块。 卡务管理:卡务管理系统是一卡通系统的用户接待中心,是面向用户服务的综合接待窗口,负责接待和处理校园卡用户的各种服务请求,负责校园持卡人的综合业务。 投标产品需提供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CS一卡通平台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1 0
12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通道管理工作站 台式计算机 1、处理器:英特尔?酷睿?i5 3.0G及以上 ; 2、硬盘:SATA 1T(7200转)及以上; 3、内存不低于4G DDR4 ; 4、DVD 5、集成显卡,网卡: 6、抗菌键盘鼠标; 7、≥19寸 LED 1 5000
13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翼闸(双机芯) 终端控制器 【功能特点】 具有故障自检和报警提示功能,方便用户维护及使用; 通过主控板上的内置小按盘,可编程设备的运行状态; 机械结构、感应双重防夹功能,在伸缩臂复位的过程中遇阻时,自动停止或在默认的时间内电机停止工作,默认延时后再次复位(直到复位为止),且力度很小(≤2Kg); 声、光报警功能:含非法闯入、尾随报警; 防冲功能,在没有接收到开闸信号时,伸缩臂自动锁死; 伸缩臂同步功能; 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开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行时,系统将自动取消用户的此次通行的权限,标准为开启后5秒自动复位; 断电后通道自动敞开,上电自动闭合; 可与多种读卡设备相挂接,接收继电器开关信号工作; 可单向或双向控制人员进出; 可直接通过管理计算机实现远程控制与管理; 可扩展功能:计数功能;机箱加长,伸缩臂材料选择。 参数: ◇机箱材料:?国产标准(304号)不锈钢 ◇外尺寸:1000*300*980mm、1200*300*980mm ◇伸缩臂长:?260mm ◇最大通道宽度:≤550mm ◇重量:?毛重65Kg ◇电源电压:?AC220±10% V,50HZ ◇驱动电机:?直流有刷电机(24V) ◇输入接口:?继电器开关信号或12V电平信号或脉宽>100ms的12V脉冲信号,驱动电流>10mA ◇正常使用寿命:300万次 ◇通信接口:?TCP/IP通讯 ◇通行速度:30-40人/分钟 ◇闸门开、关时间:?0.6秒 ◇上电后进入通行状态所需时间:?3秒 ◇出现故障后的自动复位时间:10秒 ◇工作环境:室内、室外(阴棚) ◇温度:-15℃—?60℃?相对湿度:≤90%,不凝露. 5 42400
14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翼闸(单机芯) 终端控制器 ◇机箱材料:?国产标准(304号)不锈钢 ◇外尺寸:1000*300*980mm、1200*300*980mm ◇伸缩臂长:?260mm ◇最大通道宽度:≤550mm ◇重量:?毛重65Kg ◇电源电压:?AC220±10% V,50HZ ◇驱动电机:?直流有刷电机(24V) ◇输入接口:?继电器开关信号或12V电平信号或脉宽>100ms的12V脉冲信号,驱动电流>10mA ◇正常使用寿命:300万次 ◇通信接口:?TCP/IP通讯 ◇通行速度:30-40人/分钟 ◇闸门开、关时间:?0.6秒 ◇上电后进入通行状态所需时间:?3秒 ◇出现故障后的自动复位时间:10秒 ◇工作环境:室内、室外(阴棚) ◇温度:-15℃—?60℃?相对湿度:≤90%,不凝露. 2 13000
15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双向通道控制器 通信控制器 1、电源 DC12V、功率 <3W(主板电源) 2、工作电压 12V(主板电压) 3、工作环境温度 -20℃~70℃; 4、环境相对湿度 10%-90%RH; 5、尺寸 315mm*235mm*82mm(机箱尺寸) 6、重量 重量 4kg +-0.25kg; 7、掉电后数据保存时间 10年以上; 8、防静电干扰 ≥15KV; 9、卡数量 15100条; 10、脱机流水 16300条(可根据需求扩大存储容量); 11、与PC通讯方式 可选择支持TCP/IP通讯; 12、与门禁读头通讯方式 韦根34、韦根26; 13、传输速率 TCP/IP——10M 14、支持读头个数(读卡器输入、开关输入): 单门控制器:2个 双门控制器:4个 四门控制器:4个 15、刷卡开门时间 小于1秒; 16、CPU 8位51单片机; 6 8700
16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通道读卡器 磁卡读写器 1、工作电压:12VDC;工作电流:200mA 2、输出格式:国际标准Wiegand 26bit 3、工作环境温度:0-60℃;环境相对湿度:10%-80%; 4、重量:0.2kg 5、支持卡类型:IC卡、Mifare One卡、RF-SIM卡;读写时间:Tmax < 100mS(普通卡);Tmax < 500mS(带PSAM卡); 6、读卡频率:2.4GHz、13.56MHz、125KHZ(ID卡);读写距离:30-60MM 7、通讯距离:100米 8、配线长度 :1m 12 3840
17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超五类网线 市内通信线路铺设 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 1400 2940
18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2*2.5RVV电源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 2*2.5RVV电源线 900 3240
19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20PVC管 塑料制品 2.0cm,壁厚1.3mm 550 605
20 师大附中博才中学坪塘校区-入口道闸 控制设备 双速直杆道闸含遥控;3秒/6秒可调 1 29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22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交货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公司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国智中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0100800920004415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0月2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1.26)款项目现场

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2(1) 款质量保证期

9.2(3) 款响应时间

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4.2(6) 款伴随服务

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万博汇云谷1301
法定代理人: 李鸿 法定代理人: 李智勇
委托代理人: 林涌波 委托代理人: 潘小勇
电话: 0731-88999271 电话: 0731-88913398
传真: 0731-88999213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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