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3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5-1416724
预算金额2.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华春黎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416724 (三)预算金额:23,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第一条:顾问团队 1、乙方指派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华春 黎;主办律师:华春 黎;协办律师:刘顺 钊、陈华保、蓝玉 玲)为甲方提供常年 法律顾问服务。2、在 顾问期限内,乙方有 权自行安排律师团队 中相应律师,为甲方 开展具体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合法权 益。3、甲方同意并接 受乙方指派的律师开 展相应工作。第二 条:顾问期限 1、双 方同意聘期为一年,自2025年1月13日始 至2026年1月12日 止。2、如在前款约定 的顾问期限内,乙方 尚未完成顾问工作 的,顾问期限自动顺 延至乙方完成该项顾 问工作时止。第三 条:顾问内容 1、应 甲方需要参与民商事 谈判、合同和招投标 文件审核;2、应甲方 需要参与综合维稳化 解工作;3、应甲方需 要为疑难复杂或经济 类案件提供法律意 见;4、应甲方需要参 与重大疑难案件审 议;5、应甲方需要通 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释 法;6、应甲方需要提 供执法交流培训1-2 次;7、应甲方需要协 助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普法活动、普 法宣传等);8、应甲 方要求为其他法律事 务提供专业意见。第-
四条:乙方职责及时 间响应 1、对于一般 性法律事务,乙方应 于甲方发岀服务需求 次工作日,最迟不超 过第二个工作日回复 法律意见。对于重 大、疑难、复杂法律 事务,乙方应于3个工 作日内回复法律意 见。2、前款约定的法 律事务如需阅卷,乙 方应前往甲方指定的 工作地点开展,并于 收到甲方阅卷通知 后,勤勉、尽职、高 效完成阅卷工作。如 因案情复杂,阅卷时 间超过2日的,应在阅 卷完成后24小时内出 具法律意见。3、对于 突发事件或紧急情 况,且甲方需乙方立 即派员提供解决方案 或化解途径的,乙方 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6 小时内,指派团队成 员提供顾问服务。 4、对于普法宣传,乙 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 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 完成文字工作准备材 料,并提交甲方审 议。第五条:顾问费 用 1、甲乙双方同 意,就本次甲方聘请 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 问,甲方应当向乙方 支付的顾问费为每年 人民币叁万元整 (¥23800元)。 2、 分两次支付(第一次 支付时间2025年6月 底前,第二次支付时 间为2026年1月底 前)。(若出现区财 政资金拨付延迟事 由,则支付时间相应 延长)。3、如乙方应 甲方要求,指派律师 参与诉讼、仲裁或者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以 外的其他重大商务行 为、项目时,乙方按 照《广东省律师服务 政府指导价》相关规 定另行优惠收费。4、 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 事务,需到中山市外 工作的,相关食宿、 交通等费用,由甲方 予以实报实销。第六 条:服务保障 1、乙 方应对其出具法律意 见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如因出具的法 律意见违法、违规, 导致甲方决策失误, -第2页- 并遭受损失的,乙方 应按照甲方实际损失 予以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乙方应消除影响、排 除妨害或釆取其它积 极补救措施。2、在顾 问服务期间,乙方不 得开展和甲方作为法 人直接利益相悖的业 务。 3、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承接在 顾问工作中参与审阅 案件的诉讼代理活 动。乙方违反该项约 定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人员要求:1 归甲方所有,并须承 1 服务开始时间:2025.1.13 担其他相应法律责 1 23,800 项 任。4、在顾问服务 期间,乙方服务团队 主要律师,应当遵守 相关回避规定,可能 影响案件侦查、诉讼 的,不得接受相对人 委托代理辩护或者行 政诉讼。第七条:沟 通联络 1、乙方向甲 方提供法律服务由甲 方下属的法律顾问工 作办公室统筹管理, 乙方非经法律顾问工 作办公室安排,为甲 方及其下属、内设机 构开展的业务,不计 入本合同约定法律服 务内容。2、为保障服 务质量,乙方特指派 律师作为乙方的沟通 联络人,同时也是本 合同顾问团队第一责 任人,代表乙方与甲 方确定工作时间、工 作内容、工作方式, 并审查最终法律意见 等。3、乙方指定沟通 联络人及通讯方式联 络人:华春黎手提电 话: 13322903390、刘 顺钊1372608001、 陈华保 13326986139、蓝 玉玲13532096013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1.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合同约定的内容,提 供高质量的顾问服务 成果; 2.甲方对于乙 方履职过程中形成的 相关工作成果,享有 著作权(合作调研文 章著作权),乙方公 开使用的,应当事先 征得甲方同意;3.甲 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 况实施考核管理,对 乙方提岀工作建议。 -第3页- (二)甲方义务1.如 实向乙方提供有关文 件、资料,反映情 况;2.如期如数支付 法律顾问费用。为乙 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 的条件与协助:3.不 得要求乙方出具不合 法的意见书,不得要 求乙方协助甲方从事 违法行为。(三)乙 方的权利1.依据事实 和法律,提出法律意 见;2.获得与履行职 责相关的信息资料、 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 作条件;3.获得约定 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 其他权利。(四)乙 方的义务1.乙方应勤 勉尽职,遵守相关职 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完 成工作任务,切实维 护甲方合法权益。2.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 泄漏党和国家的秘 密、侦查工作秘密、 案件秘密以及其他不 应公开的信息,不得 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 的工作内容;3.不得 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 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 利条件,为本人及所 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 利益;4.不得以法律 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 宣传活动以及与法律 顾问职责无关的活 动; 5.不得接受其他 当事人委托,办理与 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 的法律事务,法律顾 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履行职责的,应 当回避;6.对于甲方 提出的改进工作方 式、方法合理建议, 应当及时落实;7.与 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 义务。第九条:保密 责任 1、乙方应对其 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期间所获取的信息、 资料、数据予以保 密,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其 所获悉的信息、资 料、数据。2、乙方承 诺上述保密责任的期 限包括但不限于本合 同第三条约定的聘任 期限,以及该期限届 满后的期间。3、乙方 不得利用顾问合同或 -第4页-
者聘书向外商业宣 传、广告;不得利用 顾问身份作为材料向 外或者第三方推广社 会商业律师业务。第 十条违约责任除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任 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 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 额20%的违约金,合 同继续履行。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双方同意聘期为一年,自2025年1月13日始至 2026年1月12日止。 2、如在前款约定的顾问期限内,乙方尚未完成顾问工作的,顾问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完成该项顾问工作时止。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1月2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卢生顺 0760-23180129 -第5页- 采购单位: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 2025年01月21日 -第6页-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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