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渝怀铁路涪秀二线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djw2018-53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物资】渝怀铁路涪秀二线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名称渝怀铁路涪秀二线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编号ZTDJW2018-53
  •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涪秀二线铁路项目经理部
  • 发布时间2018-08-09 13:53:56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18-53

1.采购条件

1.1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四电”房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涪秀二线铁路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段)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8-11)意见实施公开采购。公告发布后,因在规定的时间响应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现进行二次公告。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是渝怀铁路的东南段,正线长约175.52公里,我公司承建的站后“四电”房建工程分布在成都铁路局管段内重庆市境内,沿线经涪陵区、武隆区、彭水县,共计建筑总面积28566平米,按房屋类别划分,通信房屋1370平米:27处通信基站、68处直放站;信号房屋8354平米:13个新建及既有接建信号楼、3处中继站;电力房屋424平米:1处牵引变电所;给排水房屋189平米;车辆房屋216平米:1处5T维修工区、9处轴温探测机房;货运房屋8721平米:货运仓库2处、货运综合楼4处、叉车库及保养间2处、门卫3处、储油间2处、汽车衡器室2处、轨道衡器室1处、厕所3处、泵房4处;,工务房屋3729平米:工务工区3处、工区库房1处、轨道车棚1处;居住房屋5563平米:单身宿舍11处。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铁路局渝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沙中大建设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涪秀二线铁路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四电”房建工程用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给排水管材,依据物资类别不同,划分为三个包件,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分体式空调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本次采购指定生产商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提供生产商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

3.1.3生产(安装)能力要求:具备5000台投标物资年供应、安装能力,日安装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50台。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含售后服务)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部件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中国计量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认证】的投标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投标物资质量证明资料及时、有效,并确保其可追溯。

3.1.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资料;提供不低于三个工程由最终用户(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产品三年及以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具备组织运输、供应、安装服务能力,能够技术支持、提供供应方案、安装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电热水器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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