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7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gd-w-2021-0702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女士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6 15:41:43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HNGD-W-2021-0702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已落实。

四、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号

标段名称

1

第一标段

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采购

2

第二标段

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采购

3

第三标段

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

2、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供货期: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订货通知后7天内,货物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1年9月13日

2、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委员会成员:田东旭、周永情、许天恩、邢江波、桂云峰

五、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采购

第一中标候选人:罗美特(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60000.00元 得分:86.9分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光泰路2199号1、4、5幢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30000.00元 得分:83.2分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4幢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997600.00元 得分:79.7分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工业园区花莲路198号

第二标段:智能气体罗茨流量计采购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676700.00元 得分:82.3分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4幢

第二中标候选人:位恩仪表(上海)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691525.00元 得分:58.6分

地址:青浦工业园区新水路579号1栋4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039050.00元 得分:58.4分

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工业示范园区

第三标段:物联网超声波燃气表采购

第一中标候选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66000.00元 得分:83.5分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青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七路291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24400.00元 得分:71.0分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4幢

第三中标候选人: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052800.00元 得分:43.9分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14号一层至二层

六、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体: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燃气大厦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375-2619636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原南环路)中段鹰龙商务酒店4楼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83808 0375-7055052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单位: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375-2619607

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