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乙方:福建永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K]2018011的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重点专科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4 | 4-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脑电图机(64导) | 1 | 套 | 进口 | 965000 | 965000 | 澳大利亚康迪 | Neuvo | ||||||
合计: | 96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元(¥9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品目号4-1脑电图机(64导) 1、硬件参数1.1具有ABR、EEG、ERP、ECOG、SPIKE(提供高阻转换器)等采集分析功能。1.2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示的CFDA认证,可保证通过海关监管,满足国内正常销售。1.3单体70导放大器,采用硬件同步盒保证同步性。1.4最大升级容量:512导。1.5采样率:≥20,000 Hz/导,输入阻抗:≥10 GOhms。1.6带宽:0~3400 Hz。1.7A/D 转换分辨率: 24Bit。1.8共模抑制比:≥110dB,输入噪声:≤0.5uV RMS,DC ~ 200 Hz;。1.9灵敏度:DC模式不大于30nV/bit ,AC模式不大于10nV/bit。1.10输入范围(AC Mode) :+/- 900uV。1.11系统增益(AC Mode):2000。1.12放大器具有AC与DC两种采集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应用领域。1.13具有核磁同步时钟,即放大器使用核磁时钟。1.14数据传输:USB传输,避免中间信号转换造成延时误差。1.15操作系统:WIN7或者WIN8。2、刺激呈现/采集分析系统。工作站2套:屏幕19英寸,CPU型号:Intel 酷睿i5,CPU主频:3.2GHz,内存容量:4GB,独立显卡:1GB,硬盘容量:1TB,操作系统:Windows 7 摄像头:集成摄像头 光驱类型:DVD刻录机;被试专用19英寸正屏显示器一台。3、数据采集和分析软件 1)数据采集。3.1连续或分段采集;3.2放大器、刺激生成系统、脑电采集(包括输入阻抗测试)等均由系统自动校准;3.3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所有事件均自动检测并记录,反应代码和刺激代码可以有效分离;3.4被试的行为数据可以实时在线观察并同时存储为用于离线分析的数据文件;3.5软件自动校准,使刺激与记录严格同步;3.6可进行单极记录和双极记录脑电,参考电极可根据实验要求任意选择相关位置; 3.7具有多人同步采集功能,不需要借助第三方软件,在同一个软件可实现多人同步采集功能。一套采集软件可以支持8个放大器同时采集,包括可采集8个被试的脑电数据、反应时。2)在线分析功能 3.8可以在线进行脑电阻抗检测及数据分析;3.9在线进行滤波(从傅氏变换到小波变换)、数据重组;3.10在线进行脑电频谱分析及时域特征分析、叠加平均;3.11在线进行PCA/ICA成分分析;3.12在线进行多种方式的数据呈现;3.132D和3D脑电地形图(时域及频域特征)及其动态在线呈现。3.14在线数据转接到Matlab。3)数据离线分析。3.14根据实验和研究需求进行数据滤波、数据重组、去除眼电干扰及伪迹剃除;3.15可进行事件相关的脑电位、频谱、相干/同步分析;3.16可以用ASCII码读入和输出数据。3.17提供宏命令,使得批处理更简单,即可以一键式完成操作。4、电极帽技术要求。电极帽一:4.1标准的银/氯化银(Ag/AgC1)电极可将DC偏移最小化;4.2电极被包裹在软橡胶内固定,使佩带者更舒适;4.3所有电极都很清楚地标记在帽子上,不是在放大器的接口上,使电极的定位快速简便;4.4导电介质为导电膏,确保头皮输入阻抗不大于5KOhms。电极帽二:4.5采用海绵电极,可重复使用200次以上,可以支持3个小时的脑电采集,不需要中途补水;4.6采用网格状布局,可方便的看到电极与头皮接触情况;4.7佩戴迅速,64导可在10分钟内迅速佩戴好;4.8盐水导电介质,非导电膏,可满足儿童以及快速实验要求等被试, 5、系统配置清单:5.1 放大器1套;5.2 同步控制盒 1台;5.3 采集软件, 1套;5.4 数据分析软件,1套;5.5 刺激软件, 1套;5.6 64导电极帽(导电膏) 2个;5.7 64导电极帽(盐水)1个;5.8导电膏, 1桶;5.9磨砂膏,3支;5.10替换电极, 10根;5.11电极帽附件, 1套;5.12工作站 2台;5.13被试专用显示器 1台;5.14分屏切换器 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我司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厂检验:我司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我司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我司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试运行:我司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我司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我司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我司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我司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我司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保修期满且无违约、无质量、无售后服务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我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三年(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司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质量保修期满后,我司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内,到场时间24小时,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储备足够多的零配件备库,质保期过后也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和上门服务费。所需配件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我司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在免费保修期三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三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司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我司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采购人存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乙方: | 福建永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城万好君悦广场2号写字楼第18层181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小帆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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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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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516297 |
联系方法: | 151593394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4900253210707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