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7月份复合托罐摇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8120450002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57-39811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 2024-07-15 11:59
采购编号 : 20240704143246500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7-18 19:17

一、采购要求
交货地址
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投标报价包括产品的运杂费、包装费、技术服务费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税金(13%)。
物资报价备注 可不填写
物资报价要求 接受部分报价
发票要求 专票
报价有效期 不填写
是否上传报价单
经营模式 生产厂家
入供应商库要求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基本证件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摇台销售合同及相对应发票。
供应商邮箱 非必填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补充说明 1.投标人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08 年 139 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2.成交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 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职工。3.合同签订前到矿签订技术协议

二、计划采购物品
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材质/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其他属性需求单位使用方向备注附件
12812045000250复合托罐摇台  4 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公司祁东煤矿:副井下口,便于人员、矿车进出罐笼用。该设备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4台摇台分别用于大、小罐笼的进车侧、出车侧使用,规格尺寸均不相同,签订技术协议时现场确定规格尺寸),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低于本次设备询比采购的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该型号复合托罐摇台的最高报价每台不得大于4万元,超过此单价者不予成交。托管摇台装置技术规格书.pdf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低于本次设备询比采购的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2.标的物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后12个月(一年),或货到后18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3.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月度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返还质保金,不响应此付款方式者不予成交。4.本项目成交人需按中标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款账户:单位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税号:91341300852341390X,地址电话: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0557-3981167,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凤池支行184226441582。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经评审最低价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不收取费用
五、文件费
文件费收取方式:不收文件费
六、时间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19时17分
七、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1、此项目为拆包方式,逐笔比价成交;2、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恒源煤电 供应分公司月度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返还质保金,不响应付款方式者不予成交;3、报价厂家的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 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08年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比价采购项目;4、成交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 供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身份信息,并承诺 上述五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职工(承诺书统一格式);5、友情提示:报价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到使用单位现场核实 产品细节、合同签订、交货现场办理验收手续和分期付款等综合成本因素。

八、响应指标
序号条件名称条件内容
1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至祁东煤矿设备库,因项目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推迟除外。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月度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返还质保金,不响应付款方式者不予成交。
4质保期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后12个月(一年),或货到后18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人需按中标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款账户: 单位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税号:91341300852341390X,地址电话: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0557-3981167,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凤池支行、184226441582。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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