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便捷式卫星地面站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卫星便携站便携式卫星地面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进口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调制解调器板卡应急指挥一体化终端软件电源无线电发射设备零配件节能产品其他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601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图形图像输入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离心泵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空调机组机房空调冷却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商用燃气灶具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饮食炊事机械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环境标志产品网络服务器网络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传真机热式打印机复印机文印设备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载货汽车轻型汽车轿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其他专用汽车空气调节电器太阳能集热器室内照明灯具照明光源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传真通信设备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钢木床类组合家具木塑制品桌类钢木台木制台椅凳类沙发类木质柜类金属质柜类木质架类金属质架类木质屏风类金属质屏风类水池卫生陶瓷其他家具用具纺织产品复印纸文化用纸再生鼓粉盒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创花板细木工板纤维增强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墙体板材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瓷质砖陶瓷砖烯质砖陶质砖自粘防水卷材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水性涂料刚性防水材料墙面涂料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门槛塑料门窗木质门钢质门胶粘剂再生塑料制品建筑用塑料管材无线网络适配器接入认证服务器无线鉴别服务器无线接入点楼丝招丝照丝彩H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用融资服务
金额
47.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01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孟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女士13111881103
中标公司成都恪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星联芯通科技有限公司4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01
二、项目名称: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星联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5号6栋7楼 | 47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星联芯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 星联芯通等 | L600等 | 1(项) | 476,000.00 | 476,000.00 |
赵雅红、肖彤、王柄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9000元,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主要成交标的信息以此内容为准:产品名称;卫星便携站。规格型号:L600。数量:1。单价:21万元。
采购品目:A0332,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监督管理办公室:甘孜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6-2834521;
采购计划号:51330022210200000084[2022]0000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康定市炉城镇川信巷61号
联系方式:孟女士 18990463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3111881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13111881103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4月28日
相关附件:
结果公告附件.zip 结果公告附件.zip 结果公告附件
评审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N5133112022000001 | 评审时间: | 2022年4月26日11:30(北京时间) | |||||
评审过程 | ||||||||||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报价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最终报价(万元) | 评审结果 | |
1 | 成都星联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是 | / | 47.6 | 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都星联芯通科技有限公司 47.6万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成都恪赛科技有限公司 47.75万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新疆佳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7.8万元 | |
新疆佳迪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是 | / | 47.8 | |||
成都恪赛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是 | / | 47.75 | |||
四川得望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 | / | / | / | / | |||
成都宏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 | 否 | 未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 | / | / | |||
成都昊伟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否 | 放弃谈判资格。 | / | / | / | |||
四川雨默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 | 否 | 未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 | / | / |
采购编号:N5133112022000001
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4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6
第十章 附件6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01
2.采购项目名称:便捷式卫星地面站采购项目(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警航办便携式卫星地面站等设备一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途径、方式及售价:
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11: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4月26日11:00-2022年4月26日11:30)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26日11: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谈判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栋3层。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通讯地址:康定市炉城镇川信巷61号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1899046331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0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4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4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清单详见谈判文件第十章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清单详见谈判文件第十章附件《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11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360170171 |
12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1103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成交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18113029526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360170171 服务质量投诉:企业发展部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 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 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孜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6-2834521 联系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9号甘孜州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成交服务费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定额收取9000元,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769857598 |
19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20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卫星便携站。
5.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7.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 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 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87793135-714)。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办理流程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查询)。
十、其他
38.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 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非“*”号的条款有3项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警航办便携式卫星地面站等设备一批。
二、项目清单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1 | 1 | 卫星便携站 | 工业 | 1 |
2 | 调制解调器板卡 | 工业 | 1 | |
3 | 应急指挥一体化终端 | 工业 | 1 | |
4 | 软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 |
5 | 电源 | 工业 | 1 |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的情况下3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1.2 交货地点: 康定市甘孜州公安局。
2、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供应商提供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产品交付完毕后十日内,供应商提供等额的票据凭证资料,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项目完成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
3、质保期:
3.1设备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技术要求中有其他规定的以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为准)
3.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
4、安装及验收:
4.1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4.2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产品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四、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 |
1 | 卫星便携站 | 1.天线形态:波导缝隙阵列天线(平板天线)2.等效口径 :不低于0.6 米3.天线效能≥ 85%4.频率范围:上行频率:14.0 ~14.5GHz 下行频率:12.25 ~12.75GHz5.极化方式:双线极化6.G/T ≥ 14.5dB/K(25℃ )7.EIRP ≥ 45.5dBW8.天线增益 接收:≥ 35.5dBi@12.5GHz 发射:≥36.5dBi@14.25GHz9.第位一面电平旁瓣 ≤ -16dB(典型值)10.对星方式:三轴全自动对星11.对星时间:3 分钟(典型值)12.方位范围:360°连续旋转13.俯仰范围:15° ~90°14.极化范围:±55°15.极化隔离≥ 30dB16.尺寸: ≤470mm*460mm*高110mm17.重量不大于12 公斤18.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19.配套 BUC 8W 20.供电 DC9V~32V,内置电池 210WH21.电池续航时间 ≥ 4小时 ( 配置 8WBUC)22.内置 WIFI23.抗风能力: 7 级风工作正常24.工作温度范围: -25℃ ~+55℃25.工作湿度范围: 0~95%*26.支持内置调制解调器,可与公安卫星通信系统互联互通 |
2 | 调制解调器板卡 | *1.可纳入四川省公安厅高清卫星网管统一管理2.收发中频频率范围:950~1450MHz; 3.输入/输出阻抗:不高于50 欧姆 4.发送中频电平范围:-40~0dBm;5.收中频电平范围:-92~-40dBm; 6.发送接收数据速率:256kbit/s~4096Kbit/s,连续可调 7.调制解调方式:BPSK、QPSK、8PSK 可配置 8.解调门限:Eb/N0 ≤ 2.2dB(QPSK1/2,9.误码率为 1×10-8) Eb/N0 10.网口速率:不低于100Mbps 全双工 网络协议:TCP/UDP |
3 | 应急指挥一体化终端 | *1.可兼容四川省公安厅高清卫星通信编解码 2.音视频编解码卡:支持 H.265编解码格式3.支持不低于6路画面合成压缩,可满足不低于6路1080P视频压缩,压缩后占用带宽≤2M4.核心交换模块:交换模块为内置的不低于4口网络交换单元5.支持 WiFi 功能。 6.音视频接口: 6.1.视音频输入接口:不少于HDMI * 1;6.2.视音频输出接口:不少于HDMI * 1;6.3.音频输出接口:不少于3.5m * 1 ;7.显示模块:内置一体化计算机,不低于15.6寸、1080p全高清显示屏 ;配备不低于Full HD 800像素高清摄像头;内置高保真麦克风8.IP电话:可通过IP网口连接或WiFi连接。可满足手机软件接入功能 9.结构形式:包含不低于4块功能卡插槽,可进行快速插拔更换,可对多种功能模块进行快速更换 |
4 | 软件 | 1.标准化远控通道:卫星主站可通过软件和控制接口经卫星远距离接管便携站多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流控制、音频多路切换、摄像头变焦、云台转换角度、向图传节点发送语音指令。2.远程控制系统:可通过中央主站对便携站进行视频流控制、图传节点控制、卫星网控制。3.多路视频融合技术:可同时对6路视频进行监看、拼接、轮播、视频处理和控制。 |
5 | 电源 | 1.电源不低于500W,220V |
*注:供应商若提供的产品涉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四、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7
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格式2-8
制造厂家授权书(如涉及)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厂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厂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厂家,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厂家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格式2-9
响应产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1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行政区域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电话 | ||||||
*单位邮箱 | ||||||||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 .... .... .... ...... |
注: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格式2-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13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本次谈判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的情况除外)。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 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十章 附件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3 | A020202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附件: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A02061808热水器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A02061808热水器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A02061808热水器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视设备 | ★A020910电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频设备 | ★A020911视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15 | ★A060805便器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15 | ★A060805便器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
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采购时间: | 采购地点: | |||||
包号 | 供应商 | 递交时间 |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 联系方式 | 签收回执确认 | 签收人 |
年 月 日 时 分 | □是 □否 | 联系人: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
电话: | ||||||
邮箱: | ||||||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请供应商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 |
附件: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3服务器 | HJ2507网络服务器 |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8网络计算机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HJ2517扫描仪 |
3 | A020202投影仪 | HJ2516投影仪 | ||
4 | A020201复印机 |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5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6 | A020210文印设备 | A02021001速印机 | 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 |
7 | 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HJ2532轻型汽车 | ||
8 | A020305乘用车(轿车) | A02030501轿车 | HJ2532轻型汽车 | |
8 | A020305乘用车(轿车) | 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 | HJ2532轻型汽车 | |
9 | A020306客车 | A02030601小型客车 | HJ2532轻型汽车 | |
10 | A020307专用车辆 | 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 | HJ2532轻型汽车 | |
11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11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11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12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 |
12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8热水器 | HJ/T362太阳能集热器 |
YA020101计算机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
13 | A020619照明设备 |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 |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 | HJ2518照明光源 |
14 | 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 | 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15 | A020910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15 | A0209100电视设备 | 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 |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16 | A0601床类 | A060101钢木床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6 | A0601床类 | A060104木制床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6 | A0601床类 | A060199其他床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7 | A0602台、桌类 | A060201钢木台、桌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7 | A0602台、桌类 | A060205木制台、桌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7 | A0602台、桌类 | A060299其他台、桌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8 | A0603椅凳类 | 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8 | A0603椅凳类 | 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8 | A0603椅凳类 | A060399其他椅凳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9 | A0604沙发类 | A060499其他沙发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0 | A0605柜类 | A060501木质柜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0 | A0605柜类 | A060503金属质柜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0 | A0605柜类 | A060599其他柜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1 | A0606架类 | A060601木质架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1 | A0606架类 | A060602金属质架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2 | A0607屏风类 | A060701木质屏风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2 | A0607屏风类 | 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3 | A060804水池 | HJ/T296卫生陶瓷 | ||
24 | A060805便器 | HJ/T296卫生陶瓷 | ||
25 | A060806水嘴 | HJ/T411水嘴 | ||
26 | A0609组合家具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7 | 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8 | A0699其他家具用具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9 | 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 HJ2546纺织产品 |
30 | 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 HJ410文化用纸 | ||
31 | 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 HJ/T413再生鼓粉盒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1胶合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2纤维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3创花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4细木工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99其他人造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3 | 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 |
33 | 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A10020404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 |
34 | 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 | A10030102水泥 | A10030102水泥 | HJ2519水泥 |
35 | 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 | A10030301商品混凝土 | A10030301商品混凝土 | HJ/T412预拌混凝土 |
36 | 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6 | 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7 | 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A10030501石膏板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7 | 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8 | A100307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1瓷质砖 | HJ/T297陶瓷砖 | |
38 | A100307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4烯质砖 | HJ/T297陶瓷砖 | |
38 | A100307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5陶质砖 | HJ/T297陶瓷砖 | |
38 | A100307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 HJ/T297陶瓷砖 | |
39 |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 | HJ455防水卷材 | |
39 |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 | HJ455防水卷材 | |
39 |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HJ455防水卷材 | ||
40 | 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 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 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40 | 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 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41 | 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 | HJ2537水性涂料 | ||
42 | 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 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 HJ456刚性防水材料 |
43 | A100602墙面涂料 | 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HJ2537水性涂料 |
43 | A100602墙面涂料 | 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HJ2537水性涂料 |
43 | A100602墙面涂料 | 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 | HJ2537水性涂料 | |
44 | A100604防水涂料 | 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 | HJ2537水性涂料 | |
45 | 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 | HJ2537水性涂料 | ||
46 | A100701门、门槛 | 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 | ||
47 | A100702窗 | HJ/T237塑料门窗 | ||
48 | 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 | HJ2537水性涂料 | ||
49 | 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 HJ2541胶粘剂 | ||
50 | A180201塑料制品 | HJ/T226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 |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无线网络适配器
厂家 | 规格型号 | 依据标准 | 证书编号 | 颁证日期 | 换证日期 |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IWNC2400ICA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O1104P10004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IWNC2430ICA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IO1104P10005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IWNC2430IUA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IO1104P10006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L-STA1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IO1104P10008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接入认证服务器(无线鉴别服务器)
厂家 | 规格型号 | 依据标准 | 证书编号 | 颁证日期 | 换证日期 |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IWNAS-5000DC5V2.0A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IO1104P10002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三、无线接入点
厂家 | 规格型号 | 依据标准 | 证书编号 | 颁证日期 | 换证日期 |
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L-AP1DC5V2.0A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IO1104P10007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IWNA2410DC5V2.0A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CESI01104P10003ROM | 2004-04-07 | 2005-10-31 |
四、计算机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NB700 |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 | 2004012000001 | 2004-04-02 |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8]12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
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
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
-1
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
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
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
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
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
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
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2-
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
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
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
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
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
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
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
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
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
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
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3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
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
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
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
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
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
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
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4
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
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
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
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
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
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
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
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
-5-
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
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
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
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
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
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
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
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
“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
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
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
账号。
-6-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
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
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
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
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
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
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
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
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
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
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发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
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
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
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
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
-7-
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
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
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
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
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
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
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
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
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
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
-8-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
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
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财
省
年
9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
-10-
保产站货品 | 保产站货品 | |||||
简价 | ||||||
楼丝 | ||||||
招丝 | ||||||
照丝 | ||||||
彩H | 彩H | |||||
2 | 2 | N |
件
附
成都市财政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
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
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111
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
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
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荐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
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
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
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12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财
元行营业
分
文都
都
银行成者
中国人民银
管理部
财正
小
201月26
¥2
一3
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
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
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
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
144-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15
1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16
一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17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181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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