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兴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长兴岛园区外线及66KV变配电扩容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告
金额
2508.1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05338
预算金额2508.17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508.17万元
中标联系人高春芬
公告正文
[长兴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长兴岛园区外线及66KV变配电扩容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告
[长兴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长兴岛园区外线及66KV变配电扩容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长兴岛园区外线及66KV变配电扩容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05338 | 工程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长兴岛园区外线及66KV变配电扩容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05338001003 | 标段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长兴岛园区外线及66KV变配电扩容改造项目施工 | |||||||||||
建设单位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6月0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6月0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高春芬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21341629 | 25081724.000000元 | 508日历天 | 合格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三级、承修类二级) | 98.1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高春芬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21341629 | |||||||||||||
投标报价 | 25081724.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508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三级、承修类二级) | |||||||||||||
评审得分 | 98.19 | |||||||||||||
企业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朝阳博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辽宁道纪天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大连顺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沈阳汇广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沈阳汇鼎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力施工许可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沈阳昊诚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 电力施工许可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大连鑫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0%,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废标。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