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200539_01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A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0053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皓鹏0451-87551682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20200539

计划编号:

甲 方: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乙 方:黑龙江紫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东光公安分局户籍档案影像化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1.档案交接、2.档案修复、3.档案整理、4.档案排序、5.编页码、6.档案拆分及标记、7.档案扫描图像处理、8.录入、9.质检、10.数据融合;

1

190000.00

190000.00

2

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

1.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2.档案录入子系统、3.档案扫描子系统、4.档案管理子系统、5.案卷查询子系统、6.业务查询子系统、7.模糊查询子系统、8.系统管理子系统、9.数据分析子系统、 10.数据上传子系统;

1

308000.00

308000.00

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498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构建东光公安分局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完成约60万页户籍档案的档案整理、扫描,著录服务等;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并达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内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二)服务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历史户籍档案管理系统;乙方应于2020年09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成果。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成果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价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甲方。

2、甲方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 ? 名: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庆龙凤支行

账号:0905060309248095921

行号:102265006039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保函支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售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问题,及完善的后期服务体系。

乙方需自携部分设备工具等上门提供服务。投标人所派工作人员应政治合格、业务熟练,有相关行业经验。

乙方参与本项目的骨干人员具有档案岗位培训证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章):中共大庆市龙凤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09 月29日

乙方(章):黑龙江紫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9 月29日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336室

法定代表人:姜海涛

法定代表人:周皓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459-6243501

联系电话:0451-87551682

签订时间:2020年09月29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龙支行

开户账号:23050186615100000208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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