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医院气体机组维保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医院气体机组维保
二、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1 |
医院气体机组维保 |
详见附件 |
福建福州 |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维保服务,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为期2年的维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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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 2024年12月02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院,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838847133@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3960785577。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2.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压力报警器、医用空气压缩机组、医用真空负压机组、医用气体汇流排)、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③供应商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59122859782
移动电话:13960785577
传真:/
地址:/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吴助理
办公电话:0591-22859262
移动电话:15059320488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