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芙蓉区安全运维及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5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31206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芙蓉区安全运维及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1206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明: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2021.09.01--2024.08.31),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度服务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及其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现场及远程相结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安全保障服务:本年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5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陆佰元整(159600.00元);本合同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支付本年剩余服务费50%,即人民币: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159600.00元)。 等级保护差距性测评和咨询服务:根据实际完成等保差距性测评的系统个数,据实支付(等保差距性测评单价为每个系统353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宇支行(湖南华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8001919013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乙方对了解到的芙蓉区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建设情况,及服务期内监控到的安全事件状况均有保密义务,绝不外泄给第三方。 (二)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须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乙方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乙方须提供7x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及时报告本项目的进展与汇总情况。 2、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专职协调人员与服务保障人员,并保证能提供良好的本地化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以服务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标准 1、考核标准:该项目应严格遵守以下服务级别进行月度考核:
注:本表所列是指中标人对服务事件的责任响应时间与处理时限,如果事件涉及第三方处理,则处置时限为判断事件原因并通知第三方的时间,并有责任协助第三方快速处置。 2、服务考核计分表
注:A、考核计分表前4项是扣分项,当服务不满足要求时进行扣分,扣至该项分数为零时止; B、单个服务事件违反服务级别约定时,累计扣分至15分止; C、考核计分表第5项是加分项,符合加分条件时进行加分,加至该项分数计满为止。 3、考核办法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月度评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上评价结果将与半年度服务费用的支付直接挂钩。 (1)月底考核计算方法:月度评价得分=100-月度扣分之和+月度服务加分; (2)半年度月均评价分=6个月月度评价分之和/6,半年度月均评价分≥100分时,按照100分计算;半年度月均评价分<100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甲方实际支付半年度服务总费用 = 年度服务合同费用/2×(半年度月均评价分/10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询问、质疑。 (2)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提出的可能造成该系统业务持续性,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受到重大损失的评估要求。 2、甲方的义务: (1)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协助并向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文档; (2)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依据服务计划时间安排,按时配合乙方的工作: (3)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服务计划内的一切常规活动。 3、乙方的权利 (1)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交测试范围内的有效证据,以证明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2)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可能造成该系统业务持续性、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受到重大损失的评估要求。 4、乙方的义务 (1)评估过程中乙方应严格做好记录,以确保评估过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所有资料采取保密措施; (3)依据服务承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4)接受甲方的监督、询问、检查、质疑,并及时进行反馈和答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履行上述义务,如甲方拒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乙方有权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但甲方仍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乙方将不退还委托服务费用。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上述义务,如乙方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甲方有权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服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3、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甲方应赔偿相关滞纳金。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泄密,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款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之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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