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5-JHLZXZ-W1001
三、公示时限:
2025年1月21日—2024年1月27日
四、采购需求:
(一)投标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9.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10.本项目特定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军队的技术、卫生、安全和环境保障标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需求明细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 |
负责我单位副食品(蔬果类、肉禽蛋类、冻品类、干调类、牛奶饮料类等)供应 |
见技术要求 |
4800万元 |
2025年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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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供应商应按我单位要求组织副食品配送,特殊情况下由我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明确。所有运输、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税金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我单位共有3处供应区域,常用供应点4个,具体为忻州市忻府区(2个供应点)、太原市尖草坪区(1个供应点)、太原市阳曲县(1个供应点);临时供应点2个,具体为忻州市忻府区(1个供应点)、太原市阳曲县(1个供应点)。其他点位根据具体任务确定。
2.售后服务:
(1)质量和价格: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供货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所有货物均去皮称取净重,甲方不额外考虑供应商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包装重量、税费、人工费等,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增加其它成本或其他形式为由单方调整价格。
(2)检验:甲方必定会不定期将留样副食品送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每次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相关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付款及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即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我单位在下个月20号以前结算上月货款,遇节假日顺延。供应商需在下月10日前由本公司出据的正式有效的税制发票和对应的真伪查询证明,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供应品种数量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发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若因供应商无法按时提供正规有效发票,上月货款结算日期顺延至下个月结算,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技术要求
1.蔬果类:必须选用市场上品质最好的蔬菜、水果进行供应,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等指标检验和要求;具备合格的贮运条件,保持新鲜不变质,能指明农药或化学药品残留情况。产品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果品质量分级导则》GB/T40446-2021,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2.豆制品类:感官指标要达到具有该类产品典型的形状和色泽,拥有发酵豆制品的特有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烂变质、无杂质;豆腐及豆腐加工食品必须为当天制作,绿豆芽、黄豆芽无黑根现象;符合《绿色食品豆类》NY/T 285-2021,产品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3.畜肉类:猪肉、牛羊肉所供产品必须为鲜肉,不得供应冻肉。肉质新鲜、色泽鲜艳,感官指标要达到肉表面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切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复原;具有特有自然香味;脂肪为白色或玫瑰色,柔软,有弹性,无油腻味。新鲜,无注水、无掺假。不得供应老母猪肉、注水肉、米猪肉、病(死)猪肉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按需求、分类别数量按整片、整块供应。符合《畜禽肉质量分级—牛肉》GB/T29392-2022、《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GB/T 40945-2021、《瘦肉型猪肉质量分级》GB/T 42069-2022、《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分:猪副产品》GB/T 9959.4-2019、《鲜、冻胴体羊肉》GB/T 9961-2008等国家标准,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4.禽肉类:感官指标要达到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颜色随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切面发光;具有禽肉正常的气味。不得供应病(死)禽、注水禽肉等。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2707-2016,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5.禽蛋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杂质,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11部分:鲜禽蛋》DB13/T 2798.11-2015,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6.冷冻产品类:虾必须是鲜度良好、无污染、无异味的冰鲜虾或冷冻虾,型号大小为每斤30-40个。感官指标要达到头胸节和腹节连接紧凑,体表洁净、色泽正常,体表黑箍不超过1个,黑斑不超过4个。冷冻表面不得有变形、破碎、融化现象,冰衣良好,解冻后伸屈有弹力,体表不滑腻,包冰量不得超过20%,理化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带鱼色泽正常,体表无黄色或褐色斑点,每条重量100-200克,带鱼为干冰带鱼,表面不裹冰。理化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冻类食品系鲜活动物宰杀加工,经卫生部门检验符合市场鲜销,并经半净膛冷冻保藏的。符合,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7.速冻食品类:包括速冻米面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供应包装规格等由需求方确定,所供产品使用知名品牌,产品条形码必须能够使用并包含产品基本信息,能出具食品添加剂、香料等指标的国家检验合格证,供货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21、《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12等国家规定,带馅料的速冻面米食品应符合GB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8.海鲜水产类:所供产品必须为鲜活水产品,感官指标要达到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清亮;鳃部色泽鲜红、鳃丝清晰,粘液透明,无异味;肉质坚实,有弹性,指压不留陷窝,与骨结合紧密;体表有透明的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贴附鱼体牢固,不易脱落;鱼腹部完整不膨胀,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有正常腥味,而无臭味。符合《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GB/T36192-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
9.调料类:所供产品条形码必须能够使用并包含产品基本信息,能出具食品添加剂、香料等指标的国家检验合格证,供货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重量要达到标准。总体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无霉变和无虫蛀鼠咬现象;2.无臭味,色泽正常;3.水份含量保持干菜原料的正常水平,不潮湿;4.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5.经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调料成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6.严格按照指定规格品牌型号供应。
10.牛奶类:牛奶要使用知名品牌,供应包装规格等由需求方确定,供货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纯牛奶:感官要求: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有乳香味,无异味;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酸奶:感官要求: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组织形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11.饮料类:感官指标有色泽、香气与滋味、组织与形态、杂质,理化指标包括可溶性固形物、总酸、防腐剂、重金属指标等,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疾菌等,果蔬汁饮料参照,《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质量要求》20230317-T-607。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马先生
电 话:18135049100 17735031133
日 期: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