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电厂除盐制水系统改造项目比价公告
一、比价条件:
1、工程名称:潘三电厂除盐制水系统改造
2、项目核准、资金计划:60万元
3、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
4、资金来源:更新改造
二、项目概况与比价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潘三电厂。
2、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已询价方通知为准。
三、报价方资格要求:
1.报价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价方具有2018年以来至少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具有火力发电厂除盐水处理项目新建或改造业绩;
4.报价方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报价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报名时间:2022年08月11日~08月15日 16:00
五、报名方式:淮南矿业集团工程招投标及造价管理系统
六、入围单位确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自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到后,通过系统,从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单位。电话通知5家单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比价文件及有关资料。
领取起止时间: 2022年08月16日~18日
领 取 地 点: 潘三电厂生产技术部
七、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价文件
2、递交地点:潘三电厂二楼会议室
八、比价联系人:
贾海昌(商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8255468699
徐丰(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66343169
九、其他:
1、本项目仅限集团公司备选库企业参与。
2、请入围单位按比价文件格式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来厂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符合当地的防疫政策要求。
3、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切勿报名,否则将根据集团公司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4、中标单位非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进行施工的,将根据集团公司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2022年08月11日
附件:潘三电厂除盐制水系统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
第一章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电厂的化学除盐制水系统改造土建、安装、调试、材料等,它包括该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报价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报价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
1.4 如技术规范各章节中出现对同一问题的陈述矛盾或不尽相同时,以询价方的解释为准。
1.5 报价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材料供货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书经询价方和报价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报价方不遵守本规范书,询价方有权拒收货,拒付款。
1.6 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报价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询价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报价方遵守这些要求。
1.7施工和材料供货的总体性能保证由报价方负责保证,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因报价方所负责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报价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8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正常运行两年以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由报价方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由报价方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1.9 报价方应严格按照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对比价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响应,报价文件中的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比价文件一致,报价文件对比价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如果报价方没有以书面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询价方可以认为报价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10 本工程工期90日历天
1.11 报价人需保证组织具有与询价方工程相适应的稳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材料备件、工器具在发包人现场。询价方在现场条件满足施工需要时通知报价人进行施工;报价人在接到询价方通知后48小时内需到达施工现场,并保证在报价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
1.12 报价人应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管理人员,报价人的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能力。如果由于报价人的原因,施工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询价方有权要求热备份增加人员,且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 本项目用水、用电由询价方免费提供,报价人不得报价。
2 项目概况2.1 系统设计原则
2.1.1系统流程
(1)工艺流程:活性炭过滤器(现有设备)→加热器(现有设备)→1×80t/h反渗透保安过滤器→1×80t/h反渗透高压泵→1×60t/h反渗透装置→2×150m3淡水箱(现有设备)→淡水泵(现有设备)→电厂现有离子交换系统。
主要设备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保安过滤器 |
Q=80t/h 过滤精度5u |
台 |
1 |
含滤芯 |
2 |
一级反渗透高压泵(变频) |
Q=80t/h,H=120m |
台 |
1 |
|
3 |
一级反渗透组件 |
Q=60t/h,回收率75% |
套 |
1 |
含电磁阀箱 |
4 |
还原剂加药装置 |
一泵 |
套 |
1 |
|
5 |
阻垢剂加药装置 |
一泵 |
套 |
1 |
|
6 |
非氧化杀菌剂加药装置 |
一泵 |
套 |
1 |
|
7 |
仪表 |
|
套 |
1 |
|
8 |
就地控制柜 |
|
套 |
1 |
|
9 |
阀门 |
|
套 |
1 |
|
2.1.2设备布置
新增加的反渗透装置、加药装置安装在现循环水加药房内,对循环水加药泵房进行改造。
此次改造,新建一套反渗透装置及配套设备,土建设计和施工按3套超滤+1套反渗透装置及配套设备一次建成。
3. 土建工程 3.1 土建 设计、材料供应、施工等工作范围土建工程包括:本次化水改造工程新增设备基础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基础、建(构)筑物、给排水、基础(包括连接件)、管廊支架、道路、排水沟(坑)、与原电厂水、管沟、道路的连接、围栏或围墙的供货、施工、原有建构筑物的开孔、加固、改造,原有设备拆除并运输到询价方指定位置等工作。
报价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施工的人员组织、作业进度计划、工程质量管理,现场安全文明保障;并负责将报价方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织及上述管理文件,事前报询价方同意后执行,但并不因此减除报价方对此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口均由报价方自行负责。
工程主要内容除图纸范围的土建及安装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相关的其它工作:
(1)工程测量(包含但不限于:控制网点基准点、水准网点基准点测量,定线测量,水准测量,测量单位要具备相应的测量资质)。
(2)根据此项目特点,询价方不提供控制点,报价方根据施工图标识的坐标点和坐标系进行现场GPS定位。
(3)基坑降水和支护、基础的二次开挖、回填及其它措施。
(4)施工区域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上、地下构筑物的拆除及外运、余土石方外运、临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包含基础的保护及支护)及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对于施工建构筑物及临近构筑物沉降监测等均在报价方的工作范围。
(6)原有建构物开孔、加设支架、检修平台、及利用原有综合管架进行工艺水管的布置等均需要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承载力的重新核算,进行加固处理。
(7)施工中安全设施的设置,含夏季、雨季施工措施、夜间赶工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8)施工中建筑垃圾清理出场工作及费用(垃圾处理要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出具具有相关资质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及相关的试验费用、施工单位所有临建设施、排污设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施工土方平衡的设计与施工。
(9)工程中所有由于工程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报价方进行施工,费用不增加。
(10)本化水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作均属于报价方范围:包括原有设备和基础拆除、装饰装修、设备基础、建(构)筑物包括;各型泵、电机、风机、槽罐、钢架/混凝土框架、小室等基础 ;其它建(构)筑物(如有必要);化水改造区域场地硬化;化水改造区域建构筑物、水池、地面、沟道、平台、扶梯等改造、加固、拆除及恢复;增设的管架(与原有管架保持一致)地下设施(地下沟道、管网、接地网……)等。
3.2土建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准则3.2.1 总平面布置
建、构筑物的平面和空间组合,应做到分区明确,合理紧凑,生产方便,造型协调,整体性好。
室内、外沟道统一采用钢筋砼结构、盖板及沟道沿口均采用角钢护角,交通道路采用混凝土道路。
雨排系统的所有管道统一采用钢筋砼管道。
本工程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
工程的设计要满足消防相关要求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要求。
3.2.2 设备基础
原则上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有的基础需进行必要的动力计算。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垫层砼≥C15。构造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基础上的开孔,埋件位置应保证能与设备及支架等对接。
3.2.3 建(构)筑物
报价方应负责完成其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结构材料技术规格说明、施工指导文件,并负责按合同及时向询价方提供完整的土建设计接口文件和图纸资料。
3.2.4设计准则
建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建筑技术等因素,结合工艺设计进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及建筑造型设计并注意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基础型式考虑相邻不同功能建筑物之间的不均匀沉降、温度应力的影响。
土建结构所需水泥、骨料、砖、钢材、型钢、焊条、螺栓、油漆等材料均应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
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30。
所有地下沟、坑、池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
设备基础、基础和承台的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25, 垫层砼≥C15。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应采用无收缩混凝土灌浆料。
本工程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所用钢筋必须是“国内十大钢铁公司”之一生产的品牌产品,水泥必须是正规大型水泥企业。
3.3 土建 基础部分1 主要建筑材料
(1) 混凝土
1) 强度等级
上部结构: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采用C25、C30、必要时可采用C35、C40。
基础:一般基础为C30,桩基承台为C30。
基础垫层一般采用C15混凝土。
辅助设备基础采用C30混凝土。
2) 水泥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32.5~52.5。
(2) 钢筋
一般结构的主筋可采用HPB300、HRB335、HRB400钢筋;箍筋可采用HPB300、HRB335钢筋。
(3) 板材
钢结构一般采用低碳结构钢(Q235B级钢),特殊要求采用低合金结构钢(Q345B级钢),其材料应具有钢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对于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的焊接用钢板,应提出厚度方向性能等级的要求。
(4) H型钢
普通工字型钢梁应尽量采用热轧H型钢,充分利用H型钢的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其质量应符合国标《热轧H性钢和剖分T形钢》GB/T11263-2005的有关规定。
(5) 螺栓
普通螺栓:强度等级4.6级,Q235级钢的粗制螺栓,用于安装及次要结构的连接。
高强螺栓:强度等级采用10.9级,20MnTiB钢,用于重要结构的栓接。
(6) 焊条及其匹配
焊缝金属的性能应与焊件金属母材相适应。
手工电弧焊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规定的焊条。对Q235级钢的焊接应选用E43型焊条,对Q345级钢的焊条应选用E50型焊条。
3.4.采暖与通风按《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5035-2004)的规定,属采暖区。
3.4. 1 采暖新改造的水处理室设置采暖系统。采暖热水由厂区采暖热网提供,采暖设备采用热水型暖散热器,材质为铜铝复合,采暖期室内温度按20℃设计计算及设备选型。
3.4 . 2 通风(1)新改造的水处理室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系统。在夏季,通风系统维持室内温度不大于40℃。
(2)各轴流风机选用带进气格栅板型产品。
3.4.消防新改造的水处理室根据有关规范配置适当的移动式灭火器。
4. 防腐、保温和油漆4.1概述
报价方负责化水改造系统及公用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及管道所必需的防腐、保温及油漆的供货工作、施工安装,该工作应符合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防腐、保温、油漆部位的色彩应符合有关的规程、规范的要求。
4.2技术要求
4.2.1化学水处理系统外护板型式、保温材料、油漆应与原化学水处理系统一致,符合询价方的要求。
4.2.2保温厚度应根据经济性计算确定。当环境温度(指距保温结构外表面1米处测得的空气温度)不高于30℃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环境温度高于30℃时,可比环境温度高25℃。保温材料均应采用硅酸铝材料。
4.2.3对于防烫伤保温,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
4.2.4对维护时需要拆卸的设备,要求其保温也能拆卸,并便于重复利用。
4.2.5报价方应在标书中提出保温材料的类型、化学物理特性及预计用量。
4.2.6对不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支吊架、平台扶梯应进行油漆,以防止腐蚀。
4.2.7对于钢构件的底漆层和保护(中间)层应在制造厂内完成,面漆应在现场完成(颜色与现有设备及部件一致),并由报价方供货。
4.2.8管道外护板采用0.5mm厚的彩钢板(包括全部的骨架及附件),阀门保温采用阀门保护罩,保护罩材质玻璃钢,由报价方供货并与化学系统原设计保持一致。
4.2.9所有箱柜的油漆颜色的选择需征得询价方的确认。
4.2.10防腐要求采用优质油漆,防腐年限不小于12年。化学装置的钢结构(包括平台扶梯)均采用重防腐的优质油漆。油漆选用佐敦、国际、PPG等产品,由询价方确定。化学装置钢结构、平台、扶梯等部件均在车间进行底漆(防锈漆)、保护层漆(中间油漆),油漆要求两底两面,底漆和中间漆的干膜厚度均为50μm,面漆的干膜厚度为50μm,并满足油漆生产厂家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按要求高者执行),最后一道面漆(油漆厚度为50μm并留有5%的裕量及补漆量)由报价方提供,并在现场由报价方完成,最终漆膜厚度不低于175μm。油漆品种:
(1)底漆: 环氧富锌
(2)中间漆 环氧云铁
(3)面漆: 防重腐蚀的优质油漆
4.3.结构、平台和扶梯
化学水处理改造涉及到现有管道、电缆等有关方面的拆迁、加固、恢复,报价方应对此进行详细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供货、安装和施工。
4.3.1.概述
报价方为化学装置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撑钢构、扶梯、平台、通道、设备的支撑、基架和底座、以及起吊设施(如轨道(工字钢),挂钩和起重架及它们的固定)等。
设备平台、扶梯相连接,日常检修、维护人员能通过平台走梯到达要检修的位置。
钢结构、钢梯及平台应最大限度地在工厂制作、工厂组装并运往现场后供安装。所提供的钢材应包含制作损耗,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在框架上紧固轨道、底座等全部必要的钢构件,以及埋入混凝土以锚固设备的钢件,均由报价方提供。
4.3.2.净空和尺寸
对于平台、钢梯、钢梯平台、走道辅助梯级、紧急出口、靠近设备的走道、最小高度不小于2.20m,钢梯宽度≥900mm。
除非另外指出,安装道路在所有方向上比最大搬运件与搬运工具加在一起的尺寸大0.3m。
4.3.3.钢格栅和踢脚板
如没有特殊规定,所有平台、钢梯和钢梯平台都要以钢格栅覆盖,规格与现有锅炉本体保持一致。
钢格栅要水平排列,且在任何方向看都是统一的形式,每块钢格栅安全牢固地固定在结构上。
所有平台和钢梯的设计荷载及挠度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平台设计载荷要求大于4kN/m2。
所有钢格栅需经过热浸镀锌处理,最小高度不小于30mm,且格栅边缘和切边用与格栅材料同样尺寸的钢条包围。
如果钢格栅要切割或焊接,则要重新镀锌。
所有平台和钢梯平台都提供有100mm的踢脚板,踢脚板最小厚度是3mm。扶梯(走梯)踏板、踢脚板、扶手、保护圈应采用热浸镀锌钢板。
4.3.4栏杆
所有平台、钢梯和钢梯平台应在每边都安装栏杆,栏杆采用工厂化加工的热浸锌球节点栏杆。
用于平台栏杆的支杆底脚是平的,用于钢梯的是平整底脚,但支杆不能固定在踢脚板上。
所有钢扶手和栏杆应镀锌。
所有平台上的栏杆高度均为1200mm。
4.3.5扶梯(走梯)与爬梯、检修平台
报价方为化水装置运行和维护设计所有必需的扶梯。
扶梯的倾斜角度尽可能统一,不能采用超过45°的斜角。
应尽量采用扶梯,确实无法布置扶梯处才采用爬梯,但必须征得询价方同意。爬梯高度大于3600mm或爬梯安装在较高的地方(垂直高度>2500mm)时,必须配备保护圈。
操作位置高于1500mm的设备需要设置操作和维护平台、扶梯/爬梯、栏杆。同时,吹灰器、阀门等设备设置的检修、操作平台与设备净空高度不大于1200mm。人孔下缘与平台净空高度不大于600mm,平台扶梯与设备及其他构筑物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2000mm,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000mm。
4.4. 标识
本节规定了报价方所供标识的用料及其编写的最低要求,报价方应提供满足本节所列标准和要求或更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系统标识符合询价方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要求,报价方所供标识的最终方案必须得到询价方许可。
对于装置的识别和安全运行,报价方应提供所有标签、铭牌、指示、警告牌、安全周知牌。所有的识别均应有中文。
标识的材料应不受天气的影响,并适应电厂的现场条件。
4.4.1.标 记
所有元件在制作车间应进行适当的标记,使得组装和维护工作尽可能容易。应在相关图纸或标记的特殊图纸中指出标记。
标记不能错误,要符合同一逻辑系统,以便容易找到标记的元件。
每一标记应包括:
报价方的合同编号。
部件编号,包括逻辑供货系统的主干和分支,以及部件流水编号。
制造商的名称及其部件编号。
所有标记应列入报价人的工作范围中,部件的位置应在报价人提供的组装图中明确表示。
标记应是不可删除的并清晰可见。不接受仅用油漆的标记。
对于相同的部件也应进行标记以进行区分。
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应标记部件在整体中的位置。
固定装置的测试位置应进行适当的标记,这些标记应容易找到,并具有相关性。
管道和设备应有介质名称、流向、色环标识。
4.4.2.装置和设备识别
设备、阀门标示牌的悬挂要符合询价方的规定,以达到安全、消防、健康、环保等目的的标识性工作。
装置和设备的编码系统, 报价方在合同签定后的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提供给询价人,并在化水系统改造工程调试前完成设备、系统标识工作。
标牌均使用不锈钢铆钉、自攻螺钉或其它询价方认可的方法固定到相应设备上,不使用粘胶固定,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毛光或缎光的不锈钢制作, 标牌上的文字大小能够在工作位置清晰可见。
标牌编制的要求:
报价方应采用取得询价方同意的识别和编号系统(分类系统),表明化水系统中每一项目的名称和编号。对于装置中任何项目应只有一种描述,并且在机械、电气和仪表名称中连贯使用。
分类编号应用于报价方准备的所有文件之中(流程图、计划、清单、描述、运行手册、机械、电气或I&C图纸等)。
标牌应用中文书写,标明系统中每台设备的名称、编号。
装置和设备的标牌应有防擦垫或擦光处理,并刻有黑色字母,大小从工作位置可看清即可。
标牌的技术要求:
箱、仓及坑应标明名称、编号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如容量等),标牌版应得到询价方的确认。
每个工艺阀门、档板都有标明阀门用途和根据约定编号的不锈钢标牌。阀门上标牌刻字的颜色与所接管道相符。标牌的大小适宜, 不要妨碍阀门的开闭。如果是止回阀或是小阀门, 标牌将装在阀门的支架上或挂在阀门相邻的墙上或钢构件的适当位置上。
当有若干条支管汇入总管时, 每条支管应用方向标牌来区分,标牌样板应得到询价方的认可。
开关柜、电气控制盘、继电器盘等在前方和后方应有标牌,根据设备名称、系统刻上红色文字。名称必须准确,并给出完整的信息。
4.4.3 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警告牌
警告牌采用红底上刻有白色字母,并放置在可提供运行人员最大安全性的位置并清晰地标识。
4.4.4 其它标志
其它标志包括:信息标志、事故紧急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
安全颜色、安全符号和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颜色和意义方面应设计上与有关标准相符。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 应使人不会造成误解。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标志应得到询价方的确认。
标志牌使用耐老化的材料制作。标志牌的位置永久性地挂在那里。
信息标志:信息标志包括有关工地的实际布置、结构以及厂房和设备(如楼层号、楼面负载能力标志、区域标志、吊车、起重装置、电梯的工作负荷、房间标识号等)方面的必要信息。对于相关标准未涉及的信息标识尽可能考虑使用象形图。特别在工厂非技术区域的房间、厂房、厕所等场所的标识。
事故紧急标志:在事故发生时,所影响人员应立即得到所有需要的信息。报价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所需的事故招牌。
指示标志:指示强制性行动的招牌必须配置,并安放在需要这些行动的地点,如不要堵塞进口、向右等。招牌也应指出何时需要保护性衣服和设备,如护目镜、保护衣、头盔、呼吸设备、耳罩等。
警告标志:警告招牌应指出危险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如可燃性物质、爆炸性物质、腐蚀和有毒物质、悬吊负荷、一般危险 宽/高限制、被困、滑动、落下的危险等。在警告招牌之外,在需要的地方也应采用适当的红白带标识。
禁令标志:在不允许人员到达的区域或有安全防护区域应有禁令标志,应有黄线标识、禁令招牌等。
第 二 章 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1. 概 述
本标段为化水改造工程安装、土建、材料供货、调试等内容,包括设备及材料供应、运输、储存、安装、土建工程施工、调试、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1.1.报价方按照询价方的总体进度要求,组织、参加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的说明(手册)等。
1.2.报价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按系统分类,详细列出所供材料、工程量详细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供货原则报价方按本比价文件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报价方的供货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供货应满足系统完整性要求,即使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但只要系统需要,报价方均应补充完整且不发生费用。报价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的部件,由报价方无偿提供。
2.1.1.报价方应根据询价方提供的设计图纸,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2.1.2.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且至少具有2台3年以上类似装置的使用成熟业绩。报价方应对国内设备列出生产厂家,对所供进口设备(询价方已指定的除外)推荐生产厂家供询价方确定。
2.1.3.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2.1.3.1.所有设备间安装的管道,配套的螺栓、螺母垫片、橡胶垫片,安装管道使用的支吊架。
2.1.3.2.所有设备外除随主设备供货外的阀门及其执行机构。
2.1.3.4.所有安装系统内仪表所需要的取样管、隔离阀、取样阀及其配套的仪表接头。
2.1.3.5.就地设备、控制柜至DCS柜间的电缆、穿线管、电缆桥架及安装辅材。
2.1.3.6.就地设备、控制柜至MCC柜间的电缆、穿线管、电缆桥架及安装辅材。
2.1.3.7.DCS需要增加的卡件,现有MCC柜改造。
2.2. 供货范围 及要求 2.2.1. 工艺系统供货范围报价方应所有设备间安装的管道,配套的螺栓、螺母垫片、橡胶垫片,安装管道使用的支吊架,所有设备外除随主设备供货外的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安装过程中的所有安装辅材等。具体范围包括:
系统设备及材料供货一览表(报价方按下表格式填写所供设备材料详细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单价 |
价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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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安装系统内仪表所需要的取样管、隔离阀、取样阀及其配套的仪表接头。
2)就地设备、控制柜至DCS柜间的电缆、穿线管、电缆桥架及安装辅材。
3)I/O模件、上位机组态、系统编程。报价方应确保在化水处理控制系统的任一台操作员站上能实现对整个“水网”系统的监视和控制。报价方应参照 “水网”中的原控制系统网络地址、画面操作要求及画面风格等要求,以使整个“水网”的监控操作统一。
4)电磁阀箱至气动阀之间的连接气管采用不锈钢硬管连接,Tube管材质为SS304,管径为¢8。
2.2.3. 电气供货范围1)现有MCC柜改造。
2)系统中的所有电缆。
2)新增化水车间系统低压配电柜电力电缆桥架及电缆保护管等本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
2.3 供货范围清单供货范围清单按下列格式填写,表中的设备明细应与比价文件第一卷商务部分第四章中相应的设备分项报价表所列的条目一致。如果某些项目名称不同,报价人可按实际名称进行更改。
以下清单所列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参数和数量应以满足本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要求为准,如有缺漏或变化,报价方应免费补齐。
2.3.1工艺系统供货清单(报价方填写)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推荐厂商,多家) |
产地 |
备注 |
一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2.3.2热控供货清单(报价方填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单价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
报价方还应填写下列表1-表6的表格中的内容:
表1----本期PLC的I/O点数(供货范围内)
开关量输入 |
点 |
备用 点 |
开关量输出 |
点 |
备用 点 |
模拟量输入 |
点 |
备用 点 |
模拟量输出 |
点 |
备用 点 |
2.3.3 电气供货清单(报价方填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单价 |
价格 |
备注 |
1 |
配电柜 |
|
|
|
|
|
|
|
|
2 |
电力电缆 |
|
|
|
|
|
|
|
|
3 |
桥架及电缆保护管 |
|
|
|
|
|
|
|
|
4 |
其它 |
|
|
|
|
|
|
|
|
3. 工作范围 3.2 报价方 的详细工作范围
报价方的详细工作范围应如下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报价方 |
询价方 |
1 |
勘探 |
|
√ |
2 |
设计 |
|
√ |
3 |
制造 |
|
√ |
4 |
材料测试 |
√ |
|
5 |
性能试验 |
√ |
|
6 |
清洁工作 |
√ |
|
7 |
设备油漆 |
√ |
|
8 |
内部涂层 |
|
√ |
9 |
外部涂层 |
|
√ |
10 |
最终油漆 |
√ |
|
11 |
包装 |
|
√ |
12 |
标记 |
√ |
|
13 |
附件 |
√ |
|
14 |
维护用工具 |
√ |
|
15 |
安装及测试用工具 |
√ |
|
16 |
运行工器具 |
|
|
17 |
备件 |
√ |
|
18 |
按合同交货 |
√ |
|
19 |
外部接线安装 |
√ |
|
20 |
基础 |
√ |
|
21 |
卸货 |
√ |
|
22 |
工具和装配 |
√ |
|
23 |
贮存及移动 |
√ |
|
24 |
安装服务 |
√ |
|
25 |
开箱验收 |
√ |
√ |
26 |
拆除 |
√ |
|
27 |
安装 |
√ |
|
28 |
技术培训、负责调试 |
√ |
|
29 |
起动技术指导 |
√ |
|
30 |
仪表正常投运 |
√ |
|
31 |
测试仪表 |
√ |
|
32 |
现场测试及人员 |
√ |
√ |
33 |
性能校正 |
√ |
√ |
34 |
底脚螺栓 |
√ |
|
35 |
灌浆 |
√ |
|
36 |
仪表校正 |
√ |
√ |
37 |
质量保证及控制 |
√ |
|
38 |
竣工图 |
√ |
|
第三章 施工、安装与调试 1 概述 1.1 报价方 的工作范围及安装内容
报价方对本项目的材料供货、施工、调试的管理和实施负全部责任。询价方将对报价方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报价方应接受询价方对其所承担的所有施工和安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所有的施工和安装并对整套系统装置的质量和性能负责。
1.2 报价方 的责任168试运之前及其期间的所有泄漏、堵塞的沉积物、药品等清理工作由报价方负责处理。
报价方确保由其提供的设备、装置和材料的质量、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提供劣质产品,报价方承担经济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工期拖延或生产损失的责任。
报价方的责任期直到本项目建成后两年的质保期结束止。
报价方对项目的安全性负全责,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发布版本)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处于全控状态,完全按照电力建设的各项安全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一旦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将接受询价方的重罚。
在施工过程中,报价方应负责协调各项事宜,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设备的管理、设备及材料的堆场及管理、施工安全措施、项目场地的保卫和治安及总承包商人员与项目场地周围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应确保其施工过程不会造成项目场地周围环境的恶化,并确保因施工造成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不会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价方的上述责任不因询价方的认可而有所减轻。
1.3 施工界限本项目的材料供货和施工界限,按本规范书第二章的各工艺设计接口为界。若有描述不清的或遗漏的接口,而报价方在比价过程中又未提出澄清的,以询价方的认定为准。
1.4 报价方 责任和提供的资料1.4.1报价方责任
报价方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报价方在每项单位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交监理工程师确认(重大施工方案需经询价方审核),经确认后的作业指导书和措施并不能解除报价方的责任。
报价方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并使之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正常运行。报价方已获得中质协ISO9000/GBT19000系列的资格认证。
报价方同意并愿意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厂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工程施工期间,报价方同意并愿意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报价方负责建(构)筑物所有材料(如:水泥、骨料、钢筋、钢材、型钢、防腐材料、防水和保温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门窗、人工地基处理和回填材料等)供货、质量、运输和保管。
报价方负责对进入工程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试验,所有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进入现场的材料均出示厂家质量检验单,进入现场后报价方进行复验,报业主工程师核查。业主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其它本合同可能规定其它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和质量监督。
对业主工程师要求进行特殊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报价方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施工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后,报价方应拆除、清理施工区和生活区临建,并恢复土地原貌达到业主满意。
1.4.2报价方提供的资料
生产临建、生活临建总体布置
施工总平面布置:含场地、道路、给排水、通讯、施工临时设施等内容。
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进度计划、环境控制等等,参见本附件相关部分)。
施工安全措施。
提供报价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适用于本工程并符合本比价文件规定的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文件以及现场管理文件。
1.5 新版二十五项反措增加涉及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相关规定报价方应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发布版本)的相关要求,特别强调涉及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相关规定如下:
1.5.1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
1.6 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1.6.1施工粉尘控制
1)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运输车辆出厂前进行清洗。
2)边坡开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遂行收坡”的原则,边坡应使用木方刮平、拍实,边角整齐、有型,超过15天的基坑作业,表面混凝土砂浆抹面。
3)水泥应尽可能采用散装仓贮储水泥,水泥仓应有除尘装置,袋装水泥应存于封闭库内,否则,应加覆盖。
4)大面积的临时存土必须苫盖,条件允许的地区项目应尽量加大施工现场的绿化范围。
5)应对主道路、裸土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和施工场地的扬尘。
6)混凝土浇筑前清扫、试运前锅炉吹扫、场地和道路保洁等可能造成扬尘的作业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如无法实现可采取围挡和水淋等措施。
7)保温作业,应划定封闭式的保温材料切割区域,采用如加设防风档板等方面的隔离措施,现场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的方法。
8)喷砂除锈作业区应布置在边远处,四周应加防风围帘,减少粉尘扩散,并注意对相邻单位的影响。
1.6.2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1) 工程建设现场禁止使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2) 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取得车辆环保标志;并对更换的废油集中存放,并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3) 对施工车辆车况入场前进行检查界定,超过使用规定的车辆严禁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车辆维护修理,要设置检修维护点,严禁在现场随处进行检修维护。
1.6.3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1)在项目设计厂内建筑物时,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考虑利用太阳能照明、淋浴用水的初步加热等功能的可行性,降低电能消耗。
2)项目开工前,要编制绿色施工计划(策划),并在工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3)加强“五新技术”的应用,在工程的建设中做好查“新”工作,避免落后、淘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现场使用。
1.6.4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1) 开工前,询价方与报价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应有防止出现大气污染责任的条款。明确环保职责,做到责权明晰。
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统一规划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装置,做到废水、生活污水“零排放”,开始“五通一平”时将管道等设施安装好。
3) 垃圾分类存放。由询价方确定垃圾运输单位,统一外运至指定存放点。
4) 施工现场的卫生间采用水冲式,禁止使用旱厕。
5)应设专人管理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封闭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2 施工安装 2. 1 工作范围及安装内容
报价方负责新增化学水处理设备项目内所有土建施工和全部机械、电气及I&C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为了保证生产、基建均能顺利进行,互不干扰而必须采取的隔离措施、安全措施,如围墙、栏杆、各种标志等,同时还包括基建所需的办公设施、库房、加工场地、临时的水、电、交通等;另外报价方还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合格人员及安装机具(如:工具、起重设备、焊接设备等)。
新增化学水处理设备与电厂相关系统的接口及接口至新增化学水处理站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以及它们的联接工作,均由报价方全部负责。
询价方对报价方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专业设计、及其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必须经询价方审查批准后实施。
本安装规范为报价方所承担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建设、安装工作的范围、内容及要求。报价方承担化学水处理装置的土建工程施工、机械、水工、电气和I&C设备等的所有安装工作。
询价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等的供给。但特殊工具及材料由报价方提供。
2.1.1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但是不限于,报价方填写、补充。如果没有某块改造内容,可填写“无”)
表2.1.1-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2.1.2 设备安装工程(报价方填写、补充)
表2.1.2-1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设备 |
材料 |
一 |
工艺系统 |
|
|
|
|
1 |
反渗透系统 |
|
|
|
|
2 |
加药系统 |
|
|
|
|
3 |
原有设备拆除 |
|
|
|
|
4 |
平台扶梯等 |
|
|
|
|
5 |
管道系统 |
|
|
|
|
|
碳钢管道 |
|
|
|
|
|
衬里管道 |
|
|
|
|
|
不锈钢管道 |
|
|
|
|
|
其他管道 |
|
|
|
|
6 |
防腐 |
|
|
|
|
7 |
保温 |
|
|
|
|
|
|
|
|
|
|
二 |
电气系统 |
|
|
|
|
1 |
控制箱、电源箱检修箱等 |
|
|
|
|
2 |
电动机 |
|
|
|
|
3 |
照明 |
|
|
|
|
4 |
电缆 |
|
|
|
|
5 |
高低压动力电缆 |
|
|
|
|
6 |
控制电缆 |
|
|
|
|
|
电缆敷设材料 |
|
|
|
|
|
电缆防火材料 |
|
|
|
|
|
接地 |
|
|
|
|
|
通讯设施 |
|
|
|
|
7 |
安装材料 |
|
|
|
|
8 |
热控系统 |
|
|
|
|
|
DCS控制系统 |
|
|
|
|
9 |
执行机构 |
|
|
|
|
10 |
控制电缆安装 |
|
|
|
|
11 |
安装材料 |
|
|
|
|
三 |
移动式灭火器 |
|
|
|
|
1 |
其它设备和材料 |
|
|
|
|
2 |
暖通系统 |
|
|
|
|
四 |
采暖 |
|
|
|
|
1 |
通风 |
|
|
|
|
2 |
其他 |
|
|
|
|
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安装作业技术标准和规范首先采用中国国家标准,对于国外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国家的标准和规范,同时必须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和规定、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报价方应提供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安装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清单见本节,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安装及施工的要求,则由报价方推荐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2.2.1 总述本节是指导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安装、调试、物资供应和与生产联系等总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整套装置应设计为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确保安全地运行,易于控制、调整、安装和维护。
2.2.2 标准和规范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制造、试验、安装和试运等符合相关的最新版的中国法律及规范或相关的国际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版本号若失效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对于设计和制造标准:
――首先选择中国标准。对于国外的分包商,首先选择分包商的国家标准,但应优于中国标准。
――对于土建,采用中国标准,如同设备的要求不协调,业主和报价方讨论并解决;
对工程设计的环境保护标准:
――对设备引起的噪音水平要采用中国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均为可采用的标准。
—采用的中国国家标准(设计、安装、试验和调试)(不限于此),所列的版本号仅为参考,不能免除报价方采用最新有效的版本的责任。
—涉及与业主相关的工作(如改造,施工,安装,验收,调试等),凡业主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业主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所列的标准和规范之间存在差异或不一致的情况时,应该以业主的最终解释和要求为准。
表2.2-1 标准和规范表
序号 |
规 范 名 称 |
规 范 版 本 号 |
备注 |
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 50011-2010 |
|
2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J50057-2010 |
|
3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GB 50009-2012 |
|
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06 |
|
5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 50007-2011 |
|
6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017-2003 |
|
7 |
混凝土设计规范 |
GB 50010-2010 |
|
8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
GBJ87-85 |
|
9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223-2011 |
|
10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
GB/T50065-2011 |
|
11 |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
GB50660-2011 |
|
12 |
压力容器技术管理规定 |
YB9070-92 |
|
13 |
压力容器技术安全规范 |
质量技术监局 |
|
14 |
钢制压力容器 |
GB150-2011 |
|
15 |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
GB12145-2008 |
|
16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50034-2004 |
|
17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52-2009 |
|
18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
19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58-92 |
|
20 |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
GB14285-2006 |
|
21 |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
DL/T 5136-2012 |
|
22 |
电测量及电能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
DL/T 5137-2001 |
|
23 |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
DL/T 5044-2004 |
|
24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9-2006 |
|
25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
GB50217-2007 |
|
26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
GB 50140-2005 |
|
27 |
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范 |
DLGJ24-91 |
|
28 |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GB50303-2002 |
|
29 |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
DL5028-93 |
|
30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
DL5027-93 |
|
31 |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
DL/T5068-2006 |
|
32 |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
DL/T5072-2007 |
|
33 |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
DL5022-2012 |
|
34 |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范 |
DL/T5032-2005 |
|
35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GB50352-2005 |
|
36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3-2011 |
|
37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
DL/T5153-2002 |
|
39 |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
NDGJ16-89 |
|
40 |
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
GB 50174—2008 |
|
41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93-93 |
|
4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J116-88 |
|
4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84-2001 |
|
44 |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DL/T5035-2004 |
|
45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 50736-2012 |
|
46 |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
DL/T5054-96 |
|
47 |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 |
GB5024 |
|
48 |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60 |
|
49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GBJ46 |
|
50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50194 |
|
51 |
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GBJ201 |
|
5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
|
53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2011 |
|
54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
|
56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2011 |
|
58 |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210 |
|
59 |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205 |
|
60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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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
JGJ82-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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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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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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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24-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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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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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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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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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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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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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
DL/T56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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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50727-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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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检验方法 |
DL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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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发电厂检修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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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
DL/T 777-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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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护调整导则 |
DL/T61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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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
DL/T869-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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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
DL 5190.1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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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
DL 5190.4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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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
DL 5190.5-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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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
DL 5190.6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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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配置 |
DL 5190.8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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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
DL 5190.9-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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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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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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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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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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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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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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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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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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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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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6 |
|
9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7 |
|
9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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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
HGJ20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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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3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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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35-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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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
JGJ8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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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焊条质量管理规定 |
JB1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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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 |
能源办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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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发电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
电建96(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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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
建质(96)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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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火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
DLT 543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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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
GB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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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检定规程 |
JJG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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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动圈式温度指示调节仪表检定规程 |
JJG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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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检定规程 |
JJG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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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
JJG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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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温度巡回检测仪检定规程 |
JJG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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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电动温度变送器检定规程 |
JJG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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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
JJG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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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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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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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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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DL40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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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
DL500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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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
电建(199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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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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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电业建设事故调查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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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
建质(199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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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
DL/T5229-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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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
电安生(1995)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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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 |
国电办(20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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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
电建(1995)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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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
电建(199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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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
建设协调建质(1995)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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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 |
GB16238-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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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及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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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 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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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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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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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技术规程 |
DL/T5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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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
DL/T5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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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
GB5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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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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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
GB5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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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
200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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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
DL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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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
GB/T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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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建筑制图标准 |
GB/T5010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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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 50019—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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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
DL/T 5035—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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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
DL/T 518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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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系统内端子的标识 |
GB/T18656-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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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CECS:169: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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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机械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
2.3.1设备器材的验收及保管
(1)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和制造商对设备的存放要求,做好保管工作,防止设备遭受损伤、腐蚀、变形、变质和丢失。
(2)主要设备现场开箱前,报价方应通知询价方到场与报价方共同进行开箱检查与验收,但此项检查和验收并不减轻报价方应负的全部责任。
2.3.2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设备开始安装时,交付安装的建筑工程及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2.3.2.1主要设备基础
(1)主要设备基础施工完成,主要设备基础及周边的地下设施施工完毕;
(2)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80%;
(3)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孔洞、蜂窝、麻面和露筋等缺陷;
(4)基础的纵横中心线、标高、预埋件位置正确;
(5)直埋式预埋地脚螺栓纵横中心线和标高,都应符合设计要求,螺栓中心偏差、地脚螺栓标高偏差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6)沉降观测点应有醒目的标志;
(7)建筑用脚手架、模板、施工设施,建筑杂物及垃圾清除干净;
(8)施工临时道路通畅,周围场地平整,基坑已回填夯实;
(9)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志;
(10)结构安全功能相关的测试报告齐全;
(11)设备基础主要验收记录齐全;
(12)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齐全;
(13)沉降观测记录齐全。
2.3.2.2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1)建、构筑物结构施工完毕,墙体砌筑完毕,室内粉刷结束,屋面防水施工结束,屋面不得漏水;
(2)控制室和配电间的交付要求参照主体工程要求;
(3)试验记录及结构安全功能相关的测试报告齐全,并经验收合格;
(4)设备基础的纵横中心线、标高、预埋件位置正确且应有醒目的标志;
(5)各层平台、步道、梯子、栏杆、扶手和根部护板装设完毕,而且焊接牢固,各孔洞和未完工尚有敞口的部位有可靠的临时盖板和栏杆;
(6)室内附属设施及主要沟道施工完成;
(7)厂房区域、各平台临时照明充足;
(8)建筑用脚手架、模板、施工设施,建筑杂物及垃圾清除干净;
(9)施工临时道路通畅,周围场地平整,基坑已回填夯实;
(10)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志;
(11)各孔洞和未完工尚有敞口的部位有可靠的临时盖板和栏杆;
(12)结构安全功能相关的测试报告齐全;
(13)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主要验收记录齐全;
(14)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齐全。
2.3.3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要求
(1)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孔洞、蜂窝、麻面和露筋等现象:
(2)设计要求抹面和粉饰的部分,抹面应平整、光滑、牢固,无掉粉现象;
(3)地脚螺栓孔内必须清理干净,螺栓孔中心线对基准线偏差不大于5毫米,孔应畅通,并无横穿的钢筋和遗留的杂物。
(4)预埋地脚螺栓及铁件的材质、型号、纵横中心线和标高,都应符合图纸要求。预埋螺栓的中心偏差应不大于2毫米,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毫米,临时预埋件的位置也应符合要求。
2.3.4设备系统的严密性试验
(l)各类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以检查各连接部位(焊缝、法兰或丝扣接口等)的严密性。
(2)承压设备容器应按设计或制造商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得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
(3)对开口容器作灌水试验或对焊缝进行渗油试验,应严密不漏。
2.3.5采用的施工及验收标准
规范和标准参见附件14,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机械设备、设施安装及施工的要求,则由报价方推荐有关规定、标准,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2. 4 电气装置安装范围及安装要求2.4.1 电气安装工作范围
全部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缆和桥架、防雷接地装置、电气保护装置、控制盘、照明设施、通讯等,以及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保护装置等,还包括接入主机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的设计、材料供应、施工及调试,不限于此。
以上设施所需基础埋件等由报价方提供材料,报价方负责施工。
电缆头、线鼻子及保护套等附件随电缆一起由报价方供货。
2.4.2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应遵循(或符合)2.2的规定,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及施工的要求,则由承包商推荐有关规定、标准,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1)、设备侧的电缆外露部分以及桥架外裸露敷设的电缆需钢管固定,通过套塑金属软管连接到就地设备,套塑金属软管通过镀锌卡接头或端接头与两端连接,钢管接地可靠、规范。
2)、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应采用桥架敷设,并应分层或分格敷设。电缆敷设应满足有关国家规范,原有桥架有再利用,做好防火封堵。
3)、原设备拆除以及安装新设备后,相应的的孔洞应遮盖合适的盖板或进行永久封盖,并恢复室内的干净整洁。
4)、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全面检查,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安装,并作好检测试验记录。
5)、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的异常、差错都必须如实地及时记录。
6)、设备安装后的所有焊接点都须进行防腐处理。
7)、接地要求:报价方负责本项目相关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汇入电厂接地网,电厂有完善的接地网,所需的特殊接地由报价方自行解决,电气设备要有专用的保护地线(PE),从询价方提供的380V配电室出来的供电系统采用TN-S接地保护形式。控制信号或测量信号电缆的防干扰屏蔽层应按规范要求可靠接地。
8)、安装后的调试须在业主进行安装验收并认可后,方可按业主方的工作票制度开展调试工作。
2. 5 仪表及控制设备安装的一般规定2.5.1仪表及控制设备工作范围
全部仪表及控制设备,还包括与主机设备接口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的设计、材料供应和施工。
以上设施、设备所需基础埋件等由报价方提供材料并负责施工、安装。
2.5.2仪表及控制设备施工要求
仪表及控制设备安装施工应遵循(或符合)附件14的规定,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仪控装置安装及施工的要求,则由承包商推荐有关规定、标准,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2.5.3仪表及控制设备安装的一般规定
安装工作标准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2009)的要求。
2.5.3.1每一压力、差压和液位(容器外)仪表应提供仪表隔离、平衡和排污方法。
2.5.3.2压力和差压变送器、开关等应成套组装设在柜子内。柜子应适合于户外安装或较脏的环境中。具体要求如下:
(l)如果就地环境有要求,户外安装的仪表柜应有绝热和加热措施,以防止冻结和结露。加热器应是温度可控的,并有单独的温度传感器、异常状态的报警。也应有通风措施防止柜子温度过高。
(2)机架和柜子应设计制造为便于仪表的校验和维护,而不须拆卸其它仪表和架样管。
(3)机架和柜子应有一个排污、疏水母管,用来排除液体,每一机架或柜子都应有排污、疏水阀门。
2.5.3.3从主设备接头到仪表的取样管应是连续倾斜的没有高点。在仪表通过易位或其它措施仍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地方,应提供高点排放口(包括安装工具)。
2.5.3.4取样管的设计应能允许与主设备上的接头移动,和在增压过程中的热膨胀。取样管的支撑面应进行限制以防下垂,并遵从所推荐的方式。取样管为不锈钢。
2.5.3.5如果I&C供货商在其设计中采用电动仪表和电动调节装置,供货商应提供这些仪表、调节器所需的气源、管件、阀门和附件。与气源母管相连的管道应是1Cr18Ni9Ti不锈钢管,仪用压缩空气管路、电动阀门执行机构仪用压缩空气管路的连接应采用1Cr18Ni9Ti不锈钢材质。
由单个用户所提供的气源应采用韧化铜管和压接式固定件。不应采用法兰型固定件。管件的大小不应影响电动阀操作器在设计行程范围内工作。
2.5.3.6暴露于冻结环境中架空管路应用伴热和绝热措施。伴热系统应能连续检查和温度监视。
2.5.3.7安装于每一高位排放处的排污阀门的数量应同与工艺相连接的阀门数量相一致。
2.5.3.8仪表盘、台的安装:
所有的控制屏、台、盘、柜的安装由报价方进行。
搬运和安装仪表盘时(包括盘、台、屏、柜、箱等)、不应损坏盘上设备及油漆。
盘底座按报价方提供的施工详图制作、其误差不应超过0.10%,最大误差不得超过3mm。
盘的安装应牢固、垂直、平整,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要求。
仪表盘一般应有良好接地,如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进行。
2.5.3.9控制阀门安装:
控制阀安装应在其上游和下游配有压力接头。
控制阀应在其上游和下游配置隔离阀。在控制阀失灵维修或其它原因将会影响系统运行时,应装设旁路阀。这些阀门一定要准确确定其尺寸,包括阀门特性,以适合就地手操和远方操作。
2.5.3.10温度测量装置的安装:
测温元件应装在能代表被测介质温度的地方,不应装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
测温元件应装在不受剧烈振动,便于维护、检修的地方。
在压力管道上的开孔和焊接,一般应在管道正式安装前进行,所有开孔不得损坏原管道设备防腐内衬的完整性和防腐功能。
测温元件安装后,应有标明设计编号、名称及用途的标志牌。
热电偶、热电阻的感热端,一般插至被测介质的管道中心。
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热端应与被测热表面接触良好。
2.5.3.11电缆敷设安装:
电缆及管道安装应依照相关的标准。由报价方负责电缆及敷设系统(如电缆支架、桥架、电缆沟等)的设计和安装。控制电缆导线应经端子盒或设备的端子排端接。端子排上的结线端子部分可以采用卷口,也可采用平口或者垫片。压接导线应用棘爪型工具以防压力不当引起松动。
2.5.3.12仪表和控制设备实装应遵循(或符合)以下施工及验收规定,但不限于此: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2009)
2.5.3.13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仪表及控制设备安装及施工的要求,则采用供货商推荐的有关规定、标准,并经询价方确认。
2.6 土建施工、安装的要求2.6.1 概述
报价方应对施工、安装、管理和实施负全部责任,询价方以及询价方委托和授权的业主工程师、监理有权对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6.2 施工范围和界限
土建施工、安装均为报价方负责范围。
2.6.3 施工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土建施工、安装应执行最新出版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 国家最新实行的或将要实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 现行电力行业标准。
· 国家及行业颁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也适用于本工程。
· 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相关标准。
·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行业颁布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有关篇为依据;以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
· 对机组容量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
主要施工、安装验收规范和标准:(不限于此)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109-9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9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114-97]
《砌体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97]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多孔砖(KPI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 [GJG68-9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25:9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程》[JGJ82-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6.4 报价方的一般责任
报价方应细心和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应对其所承担的项目施工的合理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全面负责。材料的选择应有良好的性能,以保证整个装置安全运行,其施工、安装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标准要求。报价方应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报价方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2.6.4.1 报价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报价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报价方应在每项单位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经确认后的作业指导书和措施并不能解除报价方的责任。
2.6.4.2 报价方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并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维持其正常运行。报价方应获得ISO9000/GBT9000系列的资格认证。
2.6.4.3 项目开工前,报价方应向询价方提供项目的施工图,经询价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2.6.4.4 报价方负责建(构)筑物所有材料(如:水泥、骨料、钢筋、钢材、型钢、防腐材料、防水和保温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门窗、人工地基处理和回填材料等)供货、质量、运输和保管。
所有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进入现场的材料均应出示厂家质量检验单,进入现场后报价方应进行复验,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监理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其它本合同可能规定其它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和质量监督。
按国家规程规定的有关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报价方应负责对进入工程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试验,对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特殊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报价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2.6.4.5 报价方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报价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报价方应:
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项目法人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价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报价方应自费进行购置。
2.6.4.6土建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和验收
1) 报价方的责任
报价方对工程质量,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直至机组试运的整个过程,负有全部责任。
2) 分级质量验收
(1)本工程除有专门的另行规定外,均按本规范书所列标准、规范,由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进行控制管理、跟踪监督、逐项验收。
(2)本工程所有项目,可按照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颁发的《火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级验收。
(3)所有须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项目,在报验以前,报价方应工地专职质检工程师组织分包商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验。凡未经验收的项目,均不能进行后序工作。
(4)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未经确认的施工图有关项目。
3) 建筑工程的混凝土浇灌
建筑工程的混凝土浇灌,属隐蔽工程,特作如下规定:
所有混凝土浇灌之前,都必须经土建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同意浇灌混凝土。
对于必须连续浇灌混凝土的重要部件浇灌混凝土时,必须安排好人力,倒班不间断地进行旁站监理。
对于C30以上的现浇高标号混凝土及有防水要求等的特殊级配混凝土,必须事先将配比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
所有混凝土的级配,必须按重量配比,所有骨料应每车称重,并在浇灌过程中按规定留取试块。
所有混凝土构件拆模时,必须请监理工程师到场,在监理监督下拆模。遇有不良现象,应先进行记录,由询价方工程师到场主持双方研究后,方能处理.
4) 隐蔽工程的检查
报价方应提供隐蔽工程检查的计划交监理工程师。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报价方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报价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报价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5) 隐蔽工程的复查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报价方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上条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项目法人和报价方协商后决定报价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应由报价方承担。在所有情况下这类复查和作业不对工期进行调整。
2.7 暖通空调施工、安装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应遵守下述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施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需认真熟悉设计文件,理解设计意图。在本空调通风工程施工安装中,应与土建, 水电诸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施工时,若有重大调整或改动,须及时会同设计、施工和询价方协商决定。
3 调试 3.1 调试范围及接口报价方负责化水改造系统以及由报价方供货的相关系统的调试。
3.2 调试大纲编制调试大纲由报价方按《DL/T1076-2007火力发电厂化学调试导则》要求组织编制,经试电厂化水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生效,作为指导调试整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参加调试的各方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认真严格执行。
3.3 调试基本要求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启动、调试、试运行等需适应机组运行的所有工况。
在机械安装、保温及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都完成之后,可进行整套水处理系统的启动和调试。
调试在仅只需少量校正和优化工作时才能开始。设备、子系统单独试运转试验应在调试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并应立即消除所发现的缺陷。调试阶段只进行必须和全套装置一起运行的项目。
若装置在较长时间未运行/启动的情况下。报价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静态保护,即使询价方对停止时间负责也应如此。
报价方应对装置的启动、调试工作负全部责任。
在装置启动和调试的准备期,将来的运行人员必须介入并主动参加装置运行。
报价方应派调试指导人员到现场以便直接指挥或管理询价方操作人员正确处理和操作系统和设备。
在装置调试阶段之前,报价方必须向询价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调试计划及运行手册。装置试运行的时间和负荷范围须征求询价方认可。
报价方应负责为调试和试运行准备并提供所有的试验仪器和工具。
若装置存在缺陷或错误功能,报价方应在询价方同意的时间内消除。
根据消除故障时间,装置的接收可以推迟。
由报价方引起的试运行的中断,将相应延长试运行时间。如果必要,应重新开始试验。
在调试和试运行成功结束时,应提交报告取得询价方认可。
第 四 章 工程进度计划
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化水改造工程自合同签订日开始到2022年 月 日完工,报价方根据化水改造工程进度计划,按表5-1列出详细的工程设计、供货及施工进度计划表,提供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时间安排。
表5-1 化水改造工程进度计划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程进度时间 |
备注 |
1 |
新建化水车间土建施工 |
|
|
2 |
化水车间设备安装 |
|
|
3 |
设备分步调试 |
|
|
4 |
系统整套调试 |
|
|
5 |
化水改造工程投运 |
|
|
第 五 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报价方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且以中文为准。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需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图纸与文本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热控方面仪表清单、设备名称、逻辑组态等相关图纸资料应提供中、英文版本,以满足热控组态及调试的需要。
1.2 报价方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报价方也及时免费提供。
1.3 对于所提交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报价方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询价方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1.4 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方和询价方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应以询价方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1.5 设备安装完毕后,报价方提供的图纸为终版图。图纸应清晰,不接受缩微复印的图纸。
1.6 报价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均有本工程专用标识,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有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1.7竣工验收前报价方必须提供化水改造项目所辖全部设备和系统正确完整的设备清册、图纸、软件、程序等相关技术资料。
2. 建设阶段的资料报价方应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质、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3.1.技术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1)所有的设计平面图、流程图及PID在最终出版前应得到询价方的确认。并提供12套流程文件图纸和样本供询价方安装、接线、试运行及维护所用。提供图纸或文件的软盘。除上述由报价方提供的资料外,设备随机装箱资料齐全,每个设备箱至少包括两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书、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2)工艺流程说明书 (包括设备结构及防腐规范)
(3)系统管道安装图 (包括系统图、布置图、P&I图、三维管道安装图及系统计算书)
(4)设备及材料清单 (包括设备型号、规范、数量、产地、厂家及相关设备和化学仪表的样本)
(5)安装、维护和运行手册 (包括油漆及试运行)
(7)专用工具 (包括名称、规范及用途)
(8) 备品备件 (包括消耗品及润滑油)
(9) 性能保证 (包括材料、设备及系统出厂前的测试报告)
(10)仪控图纸相关资料
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报价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3.1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询价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报价方细化,询价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3.1.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3.1.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1.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3.1.4报价方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4 报价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询价方提出具体清单,报价方细化,询价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4.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4.2报价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4.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5 . 报价方提供的资料份数5.1.报价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本版和电子版内容应一致,电子版资料均可编辑,其中电子版应刻制光盘和移动硬盘各1套,另外提交的有关阀门、开关等所有设备的KKS编码标识文件(EXCLE电子版),该表具有分类(分专业、分系统等)查找统计功能。
5.2报价方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的份数要求见下表(每个图纸卷册或每份文件):
资 料 |
单 位 |
提供数量 |
中标后按如下次序提供资料: |
|
|
1 过程文件 |
套 |
12(2份为电子版) |
2 设计文件 |
套 |
12(2份为电子版) |
3 数模计算文件 |
套 |
7(2份为电子版) |
4 物理模型试验报告 |
套 |
6(2份为电子版) |
5 设备文件(最终版) |
套 |
12(2份为电子版) |
6.施工图 |
套 |
15(2份为电子版) |
7 竣工图 |
套 |
12(2份为电子版) |
8 运行和维护手册 |
套 |
21(2份为电子版) |
9 培训手册 |
套 |
21(2份为电子版) |
10其它(标准规范、质量计划、调试计划方案等) |
套 |
7(2份为电子版) |
5.3资料交接程序:
为了更好、更快捷合作,报价方应按要求将图纸、资料送交到指定地址。
5.4.技术文件提交份数与时间表
序号 |
技术文件的名称 |
提交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
|
|
|
交付进度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中确定。
报价方应提供足够的包括安装要求的资料,资料的交换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 目 |
提 交 日 期 |
是否审查 |
1 |
材料测试报告 |
测试后四星期 |
要 |
2 |
性能试验报告 |
随货送交 |
否 |
3 |
资料包 |
随货送交 |
否 |
4 |
安装要求 |
技术协议后十二星期 |
|
5 |
文件交付 |
启运前四星期 |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