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监管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用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89.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m-00003763
预算金额8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文玉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媛媛010-8010281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4/04
投标截止时间2018/04/09
公告正文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管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监管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用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37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玉

项目联系电话:010-801132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文玉 010-801132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媛媛 010-8010281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财税监管咨询服务、投资基金咨询、基金投资过程顾问服务、公司业务管理规范等监管方面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实力的管理团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4、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预留给小微及监狱企业(依据京政发[2012]40号、京财采购[2014]2506号文件精神,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09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2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监管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8年3月23日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监管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用项目”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监管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用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3763

采购项目预算:89.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89.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采购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采购人负责人:胡文玉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0113215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周媛媛

联系方式:010-80102819

四、采购范围及数量: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财税监管咨询服务、投资基金咨询、基金投资过程顾问服务、公司业务管理规范等监管方面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

六、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实力的管理团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4、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预留给小微及监狱企业(依据京政发[2012]40号、京财采购[2014]2506号文件精神,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八、领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领取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9日09时00分

十、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2会议室

十一、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

1、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

十二、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十三、本次公告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玉

项目联系电话:010-8011321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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