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裕安区】【成交公示】裕安区财政局机房设备升级整改项目中标公告【公示结束】
金额
19.0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裕采j2020h260
预算金额19.0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18715641458
中标公司安徽华宇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0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裕安区财政局机房设备升级整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财政局机房设备升级整改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J2020H260
采购方式:网上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9日
采购日期:2020年5月2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宇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西北角金融大厦50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190400.00元 (壹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项目为裕安区财政局机房设备升级整改项目。主要包括下一代防火墙(含入侵防御功能模块和防病毒模块)2台、网络交换机2台 、UPS 主机1套、蓄电池组16节、蓄电池柜1套、笔记本电脑1台 、系统迁移1项,成交金额190400.00元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烈准、范王康、杨明红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四楼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180564921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7室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18715641458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计取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财政局机房设备升级整改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J2020H260
采购方式:网上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9日
采购日期:2020年5月2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宇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西北角金融大厦50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190400.00元 (壹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项目为裕安区财政局机房设备升级整改项目。主要包括下一代防火墙(含入侵防御功能模块和防病毒模块)2台、网络交换机2台 、UPS 主机1套、蓄电池组16节、蓄电池柜1套、笔记本电脑1台 、系统迁移1项,成交金额190400.00元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烈准、范王康、杨明红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四楼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180564921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7室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18715641458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计取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安徽嘉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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