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wq-[2024]5155号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公司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0909-8883132
招标代理机构温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子晴1850909774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WQ-[2024]5155号
项目名称: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至开标日前任意一个月(或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履约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2024.8-2024.10)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因以上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截止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
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温泉县
联系方式:0909-8883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温泉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方式:18509097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晴
电 话:1850909774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pdf
9.2M
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WQ-[2024]5155号
项目名称: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温泉县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民生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至开标日前任意一个月(或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履约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2024.8-2024.10)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因以上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截止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
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温泉县
联系方式:0909-8883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温泉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方式:18509097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晴
电 话:1850909774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pdf
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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