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金额
425584.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415
预算金额425584.7万元
招标公司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乌榕泽010-831430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415 | |
---|---|---|---|---|
转让底价 | 425584.7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7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18611606027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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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成立日期 | 2013-11-21 | ||
注册资本 | 107431.8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7431.8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082814437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食品;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日用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28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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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353.83 | 605.59 | 1041.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8775.38 | 101389.73 | 107385.6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828.81 | 1409.37 | 1109.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6633.36 | 98137.85 | 108495.5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867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对交通银行的贷款。标的企业计划在2023年9月11日前偿还转让方6000万元借款本金(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25584.7万元,其中: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部分的价格为344884.7万元,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部分的价格为80700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自2023年4月30日后,因标的企业向交通银行贷款及向转让方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借款产生的利息,由标的企业自行偿还,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利随本清,据实结算(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依据《关于提前偿还永续债的函》,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永续债已解决完毕(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在双方完成签署且取得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HK)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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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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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3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硕 | 成立日期 | 2005-03-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71950741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00414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8-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所持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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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5584.7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63837.7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信息披露公示期内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如为不同银行出具,则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时间应为同一日)。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受让标的后,由标的企业自行偿还自2023年4月30日后因标的企业向交通银行贷款及向转让方西单大悦城有限公司借款产生的利息,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利随本清,据实结算; (4)本方同意并认可《债权确认及还款计划》等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 (5)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837.7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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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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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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