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
拖轮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因中交二航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项目施工需要,决定自筹资金租赁1艘拖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杭州湾跨海大桥起止里程DK174+794~DK203+953,长度约29.159km。主要包括跨北大堤引桥,北航道桥、海中引桥,中航道桥、南航道桥,南岸浅滩区引桥。
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正线DK184+638~DK217+41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2.772km。含杭州湾跨海大桥19.315km(含南航道桥),慈溪特大桥A段13.457km,承担本标段138孔80/60m箱梁运、架(含四电平台,不含预制),南岸浅滩区栈桥7.8km,标段范围内的桥面附属;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不含浅滩区引桥110孔40m简支箱梁预制、运输、架设,不含慈溪特大桥A段293孔双线简支箱梁预制、运输、架设。
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船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进场 时间 |
退场 时间 |
使用 地点 |
备注 |
1 |
|
拖轮 |
≥6000hp |
艘 |
1 |
2025.01.01 |
2025.2.28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铁路大桥 |
2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能到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https://sp.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1月03日 18 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联系人: 葛朋朋
手机号码: 13140444569
2024年 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