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6/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6-2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国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SHCG[GK]2021003的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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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招标合同要求 | 479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玖仟肆佰元整(¥479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61-1号;
4.3交付条件: 以合同签订为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安全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采购人按月对安保团队进行审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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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2 | 8.37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3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4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5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6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7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8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9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10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11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12 | 8.33 | (1)正常执勤人员每月的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每月10日前,中标人与新港街道应根据保安人员实际考勤情况、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就上月服务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新港街道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结束、款项已拨付到位后,在前述期限内(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发放的,予以顺延)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帐户。 (2)临时执勤人员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1年06月22日至2022年06月21日止。
10、违约责任
(一)服务合同签定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三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并赔偿新港街道的损失。 (二)保安人员在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如造成用工单位的财产和设施等纳入保卫工作范围的财产受损或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若因处理不当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经新港街道提出后仍不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或逾期一天,乙方应向区新港街道支付合同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达5次或逾期达7天的,新港街道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因此给新港街道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五)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或因本项目导致乙方需向用工单位或新港街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新港街道均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若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足以覆盖违约金、赔偿金的,或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用工单位或新港街道损失的,则新港街道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工作职责 1、配合新港街道开展“平安三率”等活动。 2、配合新港城管中队做好辖区内市容、两违查处等工作。 3、新港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配备 共配备10名人员及相关装备。如采购人需增派人手,则需安排人员配合采购人进行临时性执勤。(临时性执勤人员上班满整月的,参照正常执勤人员发放工资;未满一个月的,每人每班一百五十元人民币,一班按照八小时计算。) 三、执勤时间 1、执勤时间 (1)正常执勤时间(周末无双休) 正常班:08:00--12:00,14:00--18:00 空档班:12:00--14:00,18:00--24:00 (2)临时执勤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港街道的具体要求安排执勤时间。 四、保安服务内容 1、提供治安巡逻、蹲点设卡、安全保卫、应急处突等服务;控警情、控发案,接受警情考核通报;接受日常督查,对保安人员开展可追溯的巡防状态督查; 2、协助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违法建设拆除、重点项目征迁和重大活动安保、日常巡河巡街、维持辖区正常秩序、处置纠纷、区域巡防宣传以及城市管理和综治办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3、协助街道及派出所开展日常巡逻等工作,形成点线结合,严密编织新港社会治安的防控网络,助力打造平安新港。 五、人员要求 1、要求派遣的保安人员须为男性,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68cm以上(含),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含),年龄须在18岁至45周岁之间(若派遣的保安人员为退伍人员且持有退伍证,年龄要求允许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不含50周岁))。 六、服装及装备要求 1、乙方保安必需统一着装;每人需配套统一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战帽1顶,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2、中标人需配备对讲机5部,执法记录仪5部,两轮电动巡逻车、防爆头盔、防爆盾牌、防刺背心、钢叉、长棍、丁字棍、辣椒水、手电筒等装备需每人各配备1组,以应工作需要。 七、科技巡防与督查装备要求 1、乙方应为巡防队伍自行配5套智能单兵装备,以便于新港街道开展应急指挥。该装备可与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视频回传、对讲、定位、人员轨迹回放等功能。 八、保安日常巡逻工作要求 1、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着装,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佩带必要的装备,统一服从带队同志的指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巡逻车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注重形象,做好服务。外出执行巡逻任务应当穿戴制服,维护街道形象和利益。与街道保持紧密联系,遇重大情况做好汇报工作,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做好移送移交工作; 3、巡逻车辆使用人对驾驶的巡逻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九、其他相关要求 1、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按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 2、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用工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用工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用工单位允许,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得进入用工单位特殊场所。 4、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除包干服务费外,新港街道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为预防突发状况带来的风险,乙方应为员工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利于降低项目履行的综合风险。 十、服务年限:本项目从中标时间起一年。(合同按照1+1+1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的签订模式,合同到期,如果乙方的服务充分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则服务期限顺延一年。本项目最多可续签两次) 十一、服务地点:台江区新港街道辖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省国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6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洋头口河口市场综合楼7层办公室(1) |
单位负责人: | 陈进益 | 单位负责人: | 李淑德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登注 | |
联系方法: | 15205003576 | 联系方法: | 135999797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770700001652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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