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站楼餐饮特许服务招商项目(二次)招商公告
金额
30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a2024-hs1001
预算金额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博宇
招标代理机构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宁达0411-836127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9
公告正文
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站楼餐饮特许服务招商项目(二次)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DLA2024-HS1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站楼餐饮特许服务招商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2万元/年,招标人为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位于大连国际机场航站楼内1个商铺进行招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站楼餐饮特许服务招商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站楼餐饮特许服务招商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记录截图(如投标文件内未提供网页截图,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经营该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许可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经营 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须投报品牌项目,且只限于符合招商单位所设定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投报的品牌,应 该但不仅限于是根据《商标法》登记注册的商标。 其中,品牌授权书要求: 一是品牌商以自营方式进行投标,须提供品牌的商标权证等证明文件,证明品牌为投标人所 有。 二是品牌决定由代理商投标,招商人能且仅能接受代理商以品牌授权的形式参与投标,且须 提供品牌方授权文件,以及代理品牌的商标权证等证明文件,并在文件中注明代理商的经营 形式(不得转租、转让合同),并应明确授权的有效期。 三是品牌代理商只能投报一个代理品牌,如品牌商参与投标,则不接受品牌代理商参与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即为有效投标人。招商人有权审核确定投标人的资质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项 目要求。如不符合招商要求,将被取消评审资格,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如为现有或曾经的大连机场经营商户,须无不良欠款记录,无合同违约、重大 有效投诉、提前退租以及对招商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经营行为投标人及投报的品牌与招 商人无法律仲裁、诉讼历史的,方有投标资格。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关联关系 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个人的不同公司、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者控制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1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曰10 时00分 开标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11室 七、其他 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站楼餐饮特许服务招商项目(二次) 招商公告 一、大连机场概况 大连国际机场为国家一级民用机场,2019 年旅客吞吐量达到 2008 万人次,其中国际旅客吞 吐量200.3万人次。共有48家航空公司在连开通275 条国内外航线,形成了覆盖全国,辐 射日韩俄,连接东南亚的航线网络。 1.招商人: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招商范围:对位于大连国际机场航站楼内1个商铺进行招商。 1.1 投标须知 1.投标项目底标价概况 场地位置:航站楼一楼国内出发厅12号登机口对面指定场地 面积:215平方米 经营范围:品牌餐饮 特许服务费底标价:1171元/月/平方米 销售额提成比例底标价:19% 注: 1、场地基础条件,具体场地位置见附件图纸。面积为测绘建筑面积,若实际尺寸误差±5% 以内,将不做调整。场地基础条件为现有条件,由中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 行承担。 2、合同标的额为:302 万元/年。最低限价:302 万元。 本次招商须投报品牌项目,且只限于符合招商单位所设定的经营范围。 品牌授权书要求: 1.品牌商以自营方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品牌的商标权证等证明文件,证明品牌为投标人所 有。 2.品牌决定由代理商投标的,招商人能且仅能接受一个代理商以品牌授权的形式参与投标 (以最先提交投标文件的为准),且须提供品牌方授权文件,以及代理品牌的商标权证等证 明文件,并在文件中注明代理商的经营形式(不得转租、转让合同),并应明确授权的有效 期。 3.同一品牌只能由一个投标人投报,如品牌商参与投标,则不接受品牌代理商参与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即为有效投标人。招商人有权审核确定投标人的资质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项 目要求。如不符合招商要求,将被取消评审资格,视为投标无效。 2. 特许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拟5年,如合同期间,机场发生搬迁或甲方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合同自然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合同起始之日的期间,中标单位仍须遵守合同内的所有相应条 款。 3.免租装修期 自场地实际移交之日(具体移交时间以场地移交单为准)起的40天为免租装修期,期内不 收取特许服务费。若中标人在免租装修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并开业的,则特许服务费从实际开 业之日起算(具体店铺开业日期,以招商单位和中标人签署的《特许服务合同》的附件文件 为准)。 4.特许服务费计算方式 (1)特许服务费 特许服务费,须按照月保底特许服务费与实际月销售额提成(实际月销售额×提成比例)两 者取高模式进行计算。 当月保底特许服务费大于或等于实际月销售额提成时,按照月保底特许服务费收取费用。 当月保底特许服务费小于实际月销售额提成时,按照实际月销售额提成收取费用。“销售额” 是指在特许服务场地经营活动的总销售金额。 另,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用量向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 缴纳至指定账户: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电费收缴协议由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航站区管理部负责签订。 特许服务费年递增:合同期限超过一年者,保底特许服务费自合同期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为避免歧义,合同期每一年度指包含365天的经营年度。 (2)特许服务费计算方式 月保底特许服务费=报价方案中的月保底特许服务费(元/月/平方米)×经营面积(其中, 日特许服务费=月保底特许服务费×12个月÷365天) 月销售提成=实际月销售额×报价方案中的提成比例 5.特许服务费支付方式 特许服务费按月提前预缴。按照特许服务合同约定,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账户 缴纳至招商人账户,具体支付方法详见合同文本约定。 招商人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场支行 账号:21201501800053007281 行号:105222000904 6、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需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记录截图(如投标文件内未提供网页截图,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经营该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许可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经营 项日。(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须投报品牌项目,且只限于符合招商单位所设定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投报的品牌,应 该但不仅限于是根据《商标法》登记注册的商标。 其中,品牌授权书要求: 一是品牌商以自营方式进行投标,须提供品牌的商标权证等证明文件,证明品牌为投标人所 有。 二是品牌决定由代理商投标,招商人能且仅能接受代理商以品牌授权的形式参与投标,且须 提供品牌方授权文件,以及代理品牌的商标权证等证明文件,并在文件中注明代理商的经营 形式(不得转租、转让合同),并应明确授权的有效期。 三是品牌代理商只能投报一个代理品牌,如品牌商参与投标,则不接受品牌代理商参与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即为有效投标人。招商人有权审核确定投标人的资质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项 目要求。如不符合招商要求,将被取消评审资格,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如为现有或曾经的大连机场经营商户,须无不良欠款记录,无合同违约、重大 有效投诉、提前退租以及对招商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经营行为投标人及投报的品牌与招 商人无法律仲裁、诉讼历史的,方有投标资格。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关联关系 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个人的不同公司、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者控制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7、投标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购买本项目标书的投标人均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提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 ③“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 ④符合经营该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许可资质证书; ⑤投报品牌的商标权证或代理品牌方授权文件及代理品牌的商标权证; ⑥投标人如为现有大连机场经营商户或曾经经营商户参与本次投标的还须提供无不良欠款 记录、无合同违约行为、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未因经营行为对招商人声誉带 来负面影响,以及投标人及投报的品牌与招商人无法律仲裁、诉讼历史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及相关证明资料; ⑦提供没有关联关系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报名及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自 2024 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每天9:00~11:00,13: 30~16:00在辽 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发售(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 500 元/ 套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 623 室 联系人:宁达 联系电话:0411-83612760 9、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胶装成册); 电子文件:U盘二份,U盘内需另附投标文件正本最终版全套(含盖章、签字)的PDF格式 扫描件,须合成为一个PDF 格式文件,同时提供一份可编辑状态的 WORD 版电子文件。 递交时间:2024年6月19日 09:30 分-10: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 10: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 楼611室)。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11 室) 11、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空港物流园3号 联系人:张博宇 电 话:0411-83887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 623室 联系方式:0411-83612760 联系人:宁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空港物流园3号 联系人:张博宇 电 话:0411-8388768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 623室 联系人: 宁达 电 话: 0411-83612760 电子邮件: dlhf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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