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305310052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13517495552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13548701881
公告正文

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8日

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SCG-202305310052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8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就执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集约化服务问题达成战略合作(2019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20231月)相关文件要求,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对本项目实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邮政服务 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一)主要送达内容: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模板、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反诉案件的送达,答辩状的送达,当事人申诉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送达,当事人补充新证据的送达,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相关的送达,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送达等,结案文书的送达,诉讼保全相关文书送达,包括所有需要送达的文书材料等,接待来院领取诉讼材料的当事人等。(二)主要送达方式及工作内容1、直接送达对于需要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承办法官授权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直接上门送达,并拍照留痕。直接送达范围为长沙县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县星沙、湘龙、泉塘、长龙、?梨等街道周边镇街。2、电子送达 在取得受送达人同意,获取电子送达地址等法定工作步骤后,采用闪信、司法送达平台、微信、电子邮箱、短信等送达渠道依法进行电子送达,并按规定协助做好存卷备查。3、公告送达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院方指定的报社和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送达,并确认公告的时间、公告的位置等具体细节,定时查询公告发布记录,并向院方反馈结果。4、其他送达服务:电话送达、委托送达等。5、集中打印封装法院法律文书服务按照院方要求为集约送达的法律文书打印、封装,所有服务人员以及操作流程必须符合院方安全保密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承办法官的要求采用多种法定送达方式,需充分将人力资源服务和信息系统相结合,专业化平台搭建,以达到送达集约化、结果可视化、管理智能化,能购接受院方对送达结果的随时查询和监督。 1 800000 800000

本项目是我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传统邮寄送达以外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送达、直接送达、辅助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体系和集中打印封装法院法律文书服务,通过整合多项送达资源、送达渠道,形成有依据、有路径、有安全、有跟踪的送达,提高院送达工作效率,促进院送达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管理。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2、供应商所在地址:车站路30号第11栋

(三)本公示期限
从2023-06-08至2023-06-15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孙谦

中南大学

高工

谢振华

湖南生物机电学院

副教授

龚文安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高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长沙县人民法院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88号
联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51749555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联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48701881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长沙县新市民服务中心(望仙东路598号)商务写字楼9楼916办公室
联系 人:何雄
联系电话:0731-8402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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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列表
  1. 专家论证意见.docx

2023 年6 月8 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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